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7)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7)
1. 一提金貫珠數
又有初病起,外感寒邪,內傷生冷,內既伏陰,內外皆寒,或本真陰,誤投涼藥,使陰氣獨盛,陽氣暴絕,以致病起手足厥冷,腰背強重,頭眼眶痛,嘔吐煩悶,下利腹痛,身如被杖,六脈沉細,渴飲不下。
已後毒氣漸深,入腹攻心,咽喉不利,腹痛轉甚,心下脹滿,結硬如石,燥渴欲死,冷汗不止,或時鄭聲,指甲面色青黑,速灸關元、氣海,須服大熱之劑溫之,此名陰毒,令陽氣復而大汗解矣。
若夏月大發熱,頭疼燥渴,背惡寒,微汗,脈虛無力,口齒燥者,名中暑,用寒涼之劑清之。方論開在雜證中,不再錄。
若病人身微熱,煩躁,面赤戴陽,欲坐臥於泥水井中,脈來沉細無力,此陰發躁,名陰躁,當用辛熱之藥溫之,不宜涼劑。誤用之,其躁急渴甚,必死矣。若病人身冷,脈沉細而疾,雖煩躁,不欲傾水入口者,此名陰盛格陽,亦用大熱之劑溫之。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失於汗下,使熱邪傳裡,燥渴譫語,小水自利,大便黑,小腹硬痛,或身黃,是下焦蓄血如狂證。此與陽狂不同治,宜下盡黑物則愈。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初得病與表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采不與人相當。此因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太陽經之裡證也,自有太陽經之裡藥治,不與陽狂同治法。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小水不利,大便實,小腹滿,燥渴譫語,怕熱,身目黃,此名濕熱發黃,輕則疏利,重則大下。此與血證發黃不同治。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失於汗下,血熱不散,故成發斑,大抵不宜發汗,輕則化之,重則下之。起於胸腹,先紅後赤者,曰發斑。起於手足,先紅後黃者,曰蚊跡。臨病之際,宜詳審焉。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少陰證,惡寒發熱,無頭疼,誤以大發汗,使血從耳、目、口、鼻中出者、名陰血,多不治。此與鼻衄陽血不同治。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太陽證,發熱惡寒,頭痛,或微喘,鼻中出血者,為衄血,名陽血,須分點滴成流。此與陰血不同治。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失於汗下,邪熱傳裡,使水涸糞燥,大便不通,必發譫語,或心下硬痛,下利純清水,燥渴,口出無倫語,亦譫語,凡此皆實,當寒涼之劑下之。又有汗多亡陽,或下後利不止,身疼痛,或自利清穀,譫語者,凡此皆虛,當辛熱之劑溫之。此與狂言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餘熱不除,蘊在心包,使精神短少,冒昧昏沉,睡中言語一二句者,名獨語,宜涼劑清之。此與譫語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一傷寒,因汗下後正氣虛而本音失,則鄭重語散不知高下,大小便自利,手足冷,名鄭聲,宜中和之劑治之。此與獨語不相類。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白話文:
《一提金貫珠數》:
有一種病症初期因外感寒邪、內傷生冷,導致體內陰寒積聚,或本屬真陰體質卻誤用寒涼藥物,使陰氣獨盛、陽氣驟衰。症狀包括手腳冰冷、腰背僵直、頭痛眼框痛、嘔吐煩悶、腹痛腹瀉、全身如遭杖擊、脈搏沈細、口渴卻飲水困難。病情惡化後,毒氣攻心,會出現咽喉不適、腹痛加劇、腹脹硬如石塊、極度口渴、冷汗不止、言語混亂、指甲面色青黑。此時需緊急艾灸關元、氣海穴,並服用大熱藥物回陽,稱為「陰毒」,待陽氣恢復發汗即解。
夏季若高熱頭痛、口渴背寒、微汗脈弱、口齒乾燥,屬「中暑」,應以寒涼藥物清熱。病人若低熱煩躁、面紅似妝、想躺臥陰涼處但脈沈細無力,是「陰躁」,需用辛熱藥溫補,誤用寒涼會加重症狀致死。另有肢冷脈細卻躁動、不願飲水者,屬「陰盛格陽」,亦需大熱藥溫補。
傷寒未及時發汗攻下,熱邪內傳可能出現:
- 下焦蓄血:口渴胡言、小便自利、大便黑硬、小腹劇痛或膚黃,需攻下瘀血。
- 熱結膀胱:煩躁狂言但神志異常,屬太陽經裡證,治法與陽狂不同。
- 濕熱發黃:小便不利、便硬腹滿、身目發黃,輕者通利、重者瀉下。
- 發斑證:血熱鬱滯成斑,胸腹先紅後赤為「發斑」,四肢先紅後黃為「蚊跡」,忌發汗。
- 出血證:少陰證誤汗致耳鼻出血屬「陰血」難治;太陽證鼻衄屬「陽血」治法不同。
- 譫語辨證:熱結便秘或下利清水兼胡言者屬實熱,用寒涼藥攻下;汗多亡陽或洩瀉後譫語者屬虛寒,需辛熱藥溫補。
其他精神症狀:
- 獨語:餘熱擾心致睡中囈語,需涼劑清熱。
- 鄭聲:汗下後氣虛言語散亂、二便失禁肢冷,宜中和調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