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8)

回本書目錄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8)

1. 一提金貫珠數

一傷寒,瘥後交接淫欲,無病人反得病者,名陰陽易,宜清涼解毒之劑治之。此與女勞復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瘥後交接淫樂,不因易自病後發者,名女勞復。與前陰陽易同治法。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失於汗下,或因汗下後虛,令人氣逆不相接續者,名短氣,分虛實治之。此與喘證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失於汗下,或因飲水過多,令人抬肩擷肚,氣逆上者,名發喘,分表裡水氣治之。此與短氣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麻黃湯證,誤下之,心下滿悶不痛者,名痞氣,分虛實治之。此與結胸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桂枝湯證,誤下之,心下滿硬而痛,名結胸,分緩急治之。此與痞滿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證,病一陽經,或三陽經同病不傳者,名合病,分在經過經治之。此與並病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證,一陽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之傳者,名並病,分在經在腑治之。此與合病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或汗下太過,或恣飲冷水,水寒相搏,虛逆,聲濁惡而長,名噦。此與乾嘔不相類。輕則和解疏利,重則溫散。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熱在胃口,與穀氣並,熱氣上熏,無物,名乾嘔,分實熱水氣治之。此與噦證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有頭疼,發熱惡寒,脈沉,此名太陽脈似少陰,當辛溫之劑散之。與少陰證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無頭疼,止則發熱惡寒,脈沉,此名少陰證似太陽,當辛溫之劑散之。與太陽證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頭疼,惡寒身熱者,名表熱,以辛散之。與裡熱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無頭疼,無惡寒反怕熱,燥渴口苦,舌乾譫語,大便實,名裡熱。此與表熱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頭疼,身熱惡寒者,名表惡寒,當辛甘散之。此與里惡寒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無頭疼,無身熱而惡寒,厥冷蜷臥,不渴,或吐瀉腹痛,戰慄者,名里惡寒,當辛熱之劑溫之。此與表惡寒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白話文:

《一提金貫珠數》:

  1. 傷寒痊癒後進行房事,原本健康的人反而生病,稱為「陰陽易」,需用清涼解毒的藥方治療。此症與「女勞復」不同,相關藥方記載於《的本槌法》中。

  2. 傷寒痊癒後因房事過度而復發,非因傳染致病者,稱為「女勞復」,治法與陰陽易相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3. 傷寒未及時發汗或攻下,或因治療後體虛導致呼吸急促不順,稱為「短氣」,需分虛實治療。此症與氣喘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4. 傷寒因誤治或飲水過多,出現氣息上逆、抬肩聳腹的喘症,需辨表裡水氣治療。此症與短氣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5. 傷寒屬麻黃湯證卻誤用攻下,導致心窩脹悶但無疼痛,稱為「痞氣」,需分虛實治療。此症與結胸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6. 傷寒屬桂枝湯證卻誤用攻下,導致心窩硬滿疼痛,稱為「結胸」,需分緩急治療。此症與痞滿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7. 傷寒同時侵犯一條或多條陽經而未傳變者,稱為「合病」,需按經絡階段治療。此症與「並病」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8. 傷寒先侵犯一陽經未癒,又傳至另一經者,稱為「並病」,需分經絡或臟腑治療。此症與合病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9. 傷寒因誤治或過飲冷水,導致虛寒上逆、聲音混濁而長的呃逆(噦),輕者調和氣機,重者溫散寒邪。此症與乾嘔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10. 傷寒熱邪積聚胃部,與食物之氣結合上衝,引發無物可吐的乾嘔,需分實熱或水氣治療。此症與呃逆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11. 傷寒出現頭痛、發熱怕寒但脈沈,屬「太陽經脈類似少陰證」,需用辛溫藥疏散。此與少陰證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12. 傷寒無頭痛,僅發熱怕寒且脈沈,屬「少陰證類似太陽證」,需用辛溫藥疏散。此與太陽證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13. 傷寒頭痛、發熱怕寒屬「表熱」,需辛散解表。此與裡熱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14. 傷寒無頭痛怕寒,反怕熱、口乾渴、譫語、便祕者屬「裡熱」。此與表熱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15. 傷寒頭痛、發熱怕寒屬「表惡寒」,需辛甘藥發散。此與裡寒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

  16. 傷寒無頭痛發熱卻怕寒、四肢冰冷、蜷臥不渴,或伴隨吐瀉腹痛、顫抖者,屬「裡惡寒」,需辛熱藥溫補。此與表寒不同,藥方見《的本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