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瑣言卷之一 (9)
傷寒瑣言卷之一 (9)
1. 傷寒寒熱論
趙嗣真曰:《明理論》云,往來寒熱者,邪正之分爭也。邪氣之入者,正氣不與之爭,則但熱而無寒。若邪正分爭,於是寒熱作也。蓋以寒邪為陰,熱邪為陽。里分為陰,表分為陽。邪之客於表也,為寒邪與陽爭,則為寒矣。邪之入於裡也,為熱邪與陰爭,則為熱矣。若邪在半表半裡之間,外與陽爭而為寒,內與陰爭而為熱,表裡之不拘,內外之無定。
由是寒熱且往且來,日有至於三五發,甚者十數發也。若以陰陽二氣相勝,陽不足則先寒後熱,陰不足則先熱後寒。此則論雜病陰陽二氣自相乘勝然也,非可以語傷寒。斯論為精切,深合仲景之意。蓋不惟釋疑,活人書而已也。又按:河間言惡寒為寒在表,或身熱惡寒為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皆誤也。
而《活人書》亦以此為表裡言之。故趙氏曰:詳仲景論,只分皮膚骨髓而不曰表裡者,蓋以皮、脈、肉、筋、骨五者,《素問》以為五臟之合,主於外而充於身者也。惟曰臟曰腑,方可言表裡。可見皮膚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淺之分;骨髓即皮膚之下,內部深沉之分,與經絡屬表,臟腑屬裡之例不同。況仲景出此例證於太陽篇首,其為表證明矣。
是知虛弱素寒之人,感邪發熱,熱邪浮淺,不勝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謂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藥用辛溫。至於壯盛素熱之人,或酒客輩,感邪之初,寒未變熱,陰邪閉其伏熱,陰凝於外,熱蓄於內,故內煩而不得近衣,此所謂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藥用溫涼必矣。一發之餘,表解里和,此仲景不言之妙。
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里,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復為有里之證耶?然仲景《傷寒》一書,人但知為方家之祖,而未解作秦漢文字觀,故於大經大法之意反有疑似。而後世賴其餘澤者,往往類輯傷寒方論,其間失其本義及穿鑿者亦有之,矧以雜病為論,但引其例者乎?
白話文:
《傷寒寒熱論》
趙嗣真說:《明理論》中提到,往來寒熱是邪氣與正氣相互爭鬥的表現。邪氣侵入時,若正氣不與它相爭,就只會發熱而不惡寒;若邪正相爭,就會產生寒熱交替的現象。因為寒邪屬陰,熱邪屬陽;體內屬陰,體表屬陽。邪氣停留在體表時,寒邪與陽氣相爭,就會表現為惡寒;邪氣深入體內時,熱邪與陰氣相爭,就會表現為發熱。若邪氣在半表半里之間,外與陽氣相爭則惡寒,內與陰氣相爭則發熱,寒熱交替不定。
因此,寒熱症狀可能一天發作三五次,甚至十幾次。若從陰陽二氣的勝負來看,陽氣不足則先寒後熱,陰氣不足則先熱後寒。但這只是針對雜病中陰陽二氣自相勝負的情況,不能用於解釋傷寒。此論精准深刻,符合張仲景的本意,不僅解答疑惑,更超越了《活人書》的論述。
另外,劉河間認為惡寒是寒邪在表,或身熱惡寒是熱在皮膚、寒在骨髓的說法是錯誤的。《活人書》也以表裡來解釋。但趙氏指出,仔細研究張仲景的論述,他只區分皮膚與骨髓,而不提表裡,因為皮、脈、肉、筋、骨在《素問》中是五臟的外合,主外而充養全身。只有涉及臟腑時,才適合用表裡之分。皮膚是骨髓之上的淺表部分,骨髓是皮膚之下的深層部分,這與經絡屬表、臟腑屬里的分類不同。況且張仲景將此例證列於太陽篇開頭,顯然是表證。
因此,體弱虛寒之人感受邪氣發熱時,熱邪浮於淺表,無法克制內在的沈寒,所以外顯畏寒而想加衣,這就是“熱在皮膚,寒在骨髓”,治療需用辛溫藥。而體壯內熱之人,如嗜酒者,感受邪氣初期,寒邪未化熱,陰邪閉阻伏熱,外寒內熱,所以內煩而不願穿衣,這就是“寒在皮膚,熱在骨髓”,治療需用溫涼藥。一旦發汗解表,內外調和,這是張仲景未明言的奧妙。
若將皮膚視為表、骨髓視為里,那麼麻黃湯證的骨節疼痛,難道能說既有表證又有里證嗎?張仲景的《傷寒論》雖被尊為方書之祖,但許多人未能以秦漢文字的角度理解,反而對其大經大法產生誤解。後世雖受益於其學說,但輯錄傷寒方論時,常有偏離本義或穿鑿附會之處,更何況是引用其例來論述雜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