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九 (1)
卷十九 (1)
1. 婦人傷寒十八條
問曰。婦人傷寒何如。活人書曰。男子調其氣。婦人調其血。血室不蓄。則二氣和諧。血氣凝結。則水火相刑。傷寒氣口緊盛則宜下。人迎緊盛則宜汗。婦人左關脈浮緊。不可下。當發其汗。以救血室。營衛得和。津液自通。浹然汗出而解。
問曰。熱入血室何如。活人書曰。仲景云。婦人傷寒。經水適斷。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無犯胃氣者。言不可下也。小柴胡湯主之。若行湯遲。則熱入胃。令津液枯燥中焦。上焦不榮。成血結胸狀。須當針期門。
問曰。譫語即下症。而前症不可下。何也。活人書曰。傷寒胃實譫語。則宜下。婦人熱入血室譫語。不可下也。
問曰。犯胃氣者何如。活人書曰。五行相剋以生。相扶以出。平居之日。水常養木。水木相生。則榮養血室。血室不蓄。則脾無蘊積。脾無蘊積。則剛燥不生。若犯胃氣。則晝夜譫語。喜忘。小腹滿。小便利者。屬抵當湯。
問曰。婦人先調血。男子先調氣。何如。活人書曰。此大略之言耳。要之脈緊無汗為傷寒。脈緩有汗為傷風。熱病脈洪大。中暑脈細弱。其症一也。假如中暍者用白虎。胃實用承氣。豈必調血而後行湯哉。仲景傷寒所以不分婦人。良亦由此。學者皆可隨病。於男子藥症中以意選用也。
活人書曰。婦人傷寒。發熱惡寒。四肢拘急。口燥舌乾。經脈凝滯。不得往來。宜桂枝紅花湯。
又曰。婦人傷寒。口燥咽乾。腹滿。不思飲食。宜黃芩芍藥湯。
又曰。婦人傷寒。喘息煩躁。或戰而作寒。陰陽俱虛。不可下。宜柴胡當歸湯。
又曰。婦人傷寒。經脈方來初斷。寒熱如瘧。狂言見鬼。宜乾薑柴胡湯。
又曰。婦人傷寒。血結胸膈。揉而痛不可近。海蛤散。
朱氏又言。婦人血結胸證。法當刺期門。仲景無藥。此方疑非仲景意。又云。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宜小柴胡湯。
又曰。婦人傷寒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宜小柴胡湯。
又曰。婦人傷寒。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
又曰。婦人傷寒。瘥後。猶有餘熱不去。謂之遺熱。宜乾地黃湯。
又曰。婦人傷寒未平復。因交合裡急。腰胯連腹內痛。名陰陽易。宜燒裩散。
又曰。婦人病未平復。因有所動。致熱氣上衝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風狀。宜青竹茹湯。
又曰。婦人病未平復。因有所動。小腹急痛。腰胯痛。四肢不任。舉動無力。發熱者。宜當歸白朮湯。
2. 娠婦傷寒三十三條
活人書曰。娠婦傷寒。仲景無治法。用藥宜有避忌。不可與尋常婦人一概論治也。
又曰。婦人妊娠傷寒。藥性須涼。切不可行桂枝半夏桃仁等藥。小柴胡去半夏。名黃龍湯。蓋為妊婦而去也。大抵產前先安胎。產後先補血。次服傷寒藥。若病稍退則止藥。不可盡劑。此為大法。黃帝問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又治妊娠傷寒。頭疼壯熱。心煩嘔吐。不可食。生蘆根湯四味。
又治妊娠傷寒。服湯後。頭疼壯熱不歇。宜用竹葉石膏湯拭其身。
又治妊娠熱病。蔥白五兩。豉一升。煮服取汗。
又曰。大熱煩悶者。葛根汁二升。分三服。如人行五里。進一服。
又曰。妊娠傷寒。內熱極甚。令不傷胎。宜取雞子。以絹袋貯。投井底。浸令極冷。旋破吞六七枚佳。
又曰。妊娠傷寒。服汗下諸藥。熱已退。其間與此藥安胎。宜服人參黃耆湯。
又曰。妊娠傷寒。頭疼壯熱。肢節痛疼。宜服前胡湯。(千金方)
又曰。妊娠傷寒。頭疼。默默不欲飲食。脅下痛。嘔逆。痰氣。及產後傷風。熱入胞宮。寒熱如瘧。並經水適來適斷。病後勞復。餘熱不解。宜黃龍湯。
又曰。妊娠傷寒。頭疼惡寒。身熱躁悶。四肢疼痛。項背拘急。唇口乾燥。宜柴胡石膏湯。
又曰。妊婦傷寒。四日至六日以來。加心腹脹。上氣。渴不止。飲食不多。腰疼體重。宜三物枳實湯。
又曰。妊婦傷寒。頭目疼。壯熱心煩。宜旋覆花湯。
又曰。妊娠傷寒。壯熱嘔逆。頭疼。不思飲食。胎氣不安。宜麥冬湯。
又曰。妊婦發斑。變為黑色。宜梔子大青湯。
龐氏曰。妊娠傷寒。腹脹大便不通。喘急。宜牽牛散。(卷十五)
活人書曰。婦人產後傷風。十數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心下堅。乾嘔汗出。宜陽旦湯。
又曰。婦人產後傷風。發熱面赤。喘而頭疼。竹葉防風湯。
龐氏曰。妊娠熱病。胎死腹中。用鹿角屑一兩。水一碗。蔥白五莖。豉半合。煎六分。去滓。溫作二服。又方。益母絞汁。飲半升。即出。
又曰。傷寒小產。惡露不行。腹脹。滿悶欲死。宜大黃桃仁湯。
又曰。傷寒產後。血暈欲絕。宜紅花散。
又曰。凡傷寒小產。夏月宜少用醋炭。多有煩悶暈死者。雍曰。寒月用炭多。
又曰。傷寒小產。煩悶。大燥渴。石膏湯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