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19)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19)
1. 不仁
不仁,謂不柔和也。經曰:諸虛承寒,則為鬱冒不仁。蓋其血氣虛少,不能周流於身,是為邪氣所伏,故肌體頑麻不知痛癢,寒過厥如屍,而鬱且冒也。設或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又此為命絕也。
經曰:少陰脈不至,腎氣微、精血少,寒氣上奔,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人之身不仁,此為屍厥。以鬱冒不仁為可刺之而得痊者,實神醫之診也。甘草乾薑湯、桂枝芍藥湯加乾薑、桂枝麻黃各半湯,宜消息選用之。
2. 霍亂
霍亂者,上吐下利,揮霍而撩亂者是也。邪在上焦,吐而不利。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邪在中焦,既吐且利。然胃氣為邪氣所傷,陰陽乖隔,遂上吐而利也,乃謂霍亂。其餘但稱吐利者,有以異也。故以乾霍亂死者多,濕霍亂死者少。吐利則所傷之物得以泄出,胃中水穀盡也。
3. 瘥後昏沉
傷寒瘥後半月以來,十餘日終不惺惺,錯語少神,或寒熱似瘧,或潮熱頰赤,醫以風溫治之,非也,是由發汗不透,寒熱在心包絡間也。
瘥後從腰以下有水,牡蠣澤瀉散。瘥後日暮微煩,以其病方瘥,強與穀食不消也,損谷則愈矣。
4. 痰證
5. 傷食
6. 虛煩
諸虛煩熱與傷寒相似,但不惡寒,頭不疼,身不痛為異耳。表既虛,不可汗;里不實,不可下。叔和云:虛煩有熱,不可攻。
7. 腳氣
傷寒傳足不傳手,所以寒濕之氣發於足,則類傷寒。其證頭疼身熱,肢節痛,大便秘,或嘔,但初病時起於腳膝屈弱,不能移動為異耳。感於寒,所患必冷,越婢、小續命湯入生薑汁最妙。感於暑,所患是熱,小續命去附子,減桂一半。腳腫,木瓜散、檳榔散。大便秘,脾約丸。
8. 小便自利
太陽身黃,小便當不利,今反自利,其人如狂,血證也,抵當湯。
陽明自汗,應小便不利而反自利,津液內竭也。屎雖硬,不可攻,宜蜜導煎、豬膽汁法。
9. 熱入血室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中二焦,必自愈。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如瘧狀,小柴胡湯。
陽明下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而愈。
婦人熱入血室,有二經水適來。二條不言藥者,蓋以經血方來,熱氣乘虛而入,經血止,則熱亦出矣,故不可用汗下藥犯其胃氣及上中焦。如其胸滿譫語,此內實也,刺期門以瀉之。若經水適斷,續得寒熱,其血必結,故用小柴胡湯。若陽明熱入血室,此男子失血之證,但當刺以瀉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