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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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4)

1. 陰陽易六條

孫真人論曰。婦人溫病雖瘥。未能平復。血脈未和。尚有熱毒。足以毒人。男子接之得病。名為陰易之病。其人身體重。熱上衝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眵䁾。(一作膜脈)四肢(一云膝脛)拘急。小腹絞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病苦小腹裡急。熱上中胸。頭重不能舉。

百節解離。經脈緩弱。血氣虛。骨髓竭。便噓噓吸吸。氣力轉少。著床不能動搖。或引歲月方死。晉代名醫張黃。言有婢得病。瘥後數十日。有六人接之。皆死。可不戒之。

仲景曰。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小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花。(一作眵。千金翼加胞赤二字。)膝脛拘急者。燒裩散主之。

千金方曰。交接勞復。陰卵腫縮。宜取婦人衣服以覆男子。

龐氏曰。陰陽交易。陰陽相感動。其毒氣著人。如換易也。男子病新瘥。婦人與之交。婦人得病。名曰陽易。婦人病新瘥。男子與之交。男子得病。名曰陰易。若二女二男。則不相易。然女犯男得病。鮮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治稍緩則死。無一生者。又若女犯男而男自勞復。

又曰。燒裩散、猳鼠屎湯、竹葉湯乾薑湯竹茹湯當歸白朮湯。皆可選用。雍曰。男子用千金赤帛燒散為奇。

雍曰。男子初病傷寒。其毒雖未必重。及其易人。則多殺人。過於本傷何哉。蓋本病所感。必先太陽膀胱經。自表入里。其傳有漸。易人之病。隨感而入。直傷膀胱與腎五臟。不由經脈。故其病只見里症。無表症。病在臟不在經也。至其所用藥。必須隱穢之物。與本臟相侵者。然後可敗而逐之。至於灸法。亦必在隱惡之處。蓋病不在經絡之中。不可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