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一 (6)
卷十一 (6)
1. 發汗吐下後七十三條
又曰: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屬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屬抵當湯。
又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
又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屬桂枝加大黃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屬麻黃升麻湯。
又曰:傷寒本是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出,屬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此證依脈經定。
千金翼曰:大下後,口燥者,裡虛故也。
龐氏曰:因發汗時,汗出如水漏下,還復汗少,喘促不止。脈促而按之濡者,合當汗而解。脈促而按之實者,死。若脈浮,手足微厥,面垢唇青,昏憒而喘者,陰陽未和,氣阻升降,宜服順陰陽五味子湯。
又曰:發汗,或下後,痞滿,或成結胸,氣塞不通,宜檳榔散。
白話文:
又說,使用瀉下藥後,不可以再使用桂枝湯。如果病人出汗而且喘,但沒有明顯發高燒,就屬於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證。
又說,病人沒有表證也沒有裡證,發燒七八天,脈搏雖然浮而且快,可以考慮使用瀉下藥。假設已經使用了瀉下藥,但脈搏快的情況沒有改善,反而有熱象而且容易餓,到了第六、七天沒有大便,這是因為有瘀血的緣故,應該使用抵當湯。
又說,如果脈搏快的情況沒有改善,而且瀉下不止,必定會伴隨熱症,甚至會排出膿血便。
又說,原本是太陽病的病人,醫生反而使用了瀉下藥,因此出現腹脹而且時常疼痛的情況,這就屬於太陰病,應該使用桂枝加芍藥湯治療。如果腹脹疼痛劇烈,就應該使用桂枝加大黃湯。
又說,傷寒病六七天,使用瀉下藥後,寸脈變得沉而慢,手腳冰冷,下肢的脈搏摸不到,喉嚨不舒服,甚至會吐出膿血,而且腹瀉不止,這種情況很難治療,應該使用麻黃升麻湯。
又說,傷寒病本來就是自己寒冷的證候,醫生又使用催吐和瀉下藥,導致寒邪阻隔,反而出現更嚴重的嘔吐和腹瀉,如果吃進去的食物馬上就吐出來,應該使用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這個證候要根據脈象來判斷。
《千金翼方》說,使用瀉下藥後,如果口乾舌燥,是因為身體內部虛弱的緣故。
龐安常說,因為發汗時,汗像水一樣大量流失,之後又出汗減少,但喘息不止,脈搏快而按下去感覺柔軟,這是應該再次發汗就會好的情況。如果脈搏快而按下去感覺有力,就表示病情危險。如果脈象浮,手腳稍微冰冷,臉色污濁、嘴唇發青,神智不清而且喘息,這是因為陰陽失調,氣機升降不順暢,應該服用順陰陽五味子湯。
又說,發汗或使用瀉下藥後,如果出現胸悶腹脹,或者形成結胸,氣機阻塞不通暢,應該使用檳榔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