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華

《傷寒六書》~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1)

回本書目錄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1)

1. 傷寒三陰三陽脈證論

傷寒汗、下、溫之法,最不可輕據脈以驗證,問證而對脈。太陽者,陽證之表也。陽明者,陽證之裡也。少陽者,二陽三陰之間。太陰、少陰、厥陰,又居於里,總謂之陰證也。發於外,則太陽為之首。發於內,則少陰為之先。太陽惡寒而少陰亦惡寒,但太陽之脈多浮,少陰之脈沉細,與其他證狀亦自異也。

發熱惡寒,身體疼痛,或自汗,或無汗,是為表證,可汗。不惡寒反惡熱,口燥咽乾,壯熱腹滿,小便如常而大便秘結,是為里證,可下。厥冷囊卷,自利煩躁而無身熱頭疼,是為陰證,可溫。浮、洪、緊、數,此表病之脈。沉、實、滑、數,此里病之脈。微、細、緩、弱,此陰病之脈。

在表者,邪傳於榮衛之間。在裡者,邪入於胃腑之內。胃腑之下,少陽居焉。若傳之陰,則為邪氣入臟矣。榮與衛俱為表也,亦均可汗也。然有汗者,為傷風。風傷衛氣,則以桂枝助陽而汗之輕。無汗者,為傷寒。寒傷榮氣,則以麻黃湯助陽而汗之重。榮衛固為表也,胃腑亦可以為表也。

然以腑臟而分表裡,則在腑為之表,在臟為之裡。胃取諸腑,可以表言。若合榮衛腑臟而分之,則表者榮衛之所行,里者胃腑之所主,而臟,則又深於里者矣。審脈問證,辯名定經。真知其為表邪,則汗之。真知其為里邪,則下之。真知其為陰證,則溫之。表有邪,則為陽虛。

陰經受邪,則為臟病,而溫里之藥熱。如此而汗,如彼而下,又如彼而溫,桂枝、承氣投之不差,姜附、理中發而必中。大抵治傷寒有法,投劑少差,死生立見。古人處方立論,曰可汗,曰可下,曰可溫,曰和解,曰少與,曰急下,與夫先溫其里,乃發其表;先解其表,乃攻其里,謂知奇者,若網在綱,有條不紊。論至於此,則知古人之立論甚嚴,而汗、下、溫之法,亦不可輕也,信矣。

經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無表證,脈雖浮,亦有可下者。少陰病二三日,無里證,亦有可汗者。陰證四逆,法當用溫,而四逆散性寒,豈可用哉!曰醫在九流之中,非圓機之士,不足為語也。脈雖浮而亦可下者,無表證,謂六七日不大便。借使大便不難,其敢輕下之乎?少陰病亦有發汗者,少陰本無熱,反發熱而表猶未解,故用溫藥微取其汗也。

借使身不發熱,其敢輕汗之乎?四逆湯用薑、附,四逆散用枳、柴,一寒一熱,病主四逆,固不侔矣。然傳經之邪,與陰經受邪,初病便厥者不同。四逆散用藥寒,主先陽後陰也。四逆湯用藥熱,主陽不足而陰有餘也。若張氏之論日數,多則曰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者,猶可發汗;日數雖少,若有里證而脈沉實者,即須下之。此日數之不可拘也。

至如陽極發厥,陰極發躁,陰證似陽,陽證似陰,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可不深思而熟慮也哉!

2. 陰陽虛實用藥寒溫辯

《傷寒》一書,所謂陰陽虛盛,則精微之義,不無辯析於其間。四十八難曰:病之虛實,出者為虛,入者為實。蓋表之真陽既虛,故陰邪以盛,出而乘陽,是以脈浮於外,其病在表,法當汗之。當其陰邪出表,脈浮於外之時,不可自惑以為陽脈盛也。里之真陰既虛,故陽邪以盛,入而乘陰,是以脈入於內,其病在裡,法當下之。

當其陽邪入里,脈實於內之時,不可自惑以為陰脈盛也。是說非古人之立言也,蓋使人知如此之為陰盛,則抑陰而助陽;如彼之為陽盛,則抑陽而助陰。陰盛,則邪出於外者,發表之藥當性溫,以助陽氣,如桂枝之類是也。陽盛,則邪入於內者,攻裡之藥當性寒,以抑陽氣,如承氣湯之類是也。

或曰:陰出而乘於外,是陽之不足也。陽病,則當有以發表而汗之,何哉?是大不然,陰邪傳於外,不汗之,則邪何由而去?桂枝之性溫,溫之,乃所以助陽,陽有所助而長,則陰邪之所由以消,辛甘發散為陽者,此也。張氏所謂承氣入胃,陰盛乃亡者,正恐陰盛出外,而誤以承氣下之,安得而不亡。

或者有陽入而乘於內,是陰之不足也。陰病,則當有以溫養而下之,何哉?是又不然,陽邪入於內,不下之,則邪從何而出?承氣之性寒,寒之,乃所以抑陽,陽受其抑則微,而真陰之所由以長,酸苦湧泄為陰者,此也。張氏所謂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正恐陽盛入內,而誤以桂枝汗之,又安得而不死。

觀古人發表之藥多溫,攻裡之藥多寒,則知陰陽虛實之意微,非只於汗下設矣,所以為用藥寒溫設也。

3. 六經用藥格法

太陽屬膀胱寒水,非發汗不能愈,亦有桂枝麻黃以助陽祛邪。此膀胱寒水之經,有標本之作。風寒初客,仍在表,宜用辛溫之劑以發散之。若無頭痛惡寒,或非冬時,皆不可用。

陽明屬胃,非通泄不能痊,必用大黃芒硝以疏利陽熱。此言表證已罷,頭痛惡寒已除,則熱歸陽明之本矣,宜承氣湯寒劑以泄熱。若惡寒未除,則為表,寒邪尚在,不可下也。冬時亦宜用,不可拘忌。

少陽屬膽,無出入之道,柴胡半夏能利能汗,消解血熱,黃芩佐之。

太陰脾土,惟惡寒濕,非乾薑白朮不能燥濕也。

少陰腎水,惟惡寒燥,非附子不能溫潤。

厥陰肝木,藏血榮筋,非芍藥、甘草不能滋養。此用藥經常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