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中 (1)

1卷中

2傷寒總評

3傷寒六經傳受

經言:寒傷形,寒傷皮毛,寒傷血,寒傷榮。然寒主閉藏而腠理閉密,陽氣拂鬱不能通暢,怫然內作,故身熱燥而無汗。故經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又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內經》既直言熱病者,言一身為病之熱氣也;以至仲景直言傷寒者,言外傷之寒邪也,以分風、寒、暑、濕之所傷,主療不同,故只言傷寒,而不通言熱病也。其寒邪為害至大,故一切內外所傷,俱為受汗之熱病者,通謂之傷寒也。

一名大病者,皆以為害之大也。又春曰溫病,夏曰熱病,秋曰濕病,冬曰傷寒。傷寒者是隨四時天氣春溫、夏熱、秋濕、冬寒為名,以明四時病之微甚,及主療消息,稍有不等,大而言之則一也,非為外傷及內病有此異耳。

或云冬伏寒邪於肌膚骨肉之間,至於春變為溫病,夏變為熱病,秋變為濕病,冬變為正傷寒病者,及名冒其寒而內生拂熱,熱微而不即病者,以至將來陽熱變動,或又感之而成熱病,非謂伏其寒氣而反變寒為熱也。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亦其義也。亦有一時冒寒而便為熱病者,或感四時不正乖戾之氣,或隨氣運興衰變動,或內外諸邪所傷,或因他病變成,或因他人傳染皆能成之,但以分門隨證治之耳。經言此六經傳受,乃外傷於寒而為熱病之大略,主療之要法也。

大法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此足太陽膀胱之經也,故與經言五日足少陰腎水為其表裡。或言為手太陽者,誤也。此六經之證也,或以此直云傷寒不傳手經者,亦誤也。豈不詳熱論云五臟六腑皆受病,又刺熱篇皆言五臟熱病。但以熱病多於足經,而其病甚少於手經,而其病微,且與足經微為兼證,汗下之治,但分表裡,故不單言手經,而但寄於足經而已。若針刺,則本經補瀉,各分五臟手足之經矣。

二日陽明受之,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眠也。

三日少陽受之,故胸脅痛而耳聾。

四日太陰受之,故腹滿而咽乾。

五日少陰受之,故目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則煩滿囊縮。

或言傳手厥陰包絡相火,則水火既濟而愈;傳足厥陰肝經,則土敗木賊而當死者,妄說也。此經言足厥陰肝經之證也。

大法曰:前三日三陽病,在表,故宜汗之。

汗泄熱退身涼而愈。

後三日三陰病,在裡,故宜下之。

下,退裡熱,則怫熱宣通,汗出氣和而愈也。亦有內熱下盡,無汗氣和而愈者也。或曰前三日寒在表者,誤也。此皆熱證也。

或未愈者,再經衰之,七日太陽病衰(自此以下皆言病自衰減),頭項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能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身熱少愈,腹滿如故;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以言腹不復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言大病熱氣散去),病則瘳(音抽,愈也)矣。

白話文

傷寒六經傳受

經典提到:寒氣會損傷形體,侵犯皮毛,影響血液,傷害營氣。由於寒氣主閉藏,使腠理緊密,陽氣鬱滯不通,因而在體內產生熱象,導致身體發熱、煩躁而無汗。因此經典說:「人受寒邪侵襲,就會發熱。」又說:「熱病都屬於傷寒一類。」《內經》直接稱之為「熱病」,是指全身因熱氣而病;而張仲景直接稱「傷寒」,則是指外感寒邪,用以區分風、寒、暑、濕等不同病因,治療方法各異,所以只說「傷寒」,而不泛稱「熱病」。由於寒邪危害極大,因此所有內外傷病,只要表現為發熱汗出的熱病,都可統稱為「傷寒」。

「大病」一詞,意指其危害嚴重。春季稱為「溫病」,夏季稱為「熱病」,秋季稱為「濕病」,冬季稱為「傷寒」。這些名稱是根據四季氣候特點——春溫、夏熱、秋濕、冬寒而定,用以說明四季疾病的輕重及治療調整,雖稍有差異,但大體相同,並非因外傷或內病而有區別。

有人認為,冬季寒邪潛伏於肌膚骨肉之間,到了春季轉為溫病,夏季轉為熱病,秋季轉為濕病,冬季則為正傷寒病。或因感受寒氣而體內生熱,熱勢不盛而未立即發病,待陽熱變動或再次感邪後形成熱病,並非寒氣潛伏後轉化為熱。經典說:「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即此意。也有人因一時受寒而直接發為熱病,或因四時不正之氣、氣運變動、內外邪氣所傷、他病轉化或他人傳染所致,只需按證候分類治療即可。

經典所述「六經傳受」,是外感寒邪轉為熱病的大致規律,也是治療的關鍵方法。

基本法則

  • 第一日:太陽經受邪,出現頭痛、頸項僵直、腰脊強硬。此為足太陽膀胱經病證,與足少陰腎經相表裡。有人誤認為是手太陽經病,實則六經傳變中,雖熱病多見於足經,但手經亦有涉及,只是症狀較輕,多與足經兼見,治療時以表裡分治為主,故不單獨強調手經。
  • 第二日:陽明經受邪,表現為身熱、眼睛疼痛、鼻乾、失眠。
  • 第三日:少陽經受邪,出現胸脅痛、耳聾。
  • 第四日:太陰經受邪,症狀為腹脹、咽乾。
  • 第五日:少陰經受邪,表現為口乾舌燥、口渴。
  • 第六日:厥陰經受邪,出現煩悶、陰囊收縮。有人誤傳為手厥陰心包經病則易愈,足厥陰肝經病則危重,此說不確。

治療原則

  • 前三日(三陽病):病在表,宜發汗,汗出熱退即愈。
  • 後三日(三陰病):病在裡,宜攻下,瀉去內熱後,氣機通暢,汗出而癒。亦有內熱盡退後無汗而自愈者。若誤認前三日為寒在表,實則皆屬熱證。

若未痊癒,病情會隨時間減輕:

  • 第七日:太陽經病衰,頭痛減輕。
  • 第八日:陽明經病衰,身熱稍退。
  • 第九日:少陽經病衰,聽力略恢復。
  • 第十日:太陰經病衰,身熱減退,腹脹依舊。
  • 第十一日:少陰經病衰,口渴停止,腹不脹,舌乾改善,開始打噴嚏。
  • 第十二日:厥陰經病衰,陰囊鬆弛,少腹舒緩,熱邪盡退,疾病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