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5)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5)
1. 項強
項背強者,太陽表邪也,發散則解。結胸項強,有下之證。寒濕項強,則成痓,見本條,臨病宜審。
項強,脅下滿,身熱惡風,手足溫而渴,小柴胡湯。
2. 惡風
惡風者,見風則怯,密室之中,無所惡也。風傷衛氣,衛虛,則腠理不密,由是而惡矣,悉屬於陽,非比惡寒,有陰陽之別。若無汗而惡寒者,為傷寒,當發其汗。汗出而惡風者,則為中風,當解其肌,不可更發汗。若里證甚而惡風未罷者,尤當先解其表。三陽風濕,皆有此證,不可不辯。
發汗太過,衛虛亡陽,遂漏不止而惡風者,法當用溫,桂枝附子湯。
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治與上同。
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表裡俱熱,時惡風,大渴,舌乾燥而煩,白虎加人參湯。
風濕,惡風不欲去衣,骨節煩疼,不得屈伸,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或身微腫,甘草附子湯。
脈浮身重,汗出惡風,防己黃耆湯。
3. 惡寒
惡寒者,不見風亦惡寒,身雖熱亦不欲去衣被。其風寒客於榮衛,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而惡寒也。經曰: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謂如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先惡寒,而繼之以發熱,此則發於陽也。若初病惡寒而倦,脈沉細而緊,此則為熱發於陰也。
在陽則發汗,在陰則溫里。或下證悉具而微惡寒者,是表猶未解,當先解表,而後攻裡。若少陰病,惡寒而倦,手足厥冷,自利煩躁,脈不至者,又為不治之證。
少陽病,頭汗出,微惡寒,柴胡桂枝湯。
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而惡寒,表未解也,當先解表,桂枝湯,後攻痞,三黃瀉心湯。
太陽病,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若微惡寒者,桂枝加芍藥附子湯。
脈弱者不可發汗,汗之,則寒慄不能自還,當歸四逆湯。
4. 背惡寒
背為陽,腹為陰。背惡寒,陽不足也。陽不足,則陰氣盛。陰氣盛者,口中和。陽氣內陷者,口乾燥,附子、白虎宜加詳審。
5. 寒熱
寒熱往來者,陰陽相勝,邪正相爭而作也。蓋陽不足,則陰邪出於表而與之爭,故陰勝而為寒。陰不足,則陽邪入於裡而與之爭,故陽勝而為熱。邪居表多,則多寒。邪居里多,則多熱。邪在半表半裡,則寒熱相半,乍往乍來而間作也。小柴胡湯專主寒熱,寒多者,加桂;熱多者,加大黃,是大法也。
汗下後不嘔不渴,頭汗出,胸膈滿,小便不利,寒熱往來,柴胡桂薑湯。
熱多寒少,尺脈遲者,榮血不足,黃耆建中湯。脈浮大,寒熱往來,宜祛邪。
凡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為熱入血室,小柴胡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