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6)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6)
1. 一提金貫珠數
交霜降至春分,冬月發者,為正傷寒。表證見者,用辛熱之藥大發汗。里證見者,用寒涼之藥急攻下。此與非時傷寒不同治。方論開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交春分至夏至前,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而渴者,為溫病,用辛涼之藥微解肌,不可大發汗。里證見者,用寒涼之藥急攻下。若誤下之,未必為害,誤汗之,變不可言,當須識此。三月後得此證者,為晚發,治法同表證,不與冬時正傷寒同治法,里證治相同。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交夏至後,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而渴,此名溫病,愈加熱者,名熱病,只用辛涼之藥微解肌,不宜大發汗。里證見者,只用大寒之藥急攻下。表證不與正傷寒同治法,里證治相同。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交秋至霜降前,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身體痛,小便短者,名溫病,亦用辛涼之藥加燥劑以解肌,亦不宜大發汗。里證見者,用寒涼藥急攻下。表證不與正傷寒同治法,里證治相同。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其春、夏、秋三時,有患頭疼身熱,亦有惡寒者,即是感冒非時暴寒之輕,非比冬時正傷寒之重,俱用辛涼之劑小發汗。若里證見者,用寒涼之藥急攻下。表證不與正傷寒同治法,里證治相同。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其四時,有患頭疼,發熱惡寒,身體倦痛,骨腿痠疼,自汗出,口微渴,脈空浮大而無力,名勞力感寒證,當用溫涼之劑溫經散寒,切禁大發汗。里證見者,中和之劑加轉藥微下之,不可急攻利。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其四時,有患頭疼,身熱惡寒,老幼相傳者,名時疫證,用辛涼之藥微解表。里證見者,急攻下。從病制宜,不與正傷寒同治法。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若先起頭疼,發熱惡寒,已後傳里,頭疼惡寒皆除,而反怕熱,發渴譫語,或潮熱自汗,大便不通,或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或發斑黃,狂亂,此為陽經自表傳入陰經之熱證,俱當攻裡,下之。設或當下失下,而變出手足乍冷乍溫者,因陽極發厥,即陽證似陰,名陽厥,急當下之。
又有失於汗下,或本陽證,誤投熱藥,使熱毒入深,陽氣獨盛,陰氣暴絕,登高而歌,棄衣而走,罵詈叫喊,燥渴欲死,面赤眼紅,身發斑黃,或下利赤黃,六脈大,名陽毒發斑證,用酸苦之藥,令陰氣復而大汗解矣。如大便實者,又當大寒之藥下之。此與發狂不同治。方論開在的本槌法中,不再錄。
若初病起無頭疼,無身熱,就便怕寒厥冷,腹痛嘔吐,瀉利不渴,蜷臥沉重,戰慄,脈沉細,此為直中陰經真寒證,不從陽經傳來,當用熱藥溫之。如寒極而手足厥冷,過乎肘膝者,因寒極發厥,名陰厥,急當救里,溫之。此與陽厥不同治。
白話文:
《一提金貫珠數》:
從霜降到春分期間,冬季出現的病症稱為正傷寒。若出現表證(外感症狀),需用辛熱藥物強力發汗;若出現里證(內臟症狀),則用寒涼藥物迅速攻下。此治法與季節性傷寒不同。具體方劑詳見《的本槌法》,此處不重復記錄。
春分至夏至前,出現頭痛發熱、不惡寒但口渴的症狀為溫病,應用辛涼藥物輕微解表,不可強力發汗。出現里證時用寒涼藥急攻下。誤用下法未必有害,但誤用汗法則後果嚴重,需特別注意。三月後出現此症稱晚發,表證治法與冬季正傷寒不同,里證治法相同。方劑見《的本槌法》。
夏至後出現頭痛發熱、不惡寒口渴稱溫病;若發熱加重則為熱病,僅用辛涼藥輕微解表,不宜強力發汗。出現里證時用大寒藥急攻下。表證治法與正傷寒不同,里證相同。方劑見《的本槌法》。
立秋至霜降前,出現頭痛發熱、不惡寒、身痛小便短赤稱溫病,用辛涼藥加燥劑解表,亦不宜強力發汗。里證出現時用寒涼藥急攻下。表證治法與正傷寒不同,里證相同。方劑見《的本槌法》。
春、夏、秋三季出現頭痛身熱伴惡寒者,屬感冒輕症(非冬季重證正傷寒),均用辛涼劑輕微發汗。出現里證時用寒涼藥急攻下。表證治法與正傷寒不同,里證相同。方劑見《的本槌法》。
四季若見頭痛發熱惡寒、身倦骨痛、自汗微渴、脈浮大無力者,屬勞力感寒證,需用溫涼劑溫經散寒,嚴禁強力發汗。出現里證時用中和劑緩下,不可急攻。方劑見《的本槌法》。
四季出現頭痛身熱惡寒且群體傳染者屬時疫,用辛涼藥輕微解表。里證出現時急攻下。治法需靈活調整,與正傷寒不同。方劑見《的本槌法》。
若初起頭痛發熱惡寒,後轉為怕熱口渴、譫語便秘、掀衣躁動或發斑發狂,此乃陽經熱邪傳入陰經,應急速攻下。若延誤治療出現手足忽冷忽熱(陽厥),仍屬熱證需急下。
另有因誤治導致熱毒內陷,出現狂躁歌哭、面赤發斑等陽毒發斑證,用酸苦藥使陰氣恢復而汗解;若便秘則用大寒藥攻下。此與發狂治法不同。方劑見《的本槌法》。
若初病即無頭痛發熱,直接出現怕冷腹痛、吐瀉蜷臥、脈沈細者,屬直中陰經真寒證(非陽經傳變),需用熱藥溫補。若寒極出現手足過肘膝厥冷(陰厥),應急救里陽。此與陽厥治法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