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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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3)

1. 發黃三十條

仲景曰。脈浮而動數。醫反下之。動數變遲。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常氏云。發黃者。與茵陳煎濃汁。調五苓散亦可。雍曰。凡黃皆用二藥。重者茵陳蒿湯。輕者五苓散。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治在陽明證中。

又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又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常氏云。可與茵陳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宜下之。茵陳湯主之。

又曰。傷寒六七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湯主之。

又曰。傷寒身黃髮熱。梔子柏皮湯主之。

又曰。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

又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下之。益煩心。發汗。則致痓。熏之。則發黃。雍曰。治在不可汗證中。發黃。則茵陳蒿湯也。

又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常氏云。可茯苓湯、五苓散。雍曰。宜千金方谷疸丸

又曰。太陽中風。以火劫發汗。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小便利者。其人可治。雍曰。治法在不可火證中。身黃者。茵陳湯。小便難者。五苓散。

又曰。寸口脈。陽浮而陰濡弱。陽浮則為風。陰濡弱為少血。浮虛受風。少血發熱。醫以火熏熨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身因為黃。小便難。鼻中出血。復下之。熱瘀在膀胱。蓄結成積聚。狀如㹠肝。當下不下。心亂狂走赴水。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為。

輕者得愈。劇者不治。雍曰。詳治在不可火證中。先下積血。次身黃。小便難。治如前證。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雍曰。治在陽明證中。身目黃。茵陳蒿湯。小便難者。五苓散。

又曰。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雍曰。治在不可下證中。目黃。如前法治。

又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雍曰。治在吐下後證中。身黃小便難。治如前法。

千金方曰。諸病黃疸。宜利其小便。假令脈浮。當以汗解。宜桂枝黃耆湯

又曰。傷寒。熱出表。發黃疸。麻黃醇酒湯。冬用宜酒。春用宜水。

又曰。治黃疸。鼻中取黃汁。宜瓜蒂、赤小豆秫米末。名瓜丁散。

又曰。時行病。急黃。並瘴癘疫氣㾬瘧。宜茵陳丸。余見千金十卷。(今千金三十四卷)

巢氏曰。傷寒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必發黃。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亦發黃。其人黃如橘色。或如桃枝色。腹微滿。此由寒濕氣不散。瘀熱在脾胃也。又時氣發黃候曰。濕氣盛。蓄於脾胃。脾胃有濕。則新谷鬱蒸。不能消化。大小便結澀。故發黃。又溫病候曰。

發汗不解。溫毒氣瘀結在內。小便為之不利。故發黃。雍曰。巢氏所論。即仲景陽明懊憹被火二證。及寒濕一證而已。亦甚略也。言簡多不盡意。大抵瘀熱在裡不解。必為黃。熱在膀胱。亦為黃也。桃枝色者。孫真人云。久則變作桃皮色也。

又巢氏黃病論曰。黃病一身盡痛。發熱。面色深黃。七八日後。熱結在裡。有血當下。如豚肝狀。(龐氏云。有血。抵當湯。狂者。血下必自愈。)其人少腹滿急。若眼睛澀痛。鼻骨疼。兩膊及項強。腰背急。則是黃候。大便澀。但得小便利。則不慮死矣。不用大便多。多則心腹脹不住。

此由寒濕在裡。則熱蓄於脾胃。腠理不開。瘀熱與宿谷相搏。鬱蒸不得消散。則大小便不通。故身體面背變黃色。凡黃候。其寸口近掌無脈。鼻口氣冷。並死不治。

活人書曰。病人寒濕在裡不散。熱蓄於脾胃。腠理不開。瘀熱與宿谷相搏。鬱蒸不消化。故發黃。此皆巢氏之言。惟改一表里字。

又曰。發黃與瘀血。外證及脈俱相似。但小便不利為黃。小便自利為瘀血。要之發黃之人。心脾蘊積。發熱引飲。脈必浮滑而緊數。若瘀血證發狂。大便必黑。此為異耳。凡病人身體發熱。頭面汗出。身無汗。劑頸而止。渴引水漿。小便不利。如此必發黃。茵陳蒿湯、五苓散加茵陳主之。

又曰。茵陳蒿湯十分。五苓散五分。二藥拌勻。每服三錢。溫酒調服。日三服。即以茵陳蒿湯調五苓散服之最良。病人服湯。得小便利如皂角色赤。一宿腹減。則黃從小便中出也。梔子柏皮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皆可選用。

又曰。傷寒欲發黃者。急用瓜蒂末。口含水。搐一字許入鼻中。出黃水。甚驗。

又曰。太陽病。一身盡痛。發熱。身如熏黃者。何也。太陽中濕也。雍曰。宜五苓散。(太陽下宜有一病字。中濕原本是溫字。)

又曰。白虎證與發黃相近。遍身汗出。此為熱越。白虎證也。頭面汗出。頸以下都無汗。發黃證也。雍曰。白虎證遍身汗出。安能發黃。故仲景言陽明熱越。不得發黃也。

雍曰。巢氏黃病一論。未為該通。而諸家傷寒論中多從之。夫致黃之由非一。或誤下。或火熏。皆能成黃。非止寒熱穀氣而已。大抵寒邪中人。久不能去。變為熱毒。假春風發動表為可出之時。既動則不可復回。而腠理不開。無由作汗而出。鬱而在裡。終不能散。淫邪泮衍。

血脈傳流。其毒之重者。遇血相搏不能勝。為之變結。或如豚肝。或如墨色。此為邪氣所敗之血也。無以泄其邪。則血枯而人死。其輕者鼓血而上。隨衄可出。澀者因促滑氣而下。隨溺可去。既不能與血相搏。又不能開腠理而生汗。上不可出。下不可去。乃散於毛竅之際。已失所舍。

而無可定止。進退不能。郁為至黃之色。以待汗與溺而後通。此毒非不欲出也。猶人之行及門而無路也。醫者疏通其道而指示之。不為汗。則為溺。未有不去之理。然毒在腠理之內。與正氣爭持。正邪相窒。毛孔亦不可開。是以不能作汗。必從開竅利小便而出。此所以毒氣在裡不能出者。

必成黃血二證。雖輕重上下不同。其理一也。有可汗而出者乎。曰。脈浮甚者。其表必疏。可汗而出之也。

龐氏曰。孫真人云。凡遇天行熱病。多內熱發黃。但用瓜丁散納鼻中。黃水出乃愈。即後不復病患黃矣。常須謹候病人。四肢身面。微似有黃氣。即速行瓜丁散。不可令散漫失候。必大危矣。特忌酒面色欲。犯者不治。(瓜丁細辛含水搐一字許千金方三味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