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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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2)

1. 陰陽交十一條

素問三十三篇曰。有溫病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發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又曰。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雍曰。汗出輒復熱。一死。脈尚盛。二死。狂言失志。三死也。

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且復熱。勿膚刺。喘甚者死。

脈經曰。熱病。陰陽交者死。

又曰。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又曰。太陽病。已得汗。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復得汗。脈靜者。生。

又曰。熱病陰陽交者。熱煩心躁。太陰寸口脈兩部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汗脈靜者。生。雍曰。以上二證。與前同。靈樞不言陰陽交。此言陰陽交為異。脈經所載皆古書。此二證莫知所出也。

又曰。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者。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者。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以上十證。並見脈經陰陽交部。

又曰。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治。(一作活)

又曰。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火熱汗出。雖不汗出。若衄(龐氏雲和而衄)者。是謂並陽。故治。雍曰。並陰陽二證。諸書無所見。亦類陰陽交。故脈經繼之於其後。

陰陽交論曰。傷寒兩感陰陽交二證。皆出於素問。仲景發明兩感。而不及陰陽交。王叔和載陰陽交。而不及兩感。後世因仲景而明兩感之證。獨陰陽交多所未解。予考陰陽交之證。大抵傷寒脈不為汗解者。皆陰陽交也。何以不為汗解。曰。獨陰獨陽之病。一汗則解。陰兼陽陽兼陰之病。

一汗不能解。蓋汗解其陰。陽脈不得退。汗解其陽。陰脈不得退。此所以不為汗衰也。然則陰兼陽陽兼陰者。何病也。余悉索之。則兩感之證似之。一日太陽與少陰俱病。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皆陰兼陽。陽兼陰也。陰陽相兼而病。故其病名曰交。是以太陽汗解。而少陰未得解。

陽明汗解。而太陰未得解者。豈非因其相交而不為汗衰乎。觀二證之言。初若不相同。合二證陰陽之理。則無異也。故素問言兩感。本非病名。至陰陽交。則曰病名陰陽交。蓋兩感言其始感。陰陽交者。著其名也。故陰陽交之證。有曰復得汗。脈靜者生。是邪氣再出而復生也。

仲景亦曰。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豈非再乎。故遇斯病者。當參二證而治之。然則仲景發明兩感。而不及陰陽交。叔和載陰陽交而不言兩感。意豈異乎。更俟賢哲明之。

2. 三陽合病十五條

龐氏曰。凡三陰無合病。惟三陽有合病十四證。其三陰三陽相併而病者。即兩感是也。雍曰。合病十四證。已見三陽經。今重列於下。非惟便於檢按。亦相附參考易明。庶無瘥矣。

仲景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

仲景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大便難者。此陽明病也。雍曰。無太陽證者。宜調胃承氣湯。凡轉屬之法。與合病微不同。且如太陽陽明合病。必須解兩經之邪。故仲景不捨葛根麻黃二湯。若轉屬陽明。

可以少俟太陽證衰。即以調胃承氣湯專攻陽明。一舉而兩得之。蓋太陽為既往。則當日衰。陽明為方來。則當日盛故也。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朱氏曰。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雍曰。若太陽不罷者。宜少俟一日。又不罷。則依朱氏法。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一作蒸)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

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之。雍曰。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問曰。太陽陽明合病並病。二者之證。何以別之。朱氏曰。脈浮大而長。頭疼腰痛。肌熱鼻乾目疼者。合病也。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並病也。雍曰。合病。脈浮大而長者。未必惡寒。其脈浮緊而長。無汗者。當惡寒也。皆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有下症者。自宜前法。

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刺期門。雍曰。仲景言少陽不可發汗。故並病亦不可汗也。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雍曰。仲景曰。太陽病轉入少陽。脈沉遲者。與小柴胡湯。龐氏曰。脈緊者。小柴胡湯。少加牡蠣。大抵少陽多宜和解。故宜小柴胡湯。太陽和解。亦宜用之。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可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龐氏曰。脈緊者。小柴胡加桂枝。脅下硬滿。加牡蠣。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雍曰。宜理中湯。下利而厥者。宜四逆湯。其脈不弦者。為順。脈弦者。陽明土負也。急瀉邱墟陽陵泉。以泄少陽木。急灸三里。以補陽明土也。

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又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龐氏曰。不言弦者。隱於長大也。常氏云。可桂枝柴胡各半湯。雍曰。即柴胡桂枝湯也。

問曰。仲景言本太陽病。因醫下之。腹滿時痛。轉屬太陰者。此為兩感乎。為合病乎。雍曰。非也。合病雖亦有轉屬者。要之兩陽俱作也。兩感則表裡陰陽俱病矣。難經曰。人之有尺。猶木之有根。枝葉雖枯槁。根本將自生。兩感則根葉皆將枯。無自而生矣。合病太陽太陰。

雖名一陰一陽。而實非相為表裡之經。互相有生救。謂如太陽雖病。而少陰不受病。太陰雖病。而陽明不受病。正類枝葉雖枯槁。根本自生之象。是以不為兩感。況本非邪氣傳注。醫誤下之。移太陽之疾。入於太陰。非兩經俱作之證甚明。是以仲景用桂枝加芍藥湯桂枝加大黃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