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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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1)

1. 卷十一

2. 發汗吐下後七十三條

仲景曰。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暑。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陰氣在裡。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

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內。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龐氏曰。陽微。宜四逆湯。陰弱。宜苦酒艾之類。常氏云。宜小建中湯。雍日。陽微陰弱之症。其候至微。亦未易言。仲景初謂亡血之人。病當先寒。

後乃發熱。則一病之內。陽微陰弱之症。先後俱見也。故言醫發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使陰氣弱。則知一病是二證也。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謂暑月猶有寒。不必重言其熱。寒月猶有熱。不必重言其寒也。若如是。則暑月有寒熱。寒月亦有寒熱。非五月病者獨見寒。

十月病者獨見熱也。故常氏用小建中湯。似得其意。令陰陽兩建之。雖藥證相得。第恐力微。此外亦無藥矣。龐氏分寒熱為兩證。則陽微用四逆。陰弱用酸苦。然疾證初不分。用藥又難分也。夫然。則當見寒時用四逆。又恐後乃發熱時。熱大甚不可制。若龐氏藥。用之於表熱裡寒。

表寒裡熱之證則相宜。蓋表熱裡寒。表寒裡熱。是自兩病。非陽微陰弱同病之證也。粗工以表熱裡寒。表寒裡熱。便為陽微陰弱者。尤非是。此證雖甚希有。而前人論說。尚多失仲景之意。則後人用藥宜審矣。

又曰。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腹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䭇。常氏云。宜甘草豆蔻散。

又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又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即自汗出愈。常氏云。疑缺。雍曰。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又曰。大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常氏云。可耆參建中湯。

又曰。本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雍曰。此謂病當先汗而反先下之者。故為逆。若已汗而後下之。不為逆也。若病當先下而反先汗之。故為逆。若已下而後汗之。不為逆也。

白話文:

發汗吐下後七十三條

張仲景說,如果脈象微弱而澀滯,這是醫生治療造成的疾病。病人大量發汗,又多次服用瀉下藥,導致失血,病情會先惡寒,然後發熱不止。夏天酷暑,病人想多穿衣服;冬天嚴寒,病人想脫光衣服。這是因為陽氣虛弱則惡寒,陰氣不足則發熱。醫生大量發汗,使陽氣更虛弱;又大量使用瀉下藥,使陰氣更虛弱。五月的時候,陰氣在內,胃中虛寒,因為陽氣內虛,所以耐寒力差,想多穿衣服。十一月的時候,陽氣在內,胃中煩熱,因為陰氣內虛,所以耐熱力差,想脫衣服。而且陰脈遲緩澀滯,所以知道病人失血了。

龐氏說,陽氣虛弱,應該服用四逆湯;陰氣不足,應該服用苦酒艾類藥物。

常氏說,應該服用小建中湯。

雍氏說,陽氣虛弱、陰氣不足的症狀非常細微,也不容易判斷。張仲景最初說失血的病人,病情會先惡寒,然後發熱,說明一種疾病中,陽氣虛弱和陰氣不足的症狀會先後出現。所以說,醫生發汗使陽氣虛弱,又使用瀉下藥使陰氣虛弱,就知道這是一種疾病中有兩種證候。夏天酷熱,病人想多穿衣服;冬天嚴寒,病人想脫衣服。意思是說,即使是盛夏,仍然有寒症,不必再強調暑熱;即使是嚴冬,仍然有熱症,不必再強調嚴寒。這樣看來,夏天既有寒症也有熱症,冬天也一樣,並不是說五月病一定只見寒症,十月病一定只見熱症。所以常氏使用小建中湯,似乎抓住了病機,使陰陽都得到調補。雖然藥物和證候相符,但恐怕力量不足,此外也沒有其他更好的藥物了。

龐氏將寒熱分為兩種證候,陽氣虛弱用四逆湯,陰氣不足用酸苦藥物。但是疾病初期並不分寒熱,用藥也很難區分。因此,應該在見到寒症時使用四逆湯,但又擔心後來發熱時,熱邪很盛無法控制。如果用龐氏的藥方,用於表熱裡寒、表寒裡熱的證候則比較合適。因為表熱裡寒、表寒裡熱是兩種不同的疾病,並不是陽氣虛弱、陰氣不足同時存在的證候。粗心的醫生,將表熱裡寒、表寒裡熱都當作陽氣虛弱、陰氣不足,那就錯了。這種證候雖然很少見,但是前人的論述,大多未能領會張仲景的本意,所以後人用藥應該慎重。

又說,寸口脈浮大,而醫生卻使用瀉下藥,這是大錯特錯。脈象浮大,說明沒有血,大則為寒,寒邪互相搏結,就會腹鳴。醫生卻不知道,反而讓病人喝冷水,導致大量出汗,水遇寒邪,冷則互相搏結,病人就會死亡。常氏說,應該服用甘草豆蔻散。

又說,太陽病三天,已經發汗、吐瀉、或溫針治療,仍然沒有好轉,這是病情惡化的表現,桂枝湯不適用。觀察脈證,知道犯了什麼錯誤,然後根據證候治療。

又說,脈象浮數,應該發汗才能痊癒。如果使用瀉下藥,身體沉重心悸,就不能再發汗,應該讓病人自然出汗而痊癒。這是因為尺脈微弱,這是裡虛,需要表裡都實,津液才能調和,自然出汗就能痊癒。常氏說,(此處疑有缺失)。雍氏說,應該服用柴胡桂枝湯。

又說,各種疾病,如果發汗、吐瀉、下利、失血、或津液不足,陰陽自然調和,必然會自愈。

又說,大瀉之後,又發汗,小便不利,這是津液不足的緣故,不要治療,只要小便通暢,必然會自愈。

又說,瀉下之後,又發汗,必然會發冷,脈象微弱細小,這是因為內外俱虛的緣故。常氏說,可以使用耆參建中湯。

又說,本來應該發汗,卻使用瀉下藥,這是違背治病原則的。如果先發汗,不算違背治病原則;本來應該先瀉下,卻先發汗,就是違背治病原則。如果先瀉下,不算違背治病原則。雍氏說,這指的是,病情應該先發汗卻先瀉下的,就是違背治病原則;如果已經發汗之後再瀉下,就不算違背治病原則。如果病情應該先瀉下卻先發汗的,就是違背治病原則;如果已經瀉下之後再發汗,就不算違背治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