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瑣言卷之一 (10)
傷寒瑣言卷之一 (10)
1. 論傷寒少陰病發熱而反用藥不同
趙嗣真曰:詳仲景發汗湯劑,各輕重不同。如麻黃湯、桂枝湯、青龍、各半、越婢等湯,各有差等。至於少陰發汗二湯,雖同用麻黃、附子,亦有加減輕重之別。故以加細辛為重,加甘草為輕,辛散甘緩之義也。其第一證以少陰本無熱,今發熱,故曰反也。其發熱,為邪在表而當汗,又兼脈沉屬陰而當溫,故以附子溫經,麻黃散寒,而熱須汗解,故加細辛,是汗劑之重者。
第二證既無裡寒之可溫,又無裡熱之可下,求其所以用麻黃、附子之義,則是脈亦沉,方可名曰少陰病,身亦發熱,方可行發表藥。又得之二三日,病尚淺,比之前證亦稍輕,故不重言脈證而但曰微發汗,所以去細辛,加甘草,是汗劑之輕者。使脈不沉,身不熱,又無他證,是無病人也,又何藥焉?仲景本分作兩證,以別汗劑之輕重。《活人書》卻與第二證中除去無證兩字,改作嘗見。
少陰熱無陽證者,如經云心中煩不得眠,或咽瘡聲不出者,或咳而嘔渴,或口燥咽乾,或腹脹不大便,數證皆是也,夫豈麻黃附子甘草湯發汗劑所可治耶。抑又有聞焉,麻黃附子細辛湯為治少陰病之脈沉,反發熱者用也,而仲景又有四逆湯治太陽病之發熱,反脈沉者,均為之反也。仲景云: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者,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此證出太陽篇。又云: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此證出少陰篇。切詳太陽病,發熱頭痛,法當脈浮,今反沉;少陰脈沉,法當無熱,今反熱,仲景於此兩證各言反者,謂反常也。蓋太陽病脈似少陰,少陰病證似太陽,所以謂之反,而治之當異也。
今深究其旨,均是脈沉發熱,以其有頭痛,故謂太陽病。陽證當浮脈,今反不能浮者,以裡虛久寒,正氣衰微所致。又身體疼痛,故宜救里,使正氣內強,逼邪外出,而乾薑、生附子亦能出汗而解。假使里不虛寒,則當見脈浮,而正屬太陽麻黃證也。均是脈沉發熱,以其無頭疼,故名少陰病。
陰病當無熱,今反熱,寒邪在表,未傳在裡,但皮膚腠理鬱閉為熱,如在裡無熱,故用麻黃、細辛以發表間之熱,附子以溫少陰之經。假使寒邪入里,則外必無熱,當見吐痢厥逆等證,而正屬少陰四逆湯證也。由此觀之,表邪浮淺,發熱之反猶輕,正氣衰微,脈沉之反為重。
此四逆為劑,不為不重於麻黃附子細辛湯也。又可見熟附配麻黃,發中有補,生附配乾薑,補中有發,仲景之旨微矣。嗟夫,常病用常法,夫誰不知。設有證變者,或脈變者,往往疑似參差,夫欲以常法例治之,惑矣。如仲景所論太陽少陰兩證,脈沉發熱雖同,而受病與用藥自別。
此實證治之奇異,醫法之玄微,故並及之耳。
白話文:
論傷寒少陰病發熱而反用藥不同
趙嗣真指出,張仲景在發汗方劑的運用上,各有輕重之分。例如麻黃湯、桂枝湯、青龍湯、各半湯、越婢湯等,均有不同的適應證。至於少陰病的發汗方劑,雖然同樣使用麻黃、附子,但也有加減輕重的區別。例如加入細辛的方劑較為峻烈,加入甘草的則較為緩和,這是因為辛味能發散,甘味能緩和的緣故。
第一種證候是少陰病本不應發熱,如今卻出現發熱,故稱為「反」。此發熱是因邪氣在表,需用汗法解表,同時脈象沈而屬陰,又需溫裡,因此用附子溫經、麻黃散寒,而熱邪需透過發汗解除,故加細辛,屬於較強的發汗劑。
第二種證候既無裡寒需溫,亦無裡熱需下,之所以使用麻黃、附子,是因為脈沈符合少陰病特徵,且身體發熱,適合發表。此證病程較短(得病二三日),病情較輕,故不需強調脈證,僅言「微發汗」,因此去細辛加甘草,屬於較輕的發汗劑。若脈不沈、身不熱且無其他症狀,則屬健康狀態,無需用藥。
張仲景將此分為兩證,以區別發汗劑的輕重。《活人書》卻在第二證中刪去「無證」二字,改為「嘗見」。
少陰病熱證若無陽證表現,如經典所述「心中煩不得眠」、「咽瘡聲不出」、「咳而嘔渴」、「口燥咽乾」、「腹脹不大便」等,皆非麻黃附子甘草湯這類發汗劑所能治療。
此外,麻黃附子細辛湯用於少陰病脈沈卻反發熱者,而張仲景亦用四逆湯治療太陽病發熱卻反脈沈者,兩者均屬「反常」。
太陽病發熱頭痛,脈應浮卻反沈;少陰病脈應沈卻反熱。張仲景稱此為「反」,意指異常。太陽病症狀類似少陰,少陰病症狀類似太陽,故治療方法不同。
深入探討:
- 太陽病脈沈發熱:因有頭痛,故歸屬太陽病。陽證本應脈浮,但若裡虛久寒、正氣衰微,則脈不能浮,且身體疼痛,此時應先救裡(用四逆湯),使正氣恢復,逼邪外出。若無裡寒,則脈浮,屬麻黃湯證。
- 少陰病脈沈發熱:因無頭痛,故屬少陰病。陰證本應無熱,但寒邪在表未入裡,鬱閉皮膚腠理而發熱,故用麻黃、細辛發表,附子溫經。若寒邪入裡,則無發熱,轉為吐利厥逆等證,屬四逆湯證。
由此可見,表邪發熱的反常較輕,正氣衰微脈沈的反常較重。四逆湯的效力不亞於麻黃附子細辛湯。此外,熟附子配麻黃,發散中兼補益;生附子配乾薑,補益中兼發散,足見張仲景用藥之精妙。
尋常病症用常法治療,人盡皆知。但若遇證候或脈象異常,仍拘泥常法,則易致誤治。如太陽與少陰兩證,雖同見脈沈發熱,病因與用藥卻截然不同。此實為證治之奧妙、醫法之玄微,故特此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