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直格》~
1. 卷中
2. 傷寒總評
3. 傷寒六經傳受
經言:寒傷形,寒傷皮毛,寒傷血,寒傷榮。然寒主閉藏而腠理閉密,陽氣拂鬱不能通暢,怫然內作,故身熱燥而無汗。故經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又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內經》既直言熱病者,言一身為病之熱氣也;以至仲景直言傷寒者,言外傷之寒邪也,以分風、寒、暑、濕之所傷,主療不同,故只言傷寒,而不通言熱病也。其寒邪為害至大,故一切內外所傷,俱為受汗之熱病者,通謂之傷寒也。
一名大病者,皆以為害之大也。又春曰溫病,夏曰熱病,秋曰濕病,冬曰傷寒。傷寒者是隨四時天氣春溫、夏熱、秋濕、冬寒為名,以明四時病之微甚,及主療消息,稍有不等,大而言之則一也,非為外傷及內病有此異耳。
或云冬伏寒邪於肌膚骨肉之間,至於春變為溫病,夏變為熱病,秋變為濕病,冬變為正傷寒病者,及名冒其寒而內生拂熱,熱微而不即病者,以至將來陽熱變動,或又感之而成熱病,非謂伏其寒氣而反變寒為熱也。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亦其義也。亦有一時冒寒而便為熱病者,或感四時不正乖戾之氣,或隨氣運興衰變動,或內外諸邪所傷,或因他病變成,或因他人傳染皆能成之,但以分門隨證治之耳。經言此六經傳受,乃外傷於寒而為熱病之大略,主療之要法也。
大法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此足太陽膀胱之經也,故與經言五日足少陰腎水為其表裡。或言為手太陽者,誤也。此六經之證也,或以此直云傷寒不傳手經者,亦誤也。豈不詳熱論云五臟六腑皆受病,又刺熱篇皆言五臟熱病。但以熱病多於足經,而其病甚少於手經,而其病微,且與足經微為兼證,汗下之治,但分表裡,故不單言手經,而但寄於足經而已。若針刺,則本經補瀉,各分五臟手足之經矣。
二日陽明受之,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眠也。
三日少陽受之,故胸脅痛而耳聾。
四日太陰受之,故腹滿而咽乾。
五日少陰受之,故目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則煩滿囊縮。
或言傳手厥陰包絡相火,則水火既濟而愈;傳足厥陰肝經,則土敗木賊而當死者,妄說也。此經言足厥陰肝經之證也。
大法曰:前三日三陽病,在表,故宜汗之。
汗泄熱退身涼而愈。
後三日三陰病,在裡,故宜下之。
下,退裡熱,則怫熱宣通,汗出氣和而愈也。亦有內熱下盡,無汗氣和而愈者也。或曰前三日寒在表者,誤也。此皆熱證也。
或未愈者,再經衰之,七日太陽病衰(自此以下皆言病自衰減),頭項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能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身熱少愈,腹滿如故;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以言腹不復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言大病熱氣散去),病則瘳(音抽,愈也)矣。
此亦大略言之耳,傷寒受不必拘此,但以明其諸證而如法治療耳。
白話文:
傷寒六經傳受
古人說:寒邪能傷害人的形體、皮毛、血液和營養。然而,寒邪會導致閉塞,使肌膚毛孔閉合,陽氣鬱結不通暢,於是心中煩悶,感到身體燥熱卻不出汗。因此經書上說:人體受寒就會生病發熱。又說:所有熱病都是傷寒的一種。古代醫書《內經》直接稱之為熱病,指的是全身性的熱症;而張仲景則直接稱之為傷寒,指的是外受寒邪。他們這樣區分風、寒、暑、濕四種邪氣的致病和治療方法,因此只稱傷寒,而不泛稱熱病。寒邪的危害極大,所以所有內外受邪而發熱的疾病,都統稱為傷寒。
所謂大病,都是指危害極大的疾病。又如,春天稱溫病,夏天稱熱病,秋天稱濕病,冬天稱傷寒。傷寒這個名稱是根據春溫、夏熱、秋濕、冬寒的四季天氣而定,用來說明四季疾病的輕重程度和治療方法略有不同,但總體來說,都是一類疾病,並非外感和內傷有根本區別。
有人說,冬天寒邪侵入肌膚骨肉之間,到春天就變成溫病,夏天變成熱病,秋天變成濕病,冬天就變成真正的傷寒病。有些人只是稍微受寒,體內產生輕微的熱症,並不立即發病,等到陽氣活動旺盛時,或者再次受寒,就會發展成熱病。這並不是說寒邪潛伏體內後,會轉化成熱邪。經書上說:「冬天受寒,春天必得溫病。」就是這個道理。也有些人一時受寒就立刻發熱,或者感受不正的時令氣候,或者隨著氣候運行的盛衰變化,或者內外諸邪侵襲,或者由其他疾病轉變而來,或者因他人傳染而得病,這些情況都能導致傷寒,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和症狀來治療。經書上講述的六經傳變,就是外受寒邪而導致熱病的大概過程和主要的治療方法。
主要的治療方法是:傷寒第一天,太陽經受邪,所以頭痛項強,腰脊僵硬。這是足太陽膀胱經的病症,因此和經書上說的第五天足少陰腎經表裡相應。有人說屬於手太陽經,這是錯誤的。這是六經的病證,有人因此而說傷寒不傳手經,也是錯誤的。難道不曾看過《熱論》說五臟六腑都會得病嗎?又《刺熱篇》也說到五臟的熱病。只是熱病多見於足經,而手經發病較少,病情較輕,而且和足經的病症略有兼顧,汗下療法只分表裡,所以不單獨說手經,而把它歸屬於足經。如果針灸治療,就要根據經絡的補瀉法,分別治療五臟手足的經絡了。
第二天陽明經受邪,所以身熱、目疼、鼻乾、失眠。
第三天少陽經受邪,所以胸脅痛、耳聾。
第四天太陰經受邪,所以腹滿、咽乾。
第五天少陰經受邪,所以目乾、舌燥、口渴。
第六天厥陰經受邪,所以煩躁、腹部脹滿、陰囊收縮。
有人說,傳到手厥陰包絡經(相火)則水火交濟而痊癒;傳到足厥陰肝經則土克木,會危及生命,這些都是錯誤的說法。經書上指的是足厥陰肝經的病症。
主要的治療方法是:前三天三陽經的病症在表,所以要發汗。
汗出熱退,身體涼爽就痊癒了。
後三天三陰經的病症在裡,所以要下瀉。
下瀉排出裡熱,則鬱熱之氣得以宣通,汗出氣順就痊癒了。也有一些人裡熱下盡,不出汗,氣息順暢而痊癒的。有人說前三天寒邪在表,這是錯誤的。這些都是熱證。
如果沒有痊癒,病情就會自然減輕,第七天太陽經病症減輕(以下都是說病情自然減輕),頭痛項強好轉;第八天陽明經病症減輕,身熱減輕;第九天少陽經病症減輕,耳朵能稍微聽到聲音;第十天太陰經病症減輕,身熱減輕,但腹脹如故;第十一天少陰經病症減輕,口渴停止,腹脹減輕,舌燥,然後打噴嚏;第十二天厥陰經病症減輕,陰囊鬆弛,小腹略微下墜,全身熱氣消散,病也就好了。
這些只是大概的說法,傷寒的傳變不必拘泥於此,只要明白各種症狀,然後對症下藥就可以了。
4. 裡外傷
如得病脈便沉,而里病表和者,內傷也;脈浮而表病里和者,外傷也。
病在身體四肢為表病,病在胸腹之內為里病。
白話文:
裡外傷
如果病人脈象沉而裡證與表證都緩和,這是內傷;脈象浮而表證與裡證都緩和,這是外傷。
疾病位於身體四肢是表證,疾病位於胸腹部內是裡證。
5. 表裡證
身熱為熱在表。
言皮膚壯熱而反憎寒,非謂自發熱燥也。
引飲(煩渴)或小便黃赤為熱在裡。身熱、飲水或小便黃赤,為表裡皆有熱。身涼不渴,小便清白,則表裡皆無熱。
不言為寒者,蓋表裡熱微,則亦有身表不熱而里亦不渴故也。
渾身疼痛拘急,表熱惡寒而脈浮者,皆為熱在表也。引飲、譫妄、腹滿實痛,發熱而脈沉者,皆為熱在裡也。胸脅痞痛或嘔,而寒熱往來,脈在肌肉,不浮不沉,則邪熱半在表、半在裡也。
夫邪熱在表而淺,邪微而畏正,故病熱而反憎寒也。寒則腠理益閉而怫熱益加故也。邪熱在裡而深,邪甚則不畏於正,物盛其極,故不惡寒而反自惡熱也。半在表、半在裡,進退無常,則寒熱往來也。寒多,為表多,脈稍浮,熱多,為里多,脈稍沉也。諸病寒熱並同,惟瘧疾反此。
由表之正氣與邪熱並之於里,表氣虛而裡熱實,亢則害,承乃制,故里之火熱極甚,而反兼寒水之化制之,故病熱極而反寒戰也。臨汗而戰及諸戰皆然,寒戰為裡熱表虛故也,飲水而脈微不見也。里之正氣與邪氣並出於表,則表熱裡虛,是以煩熱汗出而脈浮也。經以熱並於里之陰分,則為陰勝而發寒;熱並於表之陽分,則為陽勝而發熱也。
俗未知其為表裡之陰陽,而妄為寒熱之陰陽,故皆失《內經》之本旨也。夫傷寒之寒熱者,惡寒為表熱里和,故脈浮;發熱為里,表氣不虛,故發熱而脈沉實也。氣並、不並,故寒熱相反而有微甚也,熱並則甚,不並則微也。
白話文:
表裡證
身體發熱,表示熱在體表。
皮膚發熱,反而怕冷,並不是指自然發熱乾燥。
口渴想喝水或小便顏色黃赤,表示熱在裡邊。身體發熱、想喝水或小便顏色黃赤,表示表裡都有熱。身體涼爽不渴,小便清澈,則表裡都沒有熱。
沒有說到寒證,是因為表裡熱邪輕微,也會出現體表不熱,內裡也不渴的情況。
全身疼痛、肌肉緊繃,體表發熱怕冷,脈象浮,都是熱在體表。口渴、神志不清、腹部脹滿疼痛,發熱而脈象沉,都是熱在裡邊。胸脅部痞悶疼痛或嘔吐,寒熱交替出現,脈象在肌肉層,不浮不沉,則邪熱一半在體表,一半在裡邊。
邪熱在體表而淺,邪氣輕微而畏懼正氣,所以發熱反而怕冷。怕冷則體表毛孔更加閉塞,導致熱邪更甚。邪熱在裡邊而深,邪氣嚴重則不畏懼正氣,邪氣盛到極點,所以不怕冷反而自己覺得熱。一半在體表,一半在裡邊,病情進退無常,所以寒熱交替出現。怕冷多,表示體表邪氣多,脈象稍浮;發熱多,表示裡邊邪氣多,脈象稍沉。各種疾病寒熱症狀都相同,只有瘧疾例外。
由於體表正氣與邪熱一起進入裡邊,體表正氣虛弱而裡邊熱邪實證,熱邪亢盛則會造成傷害,正氣承擔制約邪氣的作用,所以裡邊的熱邪非常嚴重,反而會兼有寒邪水氣來制約它,所以病情嚴重時反而會寒戰。臨床上出汗時寒戰以及各種寒戰都是一樣的道理,寒戰是因為裡邊熱邪盛,體表正氣虛弱。喝水後脈象微弱看不清,是因為裡邊正氣與邪氣一起排出體表。體表發熱裡邊虛弱,所以會煩躁發熱出汗,脈象浮。經絡中的熱邪進入裡邊的陰分,則陰盛而發寒;熱邪進入體表陽分,則陽盛而發熱。
世俗之人不知道表裡是陰陽的關係,而錯誤地把寒熱當作陰陽,所以都違背了《內經》的本意。傷寒的寒熱症狀,怕冷是體表熱邪,裡邊平和,所以脈象浮;發熱是裡邊的熱邪,體表正氣不虛,所以發熱而脈象沉實。正氣與邪氣是否同時存在,所以寒熱的症狀會互相矛盾,有輕有重。熱邪同時存在則症狀重,不同時存在則症狀輕。
6. 主療
傷寒表證,當汗而不可下。
反下之,則蓄熱內余而成結胸。或為虛痞、懊憹、喘滿、腹痛、下利不止、發黃、驚狂、斑出,諸熱變證,危而死矣。
里證當下而不可汗。
反汗之,則熱甚發黃、驚狂、斑出、譫妄而喘、悶亂,危極而死矣。
半在表、半在裡,則宜和解。
相和通解表裡也。
不可發汗、吐、下,妄治之則有前諸證。
在上則湧(音湧,吐也)之。
言病在膈上,如胸滿而嘔或眩,脈關前緊甚者,宜瓜蒂散吐之。
在下者瀉之。
言蓄熱下焦,則承氣、抵當之類瀉之,皆隨病所在攻之。
傷寒無汗,表病里和,則麻黃湯汗之,或天水散之類亦佳。
身熱、惡寒、無汗,脈浮緊而數。
表不解,半入於裡,半尚在表者,小柴胡湯主之,或天水、涼膈二藥各一服,合同服之尤佳。表裡之熱勢俱甚者,大柴胡湯微下之,更甚者,大承氣湯下之。
表雖未罷而里證已甚,若不下之,則表熱更入於裡,而裡熱危極,宜以大柴胡、大承氣下之,雙除表裡之熱,則免使但下里熱,而下後表熱乘虛又入於裡,而生結胸及痞諸病之類也。
表熱多,裡熱少,天水一、涼膈半,以和解也。
煎涼膈半服,調天水一服。上下同法。
裡熱多、表熱少,未可下之者,涼膈一、天水半調之。勢更甚者,小承氣湯下之。表證罷,但有里證者,熱傳於裡也,調胃承氣湯下之,但除裡熱也。凡此諸可下之(言大柴胡、三承氣諸下證),通宜三乙承氣下之,善能開發峻效,而使之無表熱入里而成結胸及痞之眾病也。
發汗不解,下證前後別無異證者,通宜涼膈散調之,以退其熱,便無熱甚危極也。除此之外,遠勝小柴胡湯,兩感仿此而已。
但隨表裡微甚而以調之。兩感謂一日太陽與少陰兩證俱見,二日陽明與太陰、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前六經之證是也。
傷風自汗,表病里和者,桂枝湯解肌。
無汗為傷寒,不可服桂枝湯。
有汗為傷風,不可服麻黃湯。
半在表、半在裡(脈在肌肉而半入於裡),白虎湯和解之。病在裡,脈當沉也,大承氣湯下之。一法無問風寒暑濕,有汗無汗,但有可下諸證,或表裡兩證俱不見,而病日深,但目睛不了了者(昏昧不精明),或腹滿實痛者,或煩渴、或譫妄、或狂躁、喘滿者,或蓄熱極深而將死者,通宜大承氣湯下之,或三乙承氣湯下之尤良。傷寒,大發汗,汗出不解,反無汗,脈尚浮者,蒼朮白虎湯再解之。
或中暑、大汗自出、脈虛弱、頭痛、口乾、倦怠、煩躁、或時惡寒、或畏日氣、無問表裡,通宜白虎湯;或裡熱甚,腹滿而脈沉可下者,宜大承氣湯,或三乙承氣湯尤妙。傷寒表熱極甚,身疼、頭疼不可忍,或眩,或嘔,里有微熱,不可發汗、吐下,擬以小柴胡、天水、涼膈之類和解,恐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
表熱勢甚,而里已有熱,發表未開,則陽熱暴甚,故不宜汗之。表熱勢甚,若吐下之,則表之熱大乘虛而入,反成結胸等證,則危極也。
或大下後,或再三下後,熱勢尚甚而不能退,本氣損虛而脈不能實,擬更下之,恐下脫而立死,不下之則熱極而死,寒溫諸藥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或濕熱內余,下利不止,熱不退者;或因大下後濕熱利不止而熱不退,脈弱、氣虛,不可更下者;或諸濕熱內余,小便赤澀,大便溏泄、頻並、少而急痛者,必欲作痢也,通宜黃連解毒湯以解之也。
或裡熱極甚,而恐承氣不能退者;或以下後而熱不退者;或蓄熱內甚,陽厥極深,以至陽氣拂鬱,不能營運於身表、四肢,以致通身清(一作青)冷,痛甚不堪,項背拘急,目赤睛疼,昏眩恍惚,咽乾或痛,熛渴虛汗,嘔吐下利,腹滿實痛,煩冤悶亂,喘急鄭聲。
郁,鬱滯不通。鄭,音聲,連濁邪惡而不清雅也,此乃熱勢過極而語音濁亂,不能清利也。俗反妄傳以為寒極陰毒,誤之甚矣。
脈須疾數,以其極熱蓄甚,而脈道不利及致脈沉細而欲絕。俗未明其造化之理,而反謂傳為寒極陰毒者;或始得之陽熱暴甚,而便有此證候者。
夫辨傷寒陰陽之異證者,是以邪熱在表,腑病為陽;邪熱在裡而臟病為陰也。俗乃妄言寒熱陰陽之異證者,誤之久矣。且《素問》傷寒直云熱病,誠非寒也。其三篇名曰熱論、刺熱篇、評熱病篇,及逐篇明言為熱,竟無寒理。兼《素問》及《靈樞》諸篇運氣造化之理推之,則明為熱病,誠非寒也。
寒病固有,夫非汗病之謂也。且造化為汗液之氣者,乃陽熱之氣所為,非陰寒之所能也。以觀萬物熱極而出液,明可知矣。經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又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熱病。然既身內有陰寒者,止為雜病,終莫能為汗病也。況病法曰:身熱為熱在表,飲水為熱在裡。
其傷寒汗病,本末身涼不渴,小便不黃,脈不數者,未之有也。雖仲景有四逆、薑、附之類熱藥,是以治其本。里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表熱未入於裡,而寒下,利不止;及或表熱裡寒而自利者,急以四逆湯攻裡,利止里和,急以解於表也。故仲景四逆湯證後,復有承氣下熱之說也。
由是觀之,傷寒汗病,經直言熱病而不言其有寒,無疑也。經言三陰證者,為邪熱在臟、在裡,以臟與里為陰也,宜下熱者也。夫傷寒陰陽之別者,但非表熱,當汗,而下之則死;裡熱當下,而汗之亦死。故仲景曰: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實即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短者,懵然不知病源,為始乃誤,使病者殞沒。然則止謂邪熱在表則汗之,邪熱在裡則下之,熱在上則吐之,熱在下則泄之,邪熱半在表半在裡則和解之,豈分寒熱陰陽之虛實,與陰陽汗病之證耶。況朱奉議自言陰毒脈疾至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陰毒已深也。
夫既云疾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正是陽熱極深之脈也,豈是陰寒歟?凡世俗所謂陰毒諸證,以《素問》造化驗之,皆陽熱亢極之證,但蓄熱極深在內,而身表有似陰寒也。經云:亢則害,承乃制。言五行之道,實甚過極則反似克其己者,是為兼化。如萬物熱極反出水液;以火鍊金,熱極反似水。
是以火極而似水之化也,五行皆然。故肝熱甚則出淚,心熱甚則出汗,脾熱甚則出涎,肺熱甚則出涕,腎熱甚則出唾。今傷寒為作汗之病氣者,乃陽極怫鬱而否極復泰,即熱氣蒸蒸而為汗出也。如天時陽熱亢旱,否極而泰,則復為雨也。故欲雨,則乃鬱熱,晴霽則天反涼。人涼則病愈,熱在病在。
故病寒者自是寒病,非此汗病之氣也。雖寒屬陰水,而天地陰陽氣液相生之道,則寒之化,不能更生陰水也。故古聖曰:陽中生陰,陰中生陽;氣中生液,液中生氣。又曰:積液生氣,積氣生液。又經曰:氣和而生猶液,然氣為陽物,故萬物之水液,皆生於陽熱之氣,如天氣陽熱極甚則萬物濕潤,而冬寒萬物乾燥。由是言之,既為作汗之病氣,本熱非寒明矣。
故經又曰:凡傷寒而成溫病者,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暑與其汗皆出止。言邪熱隨汗皆出盡而愈也。又經曰: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精,汗出於心。負重遠行,汗出於腎。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苦,汗出於脾。此皆動亂勞苦而致陽熱以為汗出,豈可反言作汗之病以為陰寒耶。
今之俗醫,不明陰陽變化之道,而妄取陽主於生,陰主於死,而欲養於陽熱者,殊不知此言自生之後,以顯為陽,陽中生陰,故生者死之道也。既死之後,以隱為陰,陰中生陽,故死者生之道也。此古人之論道,乃死生、有無、動靜、隱顯之陰陽,非言寒熱之陰陽也。俗又妄言仙經云純陽升而為仙,純陽死而為鬼,因以養陽熱者,亦不知此以陽主虛無而言神為陽,陰主形體而言形為陰。
言善養生者,調順陽陰,煉就陽神超升,棄其陰體,即純陽之神乃為仙也;不明道者,寒熱不調,以致陰陽勝負,耗絕陽神,惟存陰殼,則遊魂冥冥,非鬼何哉。此則修養家言形神之陰陽,而非醫家寒熱之陰陽也。俗又妄謂周易以陽為尊、為美、為善、為剛、為清、為正,而陰邪反之。
因以但欲養於陽熱者,此又不知易象言陰陽體用之道以為教,非言一身寒熱之陰陽也。故陽健唱命而陰順和之,陰順和之則陰陽和平而同歸善道,非以乾陽特為熱也。且夫子云: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然則乾之純陽。豈謂熱耶?此亦非特取寒冰為陽,是取寒冰之勁健、整肅、清剛為乾健之象耳。
夫寒熱之卦,坎為中男,乃少陽之卦,即寒冰也;離為中女,乃少陰之卦,即火熱也。坎離水火為夫婦,而易以陽剛坎水寒者為夫,而陰柔離火熱者為婦,亦非以熱為陽剛,而寒為陰柔也。故易言陰陽者,但以明其物象,而非《素問》論病寒熱陰陽之氣也。設云乾為寒者,本非取乾陽為寒,但取寒之勁慄清整,像乾之道也。
俗又妄言人生則身溫,而死則身冷,及病雖身熱未至於死,將死者必熱反變寒而後死也。因雲陽則生,陰則死。以此專欲養於陽熱,殊不知一身之內,寒、暑、燥、濕、風、火,六氣渾而為一,雨停則和平,一興一衰,病以生也。夫和平之常者,溫涼得所適當,其陽和之氣,如俗云人體溫和是也。
然冬寒而人腠理閉密,則身當溫和;夏熱則腠理開通,而多汗出,則身當微涼;相反者病,過與不及亦病。其中臟腑陰分以為根本,則固守陽和之氣,但當溫和乃為和平。唯臟腑之氣,各隨五行休囚旺相死之時位,而微有虛實不一也,此之虛實乃自然之道,而不為病者。然冬腎水陰至而寒,復以天氣寒則腠理閉密,而陽氣收藏固守於內,則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寒。夏心火陽旺而熱,復以天氣熱則膚腠開泄,而陽熱散越於外,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熱。
萬物皆然。此陰陽否泰大道造化之理,蓋莫大乎此也。然雖秋冬痞閉,此以其肺腎陰王而得其所,故康強省病,而病亦輕微也;春夏開泰,以其肝心陽王,故胠(音區)弱多病,而病熱怫鬱,則陽氣散越,故病甚而多死亡。及夫地理方位高下,四時寒熱溫涼,安危壽夭病同。
故經曰:陰精所奉人多壽,陽精所奉其人夭。又《仙經·西山記》言:平人四時嘗有唏,謂三焦相火無不足;八節不得吹,謂腎臟陰難得實。然則豈可不明陰陽虛實,但欲養於陽熱耶。凡病致死者,陽和氣既不存,則止為陰濕形體而已,非冷何哉。俗未知熱甚則熱蓄於內,而陽熱不能營運於四肢、身表,故四肢逆冷,以致身冷、脈細而微則死;蓄熱甚者,氣血不通而身面俱青,此則蓄熱之深也。所以仲景言傷寒熱極失下則厥,厥深者,熱亦深;而厥微者,熱亦微。
如此則熱極而死者,莫不身冷、脈微,而以致於絕也。俗未明其然,直反妄曰陽在則生,陽去則死,又曰陽熱變為陰寒則死,因以但欲養其陽熱,而反致殘陰暴絕,則陽氣後竭而死不為少也。
俗醫未深明造化,又以妄為傷寒得之勢惡,陽勢暴甚而便蓄熱以深,身冷厥逆,手足無復溫和者,直以為寒極而為陰厥,以對陽厥;及表裡熱勢俱甚,而不蓄熱於內者以為陽毒,以配陰毒,分為寒熱陰陽之異證。曾不知傷寒汗病,便是熱病,實無陰毒、陰厥者也。嗚呼!病本熱甚,熱蘊於裡,則陽氣陷下,以致厥逆身冷或青,而脈微,乃妄以寒極而內外急救其陽,而反招其暴害,因以妄言必死之證。
間或強實之人,素本不衰,及熱鬱怫結,況衰微者,偶中辛甘熱藥發散,而腠理氣通,怫熱以隨汗泄而愈者,遂以為必死之病而救之以活,反恨往之死者,救助其陽之不及,因以互相議論。但見蓄熱內結厥逆者,或未厥者,早以溫之,無用寒涼,恐成陰毒、陰證而死。俗醫治傷寒,誤人多者,無過於此。
後學之士,但以《素問》運氣自然造化之理,原其標本,則明可見焉。且以依法救人,慎勿惑於眾人之言。故經曰:謹熟陰陽,無與眾謀。又曰:知逆與從,正行無問,此其道也。
或兩感勢甚者,通宜解毒加大承氣湯下之。熱不退者,宜再下之。然雖古人皆云,三下之熱未退即死矣。亦有按法以下四、五次,利一、二行熱方退而得活者,免致不下退其熱而必死也。下後熱稍退而未愈者,黃連解毒湯調之。或微熱未除者,涼膈散調之。
或失下熱極,以致身冷、脈微,而昏冒將死者,急下之,則殘陰暴絕而死,蓋陽氣後竭而然也,不下亦死,宜涼膈散或黃連解毒湯養陰退陽,蓄熱漸以宣散,則心胸復暖,脈漸以生。至於脈復而有力,方可以三一承氣湯下之,或解毒加大承氣湯尤良。下後微熱不解,涼膈散調之。
愈後常宜服愈熱之藥,忌發熱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