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完素

《傷寒直格》~ 卷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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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1)

1. 傷寒六經傳受

經言:寒傷形,寒傷皮毛,寒傷血,寒傷榮。然寒主閉藏而腠理閉密,陽氣拂鬱不能通暢,怫然內作,故身熱燥而無汗。故經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又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內經》既直言熱病者,言一身為病之熱氣也;以至仲景直言傷寒者,言外傷之寒邪也,以分風、寒、暑、濕之所傷,主療不同,故只言傷寒,而不通言熱病也。其寒邪為害至大,故一切內外所傷,俱為受汗之熱病者,通謂之傷寒也。

一名大病者,皆以為害之大也。又春曰溫病,夏曰熱病,秋曰濕病,冬曰傷寒。傷寒者是隨四時天氣春溫、夏熱、秋濕、冬寒為名,以明四時病之微甚,及主療消息,稍有不等,大而言之則一也,非為外傷及內病有此異耳。

或云冬伏寒邪於肌膚骨肉之間,至於春變為溫病,夏變為熱病,秋變為濕病,冬變為正傷寒病者,及名冒其寒而內生拂熱,熱微而不即病者,以至將來陽熱變動,或又感之而成熱病,非謂伏其寒氣而反變寒為熱也。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亦其義也。亦有一時冒寒而便為熱病者,或感四時不正乖戾之氣,或隨氣運興衰變動,或內外諸邪所傷,或因他病變成,或因他人傳染皆能成之,但以分門隨證治之耳。經言此六經傳受,乃外傷於寒而為熱病之大略,主療之要法也。

大法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此足太陽膀胱之經也,故與經言五日足少陰腎水為其表裡。或言為手太陽者,誤也。此六經之證也,或以此直云傷寒不傳手經者,亦誤也。豈不詳熱論云五臟六腑皆受病,又刺熱篇皆言五臟熱病。但以熱病多於足經,而其病甚少於手經,而其病微,且與足經微為兼證,汗下之治,但分表裡,故不單言手經,而但寄於足經而已。若針刺,則本經補瀉,各分五臟手足之經矣。

二日陽明受之,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眠也。

三日少陽受之,故胸脅痛而耳聾。

四日太陰受之,故腹滿而咽乾。

五日少陰受之,故目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則煩滿囊縮。

或言傳手厥陰包絡相火,則水火既濟而愈;傳足厥陰肝經,則土敗木賊而當死者,妄說也。此經言足厥陰肝經之證也。

大法曰:前三日三陽病,在表,故宜汗之。

汗泄熱退身涼而愈。

後三日三陰病,在裡,故宜下之。

下,退裡熱,則怫熱宣通,汗出氣和而愈也。亦有內熱下盡,無汗氣和而愈者也。或曰前三日寒在表者,誤也。此皆熱證也。

或未愈者,再經衰之,七日太陽病衰(自此以下皆言病自衰減),頭項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能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身熱少愈,腹滿如故;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以言腹不復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言大病熱氣散去),病則瘳(音抽,愈也)矣。

此亦大略言之耳,傷寒受不必拘此,但以明其諸證而如法治療耳。

2. 裡外傷

如得病脈便沉,而里病表和者,內傷也;脈浮而表病里和者,外傷也。

病在身體四肢為表病,病在胸腹之內為里病。

3. 表裡證

身熱為熱在表。

言皮膚壯熱而反憎寒,非謂自發熱燥也。

引飲(煩渴)或小便黃赤為熱在裡。身熱、飲水或小便黃赤,為表裡皆有熱。身涼不渴,小便清白,則表裡皆無熱。

不言為寒者,蓋表裡熱微,則亦有身表不熱而里亦不渴故也。

渾身疼痛拘急,表熱惡寒而脈浮者,皆為熱在表也。引飲、譫妄、腹滿實痛,發熱而脈沉者,皆為熱在裡也。胸脅痞痛或嘔,而寒熱往來,脈在肌肉,不浮不沉,則邪熱半在表、半在裡也。

夫邪熱在表而淺,邪微而畏正,故病熱而反憎寒也。寒則腠理益閉而怫熱益加故也。邪熱在裡而深,邪甚則不畏於正,物盛其極,故不惡寒而反自惡熱也。半在表、半在裡,進退無常,則寒熱往來也。寒多,為表多,脈稍浮,熱多,為里多,脈稍沉也。諸病寒熱並同,惟瘧疾反此。

由表之正氣與邪熱並之於里,表氣虛而裡熱實,亢則害,承乃制,故里之火熱極甚,而反兼寒水之化制之,故病熱極而反寒戰也。臨汗而戰及諸戰皆然,寒戰為裡熱表虛故也,飲水而脈微不見也。里之正氣與邪氣並出於表,則表熱裡虛,是以煩熱汗出而脈浮也。經以熱並於里之陰分,則為陰勝而發寒;熱並於表之陽分,則為陽勝而發熱也。

俗未知其為表裡之陰陽,而妄為寒熱之陰陽,故皆失《內經》之本旨也。夫傷寒之寒熱者,惡寒為表熱里和,故脈浮;發熱為里,表氣不虛,故發熱而脈沉實也。氣並、不並,故寒熱相反而有微甚也,熱並則甚,不並則微也。

4. 主療

傷寒表證,當汗而不可下。

反下之,則蓄熱內余而成結胸。或為虛痞、懊憹、喘滿、腹痛、下利不止、發黃、驚狂、斑出,諸熱變證,危而死矣。

里證當下而不可汗。

反汗之,則熱甚發黃、驚狂、斑出、譫妄而喘、悶亂,危極而死矣。

半在表、半在裡,則宜和解。

相和通解表裡也。

不可發汗、吐、下,妄治之則有前諸證。

在上則湧(音湧,吐也)之。

言病在膈上,如胸滿而嘔或眩,脈關前緊甚者,宜瓜蒂散吐之。

在下者瀉之。

言蓄熱下焦,則承氣、抵當之類瀉之,皆隨病所在攻之。

傷寒無汗,表病里和,則麻黃汗之,或天水散之類亦佳。

身熱、惡寒、無汗,脈浮緊而數。

表不解,半入於裡,半尚在表者,小柴胡湯主之,或天水、涼膈二藥各一服,合同服之尤佳。表裡之熱勢俱甚者,大柴胡湯微下之,更甚者,大承氣湯下之。

表雖未罷而里證已甚,若不下之,則表熱更入於裡,而裡熱危極,宜以大柴胡、大承氣下之,雙除表裡之熱,則免使但下里熱,而下後表熱乘虛又入於裡,而生結胸及痞諸病之類也。

表熱多,裡熱少,天水一、涼膈半,以和解也。

煎涼膈半服,調天水一服。上下同法。

裡熱多、表熱少,未可下之者,涼膈一、天水半調之。勢更甚者,小承氣湯下之。表證罷,但有里證者,熱傳於裡也,調胃承氣湯下之,但除裡熱也。凡此諸可下之(言大柴胡、三承氣諸下證),通宜三乙承氣下之,善能開發峻效,而使之無表熱入里而成結胸及痞之眾病也。

發汗不解,下證前後別無異證者,通宜涼膈散調之,以退其熱,便無熱甚危極也。除此之外,遠勝小柴胡湯,兩感仿此而已。

但隨表裡微甚而以調之。兩感謂一日太陽與少陰兩證俱見,二日陽明與太陰、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前六經之證是也。

傷風自汗,表病里和者,桂枝解肌。

無汗為傷寒,不可服桂枝湯。

有汗為傷風,不可服麻黃湯。

半在表、半在裡(脈在肌肉而半入於裡),白虎湯和解之。病在裡,脈當沉也,大承氣湯下之。一法無問風寒暑濕,有汗無汗,但有可下諸證,或表裡兩證俱不見,而病日深,但目睛不了了者(昏昧不精明),或腹滿實痛者,或煩渴、或譫妄、或狂躁、喘滿者,或蓄熱極深而將死者,通宜大承氣湯下之,或三乙承氣湯下之尤良。傷寒,大發汗,汗出不解,反無汗,脈尚浮者,蒼朮白虎湯再解之。

或中暑、大汗自出、脈虛弱、頭痛、口乾、倦怠、煩躁、或時惡寒、或畏日氣、無問表裡,通宜白虎湯;或裡熱甚,腹滿而脈沉可下者,宜大承氣湯,或三乙承氣湯尤妙。傷寒表熱極甚,身疼、頭疼不可忍,或眩,或嘔,里有微熱,不可發汗、吐下,擬以小柴胡、天水、涼膈之類和解,恐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

表熱勢甚,而里已有熱,發表未開,則陽熱暴甚,故不宜汗之。表熱勢甚,若吐下之,則表之熱大乘虛而入,反成結胸等證,則危極也。

或大下後,或再三下後,熱勢尚甚而不能退,本氣損虛而脈不能實,擬更下之,恐下脫而立死,不下之則熱極而死,寒溫諸藥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或濕熱內余,下利不止,熱不退者;或因大下後濕熱利不止而熱不退,脈弱、氣虛,不可更下者;或諸濕熱內余,小便赤澀,大便溏泄、頻並、少而急痛者,必欲作痢也,通宜黃連解毒湯以解之也。

或裡熱極甚,而恐承氣不能退者;或以下後而熱不退者;或蓄熱內甚,陽厥極深,以至陽氣拂鬱,不能營運於身表、四肢,以致通身清(一作青)冷,痛甚不堪,項背拘急,目赤睛疼,昏眩恍惚,咽乾或痛,熛渴虛汗,嘔吐下利,腹滿實痛,煩冤悶亂,喘急鄭聲。

郁,鬱滯不通。鄭,音聲,連濁邪惡而不清雅也,此乃熱勢過極而語音濁亂,不能清利也。俗反妄傳以為寒極陰毒,誤之甚矣。

脈須疾數,以其極熱蓄甚,而脈道不利及致脈沉細而欲絕。俗未明其造化之理,而反謂傳為寒極陰毒者;或始得之陽熱暴甚,而便有此證候者。

夫辨傷寒陰陽之異證者,是以邪熱在表,腑病為陽;邪熱在裡而臟病為陰也。俗乃妄言寒熱陰陽之異證者,誤之久矣。且《素問》傷寒直云熱病,誠非寒也。其三篇名曰熱論、刺熱篇、評熱病篇,及逐篇明言為熱,竟無寒理。兼《素問》及《靈樞》諸篇運氣造化之理推之,則明為熱病,誠非寒也。

寒病固有,夫非汗病之謂也。且造化為汗液之氣者,乃陽熱之氣所為,非陰寒之所能也。以觀萬物熱極而出液,明可知矣。經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又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熱病。然既身內有陰寒者,止為雜病,終莫能為汗病也。況病法曰:身熱為熱在表,飲水為熱在裡。

其傷寒汗病,本末身涼不渴,小便不黃,脈不數者,未之有也。雖仲景有四逆、薑、附之類熱藥,是以治其本。里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表熱未入於裡,而寒下,利不止;及或表熱裡寒而自利者,急以四逆湯攻裡,利止里和,急以解於表也。故仲景四逆湯證後,復有承氣下熱之說也。

由是觀之,傷寒汗病,經直言熱病而不言其有寒,無疑也。經言三陰證者,為邪熱在臟、在裡,以臟與里為陰也,宜下熱者也。夫傷寒陰陽之別者,但非表熱,當汗,而下之則死;裡熱當下,而汗之亦死。故仲景曰: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實即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短者,懵然不知病源,為始乃誤,使病者殞沒。然則止謂邪熱在表則汗之,邪熱在裡則下之,熱在上則吐之,熱在下則泄之,邪熱半在表半在裡則和解之,豈分寒熱陰陽之虛實,與陰陽汗病之證耶。況朱奉議自言陰毒脈疾至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陰毒已深也。

夫既云疾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正是陽熱極深之脈也,豈是陰寒歟?凡世俗所謂陰毒諸證,以《素問》造化驗之,皆陽熱亢極之證,但蓄熱極深在內,而身表有似陰寒也。經云:亢則害,承乃制。言五行之道,實甚過極則反似克其己者,是為兼化。如萬物熱極反出水液;以火鍊金,熱極反似水。

是以火極而似水之化也,五行皆然。故肝熱甚則出淚,心熱甚則出汗,脾熱甚則出涎,肺熱甚則出涕,腎熱甚則出唾。今傷寒為作汗之病氣者,乃陽極怫鬱而否極復泰,即熱氣蒸蒸而為汗出也。如天時陽熱亢旱,否極而泰,則復為雨也。故欲雨,則乃鬱熱,晴霽則天反涼。人涼則病愈,熱在病在。

故病寒者自是寒病,非此汗病之氣也。雖寒屬陰水,而天地陰陽氣液相生之道,則寒之化,不能更生陰水也。故古聖曰:陽中生陰,陰中生陽;氣中生液,液中生氣。又曰:積液生氣,積氣生液。又經曰:氣和而生猶液,然氣為陽物,故萬物之水液,皆生於陽熱之氣,如天氣陽熱極甚則萬物濕潤,而冬寒萬物乾燥。由是言之,既為作汗之病氣,本熱非寒明矣。

故經又曰:凡傷寒而成溫病者,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暑與其汗皆出止。言邪熱隨汗皆出盡而愈也。又經曰: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精,汗出於心。負重遠行,汗出於腎。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苦,汗出於脾。此皆動亂勞苦而致陽熱以為汗出,豈可反言作汗之病以為陰寒耶。

今之俗醫,不明陰陽變化之道,而妄取陽主於生,陰主於死,而欲養於陽熱者,殊不知此言自生之後,以顯為陽,陽中生陰,故生者死之道也。既死之後,以隱為陰,陰中生陽,故死者生之道也。此古人之論道,乃死生、有無、動靜、隱顯之陰陽,非言寒熱之陰陽也。俗又妄言仙經云純陽升而為仙,純陽死而為鬼,因以養陽熱者,亦不知此以陽主虛無而言神為陽,陰主形體而言形為陰。

言善養生者,調順陽陰,煉就陽神超升,棄其陰體,即純陽之神乃為仙也;不明道者,寒熱不調,以致陰陽勝負,耗絕陽神,惟存陰殼,則遊魂冥冥,非鬼何哉。此則修養家言形神之陰陽,而非醫家寒熱之陰陽也。俗又妄謂周易以陽為尊、為美、為善、為剛、為清、為正,而陰邪反之。

因以但欲養於陽熱者,此又不知易象言陰陽體用之道以為教,非言一身寒熱之陰陽也。故陽健唱命而陰順和之,陰順和之則陰陽和平而同歸善道,非以乾陽特為熱也。且夫子云: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然則乾之純陽。豈謂熱耶?此亦非特取寒冰為陽,是取寒冰之勁健、整肅、清剛為乾健之象耳。

夫寒熱之卦,坎為中男,乃少陽之卦,即寒冰也;離為中女,乃少陰之卦,即火熱也。坎離水火為夫婦,而易以陽剛坎水寒者為夫,而陰柔離火熱者為婦,亦非以熱為陽剛,而寒為陰柔也。故易言陰陽者,但以明其物象,而非《素問》論病寒熱陰陽之氣也。設云乾為寒者,本非取乾陽為寒,但取寒之勁慄清整,像乾之道也。

俗又妄言人生則身溫,而死則身冷,及病雖身熱未至於死,將死者必熱反變寒而後死也。因雲陽則生,陰則死。以此專欲養於陽熱,殊不知一身之內,寒、暑、燥、濕、風、火,六氣渾而為一,雨停則和平,一興一衰,病以生也。夫和平之常者,溫涼得所適當,其陽和之氣,如俗云人體溫和是也。

然冬寒而人腠理閉密,則身當溫和;夏熱則腠理開通,而多汗出,則身當微涼;相反者病,過與不及亦病。其中臟腑陰分以為根本,則固守陽和之氣,但當溫和乃為和平。唯臟腑之氣,各隨五行休囚旺相死之時位,而微有虛實不一也,此之虛實乃自然之道,而不為病者。然冬腎水陰至而寒,復以天氣寒則腠理閉密,而陽氣收藏固守於內,則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寒。夏心火陽旺而熱,復以天氣熱則膚腠開泄,而陽熱散越於外,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熱。

萬物皆然。此陰陽否泰大道造化之理,蓋莫大乎此也。然雖秋冬痞閉,此以其肺腎陰王而得其所,故康強省病,而病亦輕微也;春夏開泰,以其肝心陽王,故胠(音區)弱多病,而病熱怫鬱,則陽氣散越,故病甚而多死亡。及夫地理方位高下,四時寒熱溫涼,安危壽夭病同。

故經曰:陰精所奉人多壽,陽精所奉其人夭。又《仙經·西山記》言:平人四時嘗有唏,謂三焦相火無不足;八節不得吹,謂腎臟陰難得實。然則豈可不明陰陽虛實,但欲養於陽熱耶。凡病致死者,陽和氣既不存,則止為陰濕形體而已,非冷何哉。俗未知熱甚則熱蓄於內,而陽熱不能營運於四肢、身表,故四肢逆冷,以致身冷、脈細而微則死;蓄熱甚者,氣血不通而身面俱青,此則蓄熱之深也。所以仲景言傷寒熱極失下則厥,厥深者,熱亦深;而厥微者,熱亦微。

如此則熱極而死者,莫不身冷、脈微,而以致於絕也。俗未明其然,直反妄曰陽在則生,陽去則死,又曰陽熱變為陰寒則死,因以但欲養其陽熱,而反致殘陰暴絕,則陽氣後竭而死不為少也。

俗醫未深明造化,又以妄為傷寒得之勢惡,陽勢暴甚而便蓄熱以深,身冷厥逆,手足無復溫和者,直以為寒極而為陰厥,以對陽厥;及表裡熱勢俱甚,而不蓄熱於內者以為陽毒,以配陰毒,分為寒熱陰陽之異證。曾不知傷寒汗病,便是熱病,實無陰毒、陰厥者也。嗚呼!病本熱甚,熱蘊於裡,則陽氣陷下,以致厥逆身冷或青,而脈微,乃妄以寒極而內外急救其陽,而反招其暴害,因以妄言必死之證。

間或強實之人,素本不衰,及熱鬱怫結,況衰微者,偶中辛甘熱藥發散,而腠理氣通,怫熱以隨汗泄而愈者,遂以為必死之病而救之以活,反恨往之死者,救助其陽之不及,因以互相議論。但見蓄熱內結厥逆者,或未厥者,早以溫之,無用寒涼,恐成陰毒、陰證而死。俗醫治傷寒,誤人多者,無過於此。

後學之士,但以《素問》運氣自然造化之理,原其標本,則明可見焉。且以依法救人,慎勿惑於眾人之言。故經曰:謹熟陰陽,無與眾謀。又曰:知逆與從,正行無問,此其道也。

或兩感勢甚者,通宜解毒加大承氣湯下之。熱不退者,宜再下之。然雖古人皆云,三下之熱未退即死矣。亦有按法以下四、五次,利一、二行熱方退而得活者,免致不下退其熱而必死也。下後熱稍退而未愈者,黃連解毒湯調之。或微熱未除者,涼膈散調之。

或失下熱極,以致身冷、脈微,而昏冒將死者,急下之,則殘陰暴絕而死,蓋陽氣後竭而然也,不下亦死,宜涼膈散或黃連解毒湯養陰退陽,蓄熱漸以宣散,則心胸復暖,脈漸以生。至於脈復而有力,方可以三一承氣湯下之,或解毒加大承氣湯尤良。下後微熱不解,涼膈散調之。

愈後常宜服愈熱之藥,忌發熱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