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二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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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1)

1. 小兒瘡疹下十八條

雍論曰。朱氏作活人書。亦多取蘄水龐安常之說。至論瘡泡。則二家之說如冰炭。朱氏謂瘡疹首尾皆不可下。龐氏謂未發欲發。瘡斑未見。皆宜下之。瘡已瘥而再下之。何其一說相戾如此。雍曰。考漢魏醫方無所見。至東晉王珉。始有治時行熱惡毒瘡方。隨巢元方始有疫癘疱瘡論候。

其言皆不甚詳。此大疾也。殺人不異傷寒。何其輕易簡略如此。故龐氏疑當時熱毒未甚。鮮有死者。雍謂不然。上古岐黃之時。其病尚與今日無異。安有中古反不同也。王中令既以屬時行。巢氏又以為疫病。則此疾當詳見於時行疫病中。今亡矣。傷寒以仲景論故存得詳備。時行瘟疫以無仲景治法。

故後世之說不得同。仲景金匱玉函之書。千百不存一二。安知時行疫疾不亡逸於其間乎。然瘡疹舍龐氏朱氏二家。則別無可取之論。雍疑其相反。無所適從。嘗聞先兄子若曰。朱氏之論。後世不可易之常道也。此法當獨得於朱氏。雍曰。然則龐氏之言失乎。兄曰。醫道精微。

言所不能盡述。使醫之明如龐氏。則可用龐氏之法。不然。則一從朱氏。雖不肖者。亦可跂而及也。聞此方釋然。又有東平錢乙仲陽。以治小兒名家。及論瘡疹。亦稍支離。滯於五臟五色。究其說終不出於二氏之門。然仲陽老於醫。論症用藥。有可取者。故繫於朱龐二氏之後。

雍曰活人書(下原文佚)病人肌肉發斑(下原文佚)

瘡疹始是溫毒(下原文佚)傷寒(下原文佚)

初言止此。不比其他。亦未嘗言斑疹。豈言之而亡逸歟。故醫家所論溫毒等症。多非仲景言。時行溫疫。至今未詳者詳此。或謂瘡疹與傷寒相類。謂其頭痛壯熱之類同也。非謂所感之同也。仲景曰。其冬有非節之暖。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故龐氏曰。凡覺冬間有非節之暖。

瘡毒未發。即如法下之。則龐氏亦以為冬溫之毒矣。然如朱氏二家論症。皆如溫毒。而不欲明言者。以仲景無正說故也。以雍觀之。瘡疹即溫毒之一。晉人既名為時行。熱毒瘡。即溫毒瘡矣。又何疑為。其感疾本與傷寒同。皆感於冬。藏於肌膚。至春而發。是其同也。而仲景言與大異者。

傷寒感至寒之氣。溫毒感冬溫之氣。是其所以為異也。然有成瘡疹者。亦有不成瘡疹者。總其名。皆謂之溫毒也。雍謂感冬溫非節之暖。藏於皮膚之中。至春夏而其毒發。鬱積之盛。熏炮肌骨已久。一旦發出於外。必皆潰爛為瘡而後已。不但能為一汗而已。然溫毒成瘡有數種。

曰膿胞。又名豌豆瘡。曰水疱。又名麻子瘡。曰麩瘡。亦名麩疹。又有癮疹斑爛。皆其類。其輕者。世俗以其形象名之。本其所感深重為膿胞。千金之後。名曰豌豆瘡。次者為水疱。輕者為麩瘡。膿胞生七日方長。貫膿成痂。然後愈。其日未滿而乾者。謂之倒靨也。水疱生數日。

圓滿水出則愈。麩瘡隨出則焦。他處再出再焦。如是遍及其身。三者皆忌倒靨。大者倒靨則色紫。甚則膿血欲干。故變黑。有黑者一二日尚可以藥再發。黑者多則難藥已。水疱瘡水如鈴。倒靨則色幹不明。麩瘡才出多。忽不見。是倒靨也。雖麩瘡倒靨。亦能殺人。以溫毒之氣。

復入五內也。非感溫毒之氣。因時行暴發者。多不殺人。故瘡家畏風畏寒。畏塗涼水涼藥。大畏下。皆恐毒氣倒靨於內。當欲謹避風處。若時尚寒。則難出表。雖溫不可太暖。不可服熱藥。朱氏所云但服升麻湯者。最為要法。疹病多暴感。非冬溫之氣所成。病甚輕。不成瘡。

但作癮疹。起有赤白二種。世俗所謂風屍者是也。須服藥。亦可塗治。雖無倒靨之患。亦有毒氣入腹之憂。千金小兒澤蘭湯。即其藥也。又有一種。斑發如描畫。遍身燦爛如錦文者。又如火丹發。雖無癮疹。起亦如癮疹。內外治之。色淡則愈。傷寒發斑。見本文。

雍論曰。諸家論瘡疹可下不可下。世人不能無惑。雍詳二法本於傷寒。傷寒冬感至寒之氣。藏於肌膚骨髓之中。為腠理閉密不得出。至春腠理開疏而後發於表。醫者發表中病。則從經為汗而出於表。發不當。或遇毒氣甚重。則不能出。因傳陰經。遂入於裡。至里無可發之理。

候其入胃。則下之。五臟之毒。其根在胃。根去則諸臟之毒隨去。若有餘毒在裡。表未能入。間值胃中毒根已下。則在表之毒。如斷根之蓬。隨其所在作汗而出矣。故傷寒有汗而愈。有下而愈。下者亦必先泄後作汗而愈也。瘡疱之家。本無汗下症。其初冬感於非節之溫氣。藏於肌骨。

時方外寒。腠理閉密不得出。至春腠理開疏而發。其藏於膚腠者。發為麩瘡。藏於肌肉者。發為麻子瘡。藏於骨髓者。發為豌豆瘡。既發為瘡。則無發汗之理。惟用解肌藥以托之。庶其易出也。毒氣既作瘡而出。不復入里。亦如傷寒大汗之後。不入陰經。自無可下之毒。故治傷寒之法。

惟在汗下。而瘡疱之家。無汗下也。然諸家有言下者。亦有三說。其一方盛冬感非節之溫氣。腠理閉密不得出之時。其毒氣無所宣泄。不過上攻頭目胸膈。必頭熱眼赤。口瘡喉閉。若見其症。預先下之。則溫毒盡去。至春夏不復作瘡疱矣。此一可下之時也。龐氏所云。凡覺冬間有非節之暖。

瘡毒未發欲發時。即如法下之。次第服預防之藥。則毒氣內消。無使入里永不可出必斃而後已。此一可下之時也。其二則瘡疱黑陷倒靨。是大惡候。輕者猶可用藥再發。發之不出。是瘡毒入深。不能再至表。因而深入。急下之。則可活矣。是十死一生之候。不得已而下。他無救之之術。

此二可下之時也。其三瘡疱既愈。餘毒不已。發為大癰。既潰出膿血。又別發癰。相續不已。世謂之疱癰。必解利之而後已。是時病人瘡方愈。未得食力。氣血虛羸。下之甚危道主。藉醫者斟酌用藥。然不下則斃。亦不得也。此三可下之時也。舍是三者。皆不可下矣。朱氏云。

小兒疏轉。切忌用丸子藥。當以大黃川芎等分。㕮咀作湯液。以盪滌蘊熱。此說甚良。雍謂宜加甘草。大黃倍之。此常器之所用也。盛冬初感未發之時。宜用此湯。及作疱癰之後。亦宜用此。但少加劑。未效。再服之。惟瘡作黑陷倒靨。發之不出者。須朱氏無比散。及錢氏百祥丸

前所言大黃川芎藥。亦不可用也。此病原不見於仲景。故無定論。不免詳言之。庶無惑焉。

雍曰。東晉中書令王珉。有傷寒身驗方云。㯸樺木皮濃汁冷飲。主傷寒時行熱毒瘡特良。此即今之豌豆瘡。當時謂之時行熱毒瘡也。故龐氏方中。載樺皮飲子者本之此。至巢氏論疫癘疱瘡候。曰。熱毒盛則生豌豆瘡。周匝遍身。狀如火瘡。色赤頭白者毒輕。色黑紫黯者毒重。

亦名為登豆。此即熱毒瘡。至巢氏而後。有疱瘡、豌豆之名。至今呼之。以二者考之。則瘡謂為溫毒瘡不謬也。凡冬感於寒。縱其病熱甚極。不過為斑為黃。終不成瘡。惟感冬溫非節之暖者則成瘡。故龐朱皆言溫毒之為瘡。而王中令巢氏皆以熱瘡為時行。為疫病。諸家雖異同。

其實一也。

雍曰。余家值小兒將作瘡疹。未辨傷寒時行。即依朱氏法。先服升麻葛根湯。服之瘡未出。而惡風發熱。頭痛。諸症不罷者。即是藥性緩。次日更兼敗毒散服之。若是瘡子。一夕便出。或不成瘡。亦以汗解。仍能解瘡毒。重者便輕。屢驗。

又曰。瘡疹變出惡症者。多是豌豆。以其毒氣盛故也。其他唯服藥有誤。則有惡症。不誤服藥者。無惡症也。

又曰。麩疹雖不成瘡。亦頭焦皮起。如麩片然。若癮疹則暴發。初無表症。亦不退皮。愈後便消。故世謂疹子為麩瘡。其毒雖輕。若誤服涼藥。則盛出之際。一夕忽不見。便是倒靨。毒氣入里。亦能殺人。以牛李膏發之。

又曰。貧下之家養小兒。素無暖衣衾。亦無酒肉滋味。至其感病。只是時行所感。候其氣散。即便安愈。豪貴之家。溫燠太過。飲食無度。既感時行之氣。人事又為之助。是兩毒相攻。所以多生異症。遇冬溫時。小兒午間常服牛蒡消毒飲甚好。

又曰。瘡疹大畏大小便不快。惡症便生。急須通之。用牛李膏通大便。麝香膏通小便。大妙。

又曰。錢氏所謂五七日痂不焦。以內熱蒸皮中。此只是毒氣未盡。亦不須宣風散。但服牛李膏。

又曰。牛李膏亦是舊方。不止錢氏用。正是瘡疹本藥。如宣風散是外來。借功自不同。所以貴牛李膏者。以出未快者。可以出之。多者可以解之。在表者。可因而越之。在裡者。可引而竭之。是瘡疹八面可用之藥。故凡瘡疹。皆先服之。

又曰。牛李膏奇處。正在能分毒氣。在表者使出。在裡使下。表裡並用。兩不為妨。同時供應。毒勢已衰。諸藥皆無是之妙。天生神物為人用。非只此一物。第人未能盡知之耳。

又曰。瘡疹初發。固不必用牛李膏。才見出得稠密。或大小便不快。或出不快。煩悶渴甚者。便與服之。牛李二種。稍大而黑紫者奇。微小而深黑者劣。微小者。即早李也。本草共為一物。

又曰。凡豌豆瘡根邊色紅活。瘡顆圓滿如珠者。大好。初生亦未便圓。日漸長也。瘡根色紅淡。瘡顆不圓好。便當表發。仍頻看覷。雍有一孫四五歲。患此已數日。背上瘡盛。而根色淡而不紅活。瘡顆已半平半陷。間有紫黑色者。急與牛李膏二服。不見色回。再取豬尾血滴研龍腦。

水調服。時已日暮。少頃。燈下視之。瘡根復紅活如初。次早陷瘡皆起。累日再長。圓滿焦痂而愈。但病身中痛異常。手不可觸。病後羸極。如兩次傷寒也。是歲一房同時患者。皆毒重稠密煩渴。皆用牛李膏下黑涎而愈。

又曰。牛李膏之上。惟豬尾膏奇。但豬尾膏非惡候不用。不若牛李膏可常用。雖惡候未出。使見熱盛。便先解之。豬尾膏如無龍腦。即用麝香。麝香大通小便。小便快則毒自衰。曾用之驗。

又曰。惡候。二膏不效。方可下。雍嘗見一病。醫者用無比散下之。立愈。惟百祥丸不親見用之者。雍以多用前二膏。故未嘗至於用大下藥。

又曰。活人等書諸方。如升麻湯。固必先用。瘡出不快。煩躁不眠者。用升麻湯、黃芩木香湯。毒攻咽喉心煩者。用牛蒡子湯。咽喉腫者。如聖湯、牛李膏、豬尾膏。瘡毒入眼成翳者。用通聖乾柿。皆親經用。殊效。

又曰。瘡毒好攻人眼目。須預防之。方感此患。便以蟬蛻去土。入熱水放冷。乘溫日飲。至疾愈。毒氣永不入眼。溫冷任服。甚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