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一 (1)
卷十一 (1)
1. 卷十一
2. 發汗吐下後七十三條
仲景曰: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暑,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陰氣在裡,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內,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龐氏曰:陽微,宜四逆湯;陰弱,宜苦酒艾之類。
常氏云:宜小建中湯。
雍曰:陽微陰弱之症,其候至微,亦未易言。仲景初謂亡血之人,病當先寒,後乃發熱,則一病之內,陽微陰弱之症,先後俱見也。故言醫發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使陰氣弱,則知一病是二證也。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謂暑月猶有寒,不必重言其熱;寒月猶有熱,不必重言其寒也。若如是,則暑月有寒熱,寒月亦有寒熱;非五月病者獨見寒,十月病者獨見熱也。故常氏用小建中湯,似得其意,令陰陽兩建之。雖藥證相得,第恐力微,此外亦無藥矣。龐氏分寒熱為兩證,則陽微用四逆,陰弱用酸苦。然疾證初不分,用藥又難分也。夫然,則當見寒時用四逆,又恐後乃發熱時,熱大甚不可制。若龐氏藥,用之於表熱裡寒、表寒裡熱之證則相宜。蓋表熱裡寒、表寒裡熱,是自兩病,非陽微陰弱同病之證也。粗工以表熱裡寒、表寒裡熱,便為陽微陰弱者,尤非是。此證雖甚希有,而前人論說,尚多失仲景之意,則後人用藥宜審矣。
又曰: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腹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䭇。
常氏云:宜甘草豆蔻散。
又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又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即自汗出愈。
常氏云:疑缺。
雍曰: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又曰:大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
常氏云:可耆參建中湯。
又曰:本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雍曰:此謂病當先汗而反先下之者,故為逆。若已汗而後下之,不為逆也。若病當先下而反先汗之,故為逆。若已下而後汗之,不為逆也。
白話文:
發汗吐下後七十三條
張仲景說,如果脈象微弱而澀滯,這是醫生治療造成的疾病。病人大量發汗,又多次服用瀉下藥,導致失血,病情會先惡寒,然後發熱不止。夏天酷暑,病人想多穿衣服;冬天嚴寒,病人想脫光衣服。這是因為陽氣虛弱則惡寒,陰氣不足則發熱。醫生大量發汗,使陽氣更虛弱;又大量使用瀉下藥,使陰氣更虛弱。五月的時候,陰氣在內,胃中虛寒,因為陽氣內虛,所以耐寒力差,想多穿衣服。十一月的時候,陽氣在內,胃中煩熱,因為陰氣內虛,所以耐熱力差,想脫衣服。而且陰脈遲緩澀滯,所以知道病人失血了。
龐氏說,陽氣虛弱,應該服用四逆湯;陰氣不足,應該服用苦酒艾類藥物。
常氏說,應該服用小建中湯。
雍氏說,陽氣虛弱、陰氣不足的症狀非常細微,也不容易判斷。張仲景最初說失血的病人,病情會先惡寒,然後發熱,說明一種疾病中,陽氣虛弱和陰氣不足的症狀會先後出現。所以說,醫生發汗使陽氣虛弱,又使用瀉下藥使陰氣虛弱,就知道這是一種疾病中有兩種證候。夏天酷熱,病人想多穿衣服;冬天嚴寒,病人想脫衣服。意思是說,即使是盛夏,仍然有寒症,不必再強調暑熱;即使是嚴冬,仍然有熱症,不必再強調嚴寒。這樣看來,夏天既有寒症也有熱症,冬天也一樣,並不是說五月病一定只見寒症,十月病一定只見熱症。所以常氏使用小建中湯,似乎抓住了病機,使陰陽都得到調補。雖然藥物和證候相符,但恐怕力量不足,此外也沒有其他更好的藥物了。
龐氏將寒熱分為兩種證候,陽氣虛弱用四逆湯,陰氣不足用酸苦藥物。但是疾病初期並不分寒熱,用藥也很難區分。因此,應該在見到寒症時使用四逆湯,但又擔心後來發熱時,熱邪很盛無法控制。如果用龐氏的藥方,用於表熱裡寒、表寒裡熱的證候則比較合適。因為表熱裡寒、表寒裡熱是兩種不同的疾病,並不是陽氣虛弱、陰氣不足同時存在的證候。粗心的醫生,將表熱裡寒、表寒裡熱都當作陽氣虛弱、陰氣不足,那就錯了。這種證候雖然很少見,但是前人的論述,大多未能領會張仲景的本意,所以後人用藥應該慎重。
又說,寸口脈浮大,而醫生卻使用瀉下藥,這是大錯特錯。脈象浮大,說明沒有血,大則為寒,寒邪互相搏結,就會腹鳴。醫生卻不知道,反而讓病人喝冷水,導致大量出汗,水遇寒邪,冷則互相搏結,病人就會死亡。常氏說,應該服用甘草豆蔻散。
又說,太陽病三天,已經發汗、吐瀉、或溫針治療,仍然沒有好轉,這是病情惡化的表現,桂枝湯不適用。觀察脈證,知道犯了什麼錯誤,然後根據證候治療。
又說,脈象浮數,應該發汗才能痊癒。如果使用瀉下藥,身體沉重心悸,就不能再發汗,應該讓病人自然出汗而痊癒。這是因為尺脈微弱,這是裡虛,需要表裡都實,津液才能調和,自然出汗就能痊癒。常氏說,(此處疑有缺失)。雍氏說,應該服用柴胡桂枝湯。
又說,各種疾病,如果發汗、吐瀉、下利、失血、或津液不足,陰陽自然調和,必然會自愈。
又說,大瀉之後,又發汗,小便不利,這是津液不足的緣故,不要治療,只要小便通暢,必然會自愈。
又說,瀉下之後,又發汗,必然會發冷,脈象微弱細小,這是因為內外俱虛的緣故。常氏說,可以使用耆參建中湯。
又說,本來應該發汗,卻使用瀉下藥,這是違背治病原則的。如果先發汗,不算違背治病原則;本來應該先瀉下,卻先發汗,就是違背治病原則。如果先瀉下,不算違背治病原則。雍氏說,這指的是,病情應該先發汗卻先瀉下的,就是違背治病原則;如果已經發汗之後再瀉下,就不算違背治病原則。如果病情應該先瀉下卻先發汗的,就是違背治病原則;如果已經瀉下之後再發汗,就不算違背治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