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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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2)

1. 病不可刺八條

雍曰。脈經與可刺不可刺二門所載,素問、靈樞經語,又有異者。今改從本經。字有當者,即從脈經。仍據所出之處,以別非仲景之言。

靈樞經曰:九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大怒勿刺,已刺勿怒;方醉勿刺,已刺勿醉;大勞勿刺,已刺勿勞;大飢勿刺,已刺勿飢;大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又曰:粗工勿察,是謂伐身。

靈樞又曰:毋刺熇熇之熱,毋刺漉漉之汗,毋刺渾渾之脈,此刺病與脈相逆者。

又曰:五臟之腧出於背者,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靈樞又曰:熱病身熱甚,陰陽皆靜(脈經作爭)者,勿刺之。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靈樞又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脈經云: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靈樞又曰: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甚者死;五曰:汗不出,吐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凡此九者,不可刺也。脈經無此。素問靈樞禁不刺者甚多,詳見補亡禁刺門。

仲景曰: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常氏云:宜服救逆湯。

白話文:

病不可刺八條

關於哪些經脈可以針刺,哪些不可以,脈經與《素問》、《靈樞》記載有所不同。現在以《本經》為準,如果《本經》與《脈經》記載一致,就依據《脈經》。並註明出處,區分哪些不是張仲景的說法。

《靈樞》說:九種針刺禁忌:身體內部新的病症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的部位不要再次針刺內部;極度憤怒時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後也不要憤怒;喝醉酒時不要針刺,針刺後也不要喝酒;過度勞累時不要針刺,針刺後也不要勞累;極度飢餓時不要針刺,針刺後也不要飢餓;極度口渴時不要針刺,針刺後也不要口渴;極度驚恐時,必須先讓其氣息平復,才能針刺。

又說:粗心的醫生亂針刺,這是自毀身體。

《靈樞》又說:不要針刺腫脹發熱的部位,不要針刺汗濕的部位,不要針刺脈象混亂的部位,這些都是針刺的方法與病情脈象相違背的。

又說:五臟的腧穴(穴位)位於背部,可以用艾灸,但不能針刺。

《靈樞》又說:熱病,身體發熱嚴重,陰陽氣血都處於靜止狀態(《脈經》作“爭”)的,不要針刺。可以針刺的情況,要迅速施針,如果不出汗就應該瀉法治療。所謂不要針刺的情況,是有死亡徵兆的。

《靈樞》又說:最好的醫生針刺的是尚未發病的徵兆;其次是針刺病情尚未發展到最盛的階段;再次是針刺病情已經衰退的階段。 《脈經》說:粗心的醫生違背這個原則,就是自毀身體。

《靈樞》又說:熱病不能針刺的情況有九種:一、不出汗,顴骨發紅,呃逆不止,必死;二、腹瀉但腹部仍然脹滿嚴重,必死;三、視力模糊,發熱不止,必死;四、老年人和嬰兒,發熱且腹部脹滿嚴重,必死;五、不出汗,嘔吐或下血,必死;六、舌根潰爛,發熱不止,必死;七、咳嗽並流鼻血,不出汗,汗液達不到腳部,必死;八、骨髓發熱,必死;九、發熱並抽搐,必死。以上九種情況,都不能針刺。《脈經》沒有記載這些。 《素問》、《靈樞》記載的針刺禁忌很多,詳見補亡禁刺門。

張仲景說:太陽傷寒,用溫針法治療必定會驚嚇到病人。常氏說:應該服用救逆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