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2)
傷寒一提金卷之四 (2)
1. 陽明經見證法
目痛,鼻乾不眠,微惡寒,是足陽明胃經受證。假如先起目痛,惡寒身熱者,陽明經本病。已後潮熱自汗,譫語發渴,大便實者,正陽明胃腑標病。本宜解肌,標宜急下,只看消息用之。
2. 辯證法
目痛鼻乾,微惡寒,身熱,病在經。潮熱自汗,譫語發渴,便實,不惡寒,病在腑。
3. 診脈法
脈見微洪,為經病。脈見沉數,為腑病。
4. 用藥法
微惡寒,自然目眶痛,鼻乾不眠者,用柴葛解肌湯。(即加減葛根解肌湯。)渴而有汗不解者,如神白虎湯。(即加減白虎湯。)潮熱自汗,譫語發渴,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斑黃狂亂,不惡寒反惡熱,大便實者,輕則大柴胡湯,重則三承氣選用,俱在秘方六乙順氣湯內,加減治之。
5. 少陽經見證法
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是足少陽膽經受證。假如先起惡寒身熱,耳聾脅痛者,本病。已後嘔而舌乾口苦者,標病。緣膽無出入,病在半表半裡之間,只宜小柴胡一湯加減,和解表裡治之,再無別湯。(本方自有加減法。)此經有三禁,不可汗、下、吐也。若治之得法,有何壞證?常須識此,宜當審焉。
6. 辯證法
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舌乾,便屬半表半裡證,不從標本從乎中治。
7. 診脈法
脈見弦數,本經證。
8. 用藥法
9. 太陰經見證法
腹滿自利,津不到咽,手足溫者,是足太陰脾經受證。假如先起腹滿咽乾者,本病。已後身目黃,標病。內有寒熱所分,不可混治,臨病之際,用在得宜。
10. 辯證法
腹滿咽乾,發黃者,屬腑熱。自利不渴,或嘔吐者,屬臟寒。
11. 診脈法
脈見沉而有力,宜當下。脈見沉而無力,宜當溫。
12. 用藥法
13. 少陰經見證法
舌乾口燥,是足少陰腎經受證。假如先起舌乾口燥者,本病。已後譫語,大便實者,標病。至陰經則難拘定法,或可溫而或可下。陰分直中者,寒證。傳經者,熱證。是其發前人之所未發也。
14. 辯證法
大要口燥舌乾,渴而譫語,大便實者,知其熱。須詳嘔吐,瀉利不渴,或惡寒腹痛者,別其寒。
15. 診脈法
脈見沉實有力,宜當下。脈見沉遲無力,宜當溫。
16. 用藥法
口燥咽乾,渴而譫語,大便實,或繞臍硬痛,或下利純清水,心下硬痛者,俱是邪熱燥屎使然,急用六乙順氣湯,分輕重下之。(即承氣湯,有加減法。)無熱惡寒,厥冷蜷臥,不渴,或腹痛嘔吐,瀉利沉重,或陰毒手指甲唇青,嘔逆絞痛,身如被杖,面如刀刮,戰慄者,俱是寒邪中里使然,急用回陽救急湯溫之。(即四逆湯,有加減法。)
17. 厥陰經見證法
煩滿囊卷者,是足厥陰肝經受證。假如先起消渴煩滿者,本病。已後舌卷囊縮者,標病。亦有寒熱兩端,不可概作熱治。
18. 辯證法
煩滿囊卷,消渴者,屬熱。口吐涎沫,不渴,厥冷者,屬寒。似瘧不嘔,清便,必自愈。
19. 診脈法
脈沉實者,宜當下。脈沉遲者,宜當溫。脈浮緩者,病自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