《傷寒六書》~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1)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1)
1.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2. 傷寒三陰三陽脈證論
傷寒汗、下、溫之法,最不可輕據脈以驗證,問證而對脈。太陽者,陽證之表也。陽明者,陽證之裡也。少陽者,二陽三陰之間。太陰、少陰、厥陰,又居於里,總謂之陰證也。發於外,則太陽為之首。發於內,則少陰為之先。太陽惡寒而少陰亦惡寒,但太陽之脈多浮,少陰之脈沉細,與其他證狀亦自異也。
發熱惡寒,身體疼痛,或自汗,或無汗,是為表證,可汗。不惡寒反惡熱,口燥咽乾,壯熱腹滿,小便如常而大便秘結,是為里證,可下。厥冷囊卷,自利煩躁而無身熱頭疼,是為陰證,可溫。浮、洪、緊、數,此表病之脈。沉、實、滑、數,此里病之脈。微、細、緩、弱,此陰病之脈。
在表者,邪傳於榮衛之間。在裡者,邪入於胃腑之內。胃腑之下,少陽居焉。若傳之陰,則為邪氣入臟矣。榮與衛俱為表也,亦均可汗也。然有汗者,為傷風。風傷衛氣,則以桂枝助陽而汗之輕。無汗者,為傷寒。寒傷榮氣,則以麻黃湯助陽而汗之重。榮衛固為表也,胃腑亦可以為表也。
然以腑臟而分表裡,則在腑為之表,在臟為之裡。胃取諸腑,可以表言。若合榮衛腑臟而分之,則表者榮衛之所行,里者胃腑之所主,而臟,則又深於里者矣。審脈問證,辯名定經。真知其為表邪,則汗之。真知其為里邪,則下之。真知其為陰證,則溫之。表有邪,則為陽虛。
陰經受邪,則為臟病,而溫里之藥熱。如此而汗,如彼而下,又如彼而溫,桂枝、承氣投之不差,姜附、理中發而必中。大抵治傷寒有法,投劑少差,死生立見。古人處方立論,曰可汗,曰可下,曰可溫,曰和解,曰少與,曰急下,與夫先溫其里,乃發其表;先解其表,乃攻其里,謂知奇者,若網在綱,有條不紊。論至於此,則知古人之立論甚嚴,而汗、下、溫之法,亦不可輕也,信矣。
經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無表證,脈雖浮,亦有可下者。少陰病二三日,無里證,亦有可汗者。陰證四逆,法當用溫,而四逆散性寒,豈可用哉!曰醫在九流之中,非圓機之士,不足為語也。脈雖浮而亦可下者,無表證,謂六七日不大便。借使大便不難,其敢輕下之乎?少陰病亦有發汗者,少陰本無熱,反發熱而表猶未解,故用溫藥微取其汗也。
借使身不發熱,其敢輕汗之乎?四逆湯用薑、附,四逆散用枳、柴,一寒一熱,病主四逆,固不侔矣。然傳經之邪,與陰經受邪,初病便厥者不同。四逆散用藥寒,主先陽後陰也。四逆湯用藥熱,主陽不足而陰有餘也。若張氏之論日數,多則曰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者,猶可發汗;日數雖少,若有里證而脈沉實者,即須下之。此日數之不可拘也。
至如陽極發厥,陰極發躁,陰證似陽,陽證似陰,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可不深思而熟慮也哉!
白話文:
傷寒汗、下、溫之法,不能單憑脈象驗證,必須結合病症判斷。太陽病是陽證的表證;陽明病是陽證的裡證;少陽病介於太陽、陽明和太陰、少陰、厥陰之間。太陰、少陰、厥陰病都在裡,統稱為陰證。疾病從體表開始,太陽經為首;從體內開始,少陰經為先。太陽病和少陰病都惡寒,但太陽病脈象浮,少陰病脈象沉細,其他症狀也各有不同。
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伴有自汗或無汗,是表證,可用發汗法治療。不惡寒反而惡熱,口乾舌燥,高熱腹脹,小便正常但大便秘結,是裡證,可用瀉下法治療。手足厥冷、腹痛泄瀉、煩躁不安,沒有發熱頭痛,是陰證,可用溫熱法治療。脈象浮、洪、緊、數是表證的脈象;沉、實、滑、數是裡證的脈象;微、細、緩、弱是陰證的脈象。
表證邪氣在榮衛之間傳播;裡證邪氣進入胃腑;胃腑以下,少陽經在其中。如果邪氣傳入陰經,則邪氣已入臟腑。榮衛都屬表證,都可以用發汗法治療。但有汗的是風寒感冒,風邪傷及衛氣,用桂枝湯溫陽發汗即可;無汗的是傷寒,寒邪傷及榮氣,用麻黃湯溫陽發汗,汗出較多。榮衛是表,胃腑也可以看作表證。
從臟腑角度區分表裡,腑是表,臟是裡。胃屬腑,可以說是表。如果綜合榮衛、腑臟來區分,則表是榮衛循行的部位,裡是胃腑所主的地方,而臟腑則更深在裡。要仔細診脈察證,辨明病名,確定病位。確實是表邪,就用發汗法;確實是裡邪,就用瀉下法;確實是陰證,就用溫熱法。表證有邪氣,則為陽虛。
陰經受邪,則為臟病,溫裡藥性溫熱。該發汗時發汗,該瀉下時瀉下,該溫熱時溫熱,使用桂枝湯、大承氣湯等方劑,效果不會差;使用理中湯、四逆湯等方劑,療效一定準確。總之,治療傷寒有章法可循,用藥稍有偏差,生死立見。古人處方論治,有發汗、瀉下、溫熱、和解、少用藥、急下等方法,還有先溫裡後發表,先解表後攻裡的治法,這些方法如同網線的經緯,井然有序。由此可見,古人的論述非常嚴謹,汗、下、溫三法不可輕用。
《傷寒論》說:傷寒病發六七天,眼睛昏花,沒有表證,脈象雖然浮,也可以用瀉下法。少陰病二三天,沒有裡證,也可以用發汗法。陰證四逆,應該用溫熱法治療,但四逆散性寒,怎麼可以用呢?這需要高明的醫生才能判斷。脈象雖然浮,但也可以用瀉下法,是因為六七天沒有大便。如果大便通暢,怎麼敢輕易用瀉下法呢?少陰病也可以用發汗法,因為少陰病本身沒有熱,反而發熱而表證未解,所以用溫藥微微發汗。
如果沒有發熱,怎麼敢輕易用發汗法呢?四逆湯用生薑、附子,四逆散用枳實、柴胡,一寒一熱,針對四逆證,當然不同。但是經絡傳邪和陰經受邪,與初期就出現厥逆的病症不同。四逆散藥性寒,先治陽後治陰;四逆湯藥性溫熱,治陽虛陰盛。張仲景論述病程長短,說:即使病程很長,但有表證和浮脈,仍可用發汗法;即使病程很短,但有裡證和沉實脈象,就必須用瀉下法。病程長短並非絕對的指標。
陽氣極盛則發厥,陰氣極盛則發躁;陰證像陽證,陽證像陰證,治療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不可不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