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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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1)

1. 痓濕暍敘論一條

仲景曰。傷寒所致太陽病痓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雍曰。自此以下二卷。皆論似傷寒非傷寒之疾。痓濕暍蓋其首也。三者皆在太陽一經。與傷寒為難辨。故仲景論於傷寒之先。以不能先別此三者。則必不能辨傷寒也。孫真人亦同此言。近世方論。

列於雜病疑似諸疾之中。然疑似諸病。非太陽所感。所以仲景獨先痓濕暍者。為其與傷寒同為一經。根源不異。症亦多同。誤治則殺人。是以不得不先之。今討論既詳。復恐亂傷寒症治之法。不免依近世所述。與霍亂等項別為一卷。其疑似諸疾。又附之後卷。庶幾有所區別乎。

2. 痓痙二十六條

雍曰。先兄子若明醫道。常疑醫經中痓痙二字。當只是一字傳寫之誤。蓋漢晉之書皆作痓。如仲景言。結胸病。項亦強。如柔痓狀。千金載之曰。項亦強。如柔痙狀。其二字傳寫之誤明矣。然素問靈樞二經。亦有痓痙一病。不同。則自仲景以來。諸書皆有當為痓當為痙者。後世傳錄者。

俱不復辨別也。政和間。先人客京師。有家人病。招東平劉寅診視。劉曰。此痓病也。治之愈。因問痓痙之別。劉曰。病以時發者謂之痙。不以時發者謂之痓。後歸洛。有兄病傷寒。汗後。以時作痙者。先兄因劉醫語。用龐氏葛根麻黃治之而愈。劉醫之言。不見於諸書。

東平昔多名醫。必有由來。後雍頗讀醫經。始悟劉醫之言。雖當而不盡也。蓋二字之誤。固多有之。在漢晉之書中。有當為痓者。亦有當為痙者。在隋唐之書中。亦有當為痓。當為痙者。方知痓痙必竟二字。蓋痓者病名。如曰中風傷寒之類也。痙者症名。如結胸痞氣之類也。

如此言痓濕暍三病。則痓是病名。不可作痙也。倉公當歸湯方云。主賊風口噤角弓反張痙者。則是痙病中一症之名。不可作痓也。蓋痙是經脈與筋強直反張之病。故為病中之一症。所以諸風有痙。傷寒亦有痙。痓病之中亦有痙不痙者。大抵痓為輕。痙為重。痓而又痙者尤為重。

劉氏雖不分病名與症名有異。而痓病不以時發。故有累日不知人事者。痙病則隨發隨止。孫真人所謂須臾有十數發者。則又與病以時發不以時發之言相應也。故雍謂痓病名痙症名者。究其源也。劉謂以時發不以時發者。別其流也。活人書又曰。陰陽二痓者。此言非古。恐出於後世。

雍以意度之。剛痓之痓名陽痓。柔痓之痓名陰痓。朱氏雖言陰陽二痓。而終不明辨。第曰陽痓屬剛。陰痓屬柔而已。其症與藥。俱不詳言之。

仲景曰。太陽病。脈沉而細者。名曰痓。

又曰。太陰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痓。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痓。巢氏曰。柔痓惡寒。雍曰。詳剛痓。即與太陽傷寒症同。柔痓。即與太陽中風症同。然傷寒脈浮緊。中風脈浮緩。痓病脈沉細。當以脈別之。

又曰。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雍曰。此病為痓症字誤。

問曰。痓病何由而感也。素問三十七篇曰。肺移熱於腎。傳為柔痓。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

又曰。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在叔和曰。風病下之痓。復發其汗。必拘急。此皆致痓之由也。千金曰。先因傷風。後感寒濕。則致痓。故柔痓亦有不惡寒而惡風者。

問曰。痓脈如何。仲景曰。脈沉而細。叔和曰。其脈伏堅直上下。

又曰。脈來。按之築築而弦。直上下行。巢氏曰。策策而弦。直上下行者。風痓脈也。伏堅直上下。痓而加痙之脈也。築築而弦。策策而弦。皆病脈。築策亦疑一字誤。

問曰。治痓如何。叔和曰。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痓。葛根湯主之。雍曰。叔和既論治剛痓。次當言柔痓。今乃不言。及再論剛痓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其人必齘齒。可與大承氣湯。雍以仲景傷寒本論。無此一症。故疑此亦非叔和之言。

誤從之殺人。大承氣湯的非治剛痓之藥。縱是諸痓。皆不可用。蓋痓太陽中風。再感寒濕之疾。太陽屬表。中風在表。及寒濕之疾。皆不可下。其脈沉細伏弦。亦不可下。今又言胸滿。非寒則虛痞。口噤。臥不著席。又太陽中風之症。腳攣急者。腳蜷也。胞中有寒也。皆不當行承氣湯。

用之必死。龐朱二氏不明改之去之者。意其是叔和之言。不敢削也。朱氏之言。加審之二字。蓋亦有疑矣。嘗見庸愚下此以殺人。知而不言。不為無罪。然則柔痓用何藥以治之。曰。龐氏治剛柔痓。加減葛根麻黃湯。痓無汗者。加麻黃。痓自汗者。去麻黃加葛根。朱氏治柔痓。

桂枝加葛根湯。皆其藥治切當者也。王叔和曰。太陽病。其症備。身體強𠘧𠘧。然脈反沉遲。此為痓。栝蔞桂枝主之。龐氏曰。栝蔞不主項強𠘧𠘧。其意以治肺熱。令不移於腎也。桂枝湯內加栝蔞四兩。雍曰。審如龐言。則移熱之痓。乃柔痓也。獨未知瘡家風家二痓亦同治乎。

更當審其症而用之。常見太陽傷寒。出汗多致痓。服此亦愈。

千金曰。其重者。患耳中策策痛。此風入腎經中也。不治。流入腎。喜卒然體痙直。如此。皆服小續命湯兩三劑。雍曰。亦須無汗。乃可服。

又曰。針耳前動脈及風府神良。雍曰。二穴亦難取。動脈在客主人之下。誤刺陷脈。則為內漏為聾。風府在腦戶喑門之間。誤刺亦死。一喑門風府。又禁不可刺。能者互審之。

又曰。剛柔痓。宜加減葛根麻黃湯。痓自汗者。去麻黃。更加葛根。雍曰。此湯諸家未見。惟龐氏載之。

又曰。痓病不宜大發汗及針灸。宜小汗之。叔和曰。痓病有灸瘡。難療。雍曰。大抵瘡家忌灸。惟孫真人云。若耳痛腫生汁作癰癤者。乃無害也。惟風宜防耳。此定為耳能泄腎氣故也。痙亦同。

活人書云。柔痓。桂枝加葛根湯主之。雍曰。此即仲景治太陽病有汗之藥。朱氏以叔和缺治痓藥。故取而用之。若然。則剛痓正宜用龐氏葛根麻黃也。又朱氏論二痓。取千金說云。並宜服小續命湯。此皆可為定法。其熱甚而欲移於腎者。必加痙。宜以叔和桂枝加栝蔞湯主之。

叔和曰。痓病。發其汗已。其脈浛浛如蛇。暴腹脹大者。為欲解也。其脈如故。反伏弦者。必痓。既曰痓病。又曰必痓。何也。雍曰。必痓當作必痙。則義通也。此謂痓病加痙者也。

問曰。痓病其詳何如。孫真人曰。太陽中風。重感於寒濕。則變痓。痓者口噤不開。背張而直。如發癇之狀。搖頭馬鳴。腰反折。須臾十數發。氣息如絲。汗出如雨。時有脫。易得之。雍曰。此即正謂之痙也。痙同他病而有。初無本病。或因中風而痙。或因傷寒而痙。或因痓而加痙。其用藥皆相類。大抵葛根續命也。

問曰。婦人小兒多作痓。何也。孫真人曰。新產婦人。及金瘡血脈虛竭。小兒臍風。大人濕溫。得痙風者。皆死。又熱病。熱入腎中為痓。小兒病癇。熱甚亦為痓。雍曰。此二者。可治之痓也。

問曰。風喑似痙何如。孫真人曰。凡風喑。暴屍厥。及鬼魘不寤。久厥或癲。皆與痙相類。宜精察之。雍曰。風喑暴屍厥。鬼魘不寤。皆冥冥不知人。皆似痓。癲癇似痙。賊風口噤而痙者。為風痙也。倉公當歸湯主之。龐氏曰。痓病臥不著席。小兒腰背去席二指。大人身側掌。

為難治。雍曰。難治。尚可治。非不治也。痓雖強直。不至加痙。則幸矣。亦見有反張過掌而愈者。嘗見口噤似痙。略知人事。但坐而順掣腰脊仰倒者。亦風痓也。服倉公當歸湯而愈。

問曰。痓痙二字相混。以經別之何如。雍曰。素問四十五篇曰。手陽明少陽厥逆。發喉痹。嗌痛腫痙。此非足太陽之疾而言痙。故全元起本作痙。蓋諸經有痙。獨足太陽有痓也。

問曰。巢氏分風痓。傷寒痓。何也。雍曰。靈樞云。熱病不可刺者九。二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噤齘也。此傷寒痓也。

又曰。風痙。身反折見。取足太陽及膕中及血絡出血。此風痓也。靈樞有痓二。故巢氏亦分二痓。嘗見熱病汗後發痓。亦服桂枝加栝蔞湯而愈。經言熱而痓者死。必謂未汗而痓。其熱甚有異耳。

雍曰。龐氏言若汗出太多。因而熟寐。汗為冷濕之氣。復著太陽經。故發痓。朱氏言先因傷風。後感寒濕而致痙。二者皆謂先因病變而為痓者。皆痙之一症。如前仲景言。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發熱汗出。不惡寒者。乃痓之正病也。

朱氏又曰。朮附散、桂心白朮湯附子防風散、八味白朮散、桂枝煮散。可選而用之。其感疾既非一端。固當依症選用也。然痓痙二病。終緣二字差誤。諸書鮮有曉然無疑者。所以近世無端確之論。幸而用藥二病不甚相遠。不然。大誤也。雍深取朱氏治柔痓。用桂枝加葛根湯。

龐氏治剛痓。用葛根加麻黃湯。叔和治太陽病。欲作剛痓。用葛根湯。熱甚而痓。用栝蔞桂枝湯。大抵皆宜續命湯。而千金以此治痙。朱氏以治二痓。不同。此復不須疑。痓痙皆用。惟無汗者可用也。

雍曰。二病亦多有之。各為傷寒治。或為風治。故不愈。風猶近之而未的也。雍親見者數人。略言其狀。一人初如傷寒。三數日後。冥冥不知人。亦似柔軟。不甚強直。惟忘記口噤不口噤。雍謂此痓也。又一人初亦如傷寒。數日後。時作角弓反張。作則口噤不知人。罷則略知人而困。雍謂此痙也。

又有傷寒汗後。方坐談語次。忽瞠目口噤。雖坐如故。而四肢僵硬不可屈折。少頃即罷。罷而復作。正所謂須臾數十發者。罷則言語如故。雍謂此緣出汗多所致。傷寒痙也。時服桂枝栝蔞而愈。

又一兒如傷風。一二日後不知人。冥冥臥。不語不食。此痓也。忽四肢強直。口噤。手足皆如策腫。手足指皆㤗開。少頃即定。復稍柔。但冥冥然。雍謂此為痓病而加痙者也。

又一村人。病二三日後。口噤。身強直反張。覺臂腿長於常日。略知人事。齒縫中能作聲。不甚明曉。飲冷水。反要火炙。尋衣縫。摸床撮空。無所不至。其症甚怪。時雍思之。只是痙。用大岩蜜湯擦其齒。須臾口得開。數進續命湯。遂愈。村人耐疾。使富貴安得不死。

又一家父子閉戶坐。不出門。人云患鎖牙風。使偵之。父子對坐。各用兩手板面前一橫木。少頃病來。則兩手俱脫偃仆。後蘇而復坐。父子更起更偃仆。以倉公當歸湯主之。其子遂愈。父羸老不救。問風來之狀。則自足起。循太陽經而上。過膕中。至股分兩支。一支循股外而上入腰。

則猛掣便側起。一支循股內而上入少腹。考之於經。太陽無此別支。應是入少陰也。

又有一人行次。仰面顧者三。眾謂仰面有所視。少頃即倒。舁歸反張。數日而沒。此疾症甚不一。亦有間者。不能具記。歷驗之。痓似微柔軟。發痙則極強硬。前人敘此未能盡。雍雖加詳。而次第紊亂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