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二 (2)

回本書目錄

卷十二 (2)

1. 病可刺二十九條

仲景曰。太陽病。頭疼至七日自愈者。其經竟故也。(竟字仲景作盡)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龐氏云補三里穴)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而反煩不解者。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又曰。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曰縱。刺期門。

又曰。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水漿者。其腹必滿。若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又曰。陽明病。下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又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叔和曰。平病云。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雍曰。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痛。頸項強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硬。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可刺。

又曰。婦人傷寒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愈。

又曰。傷寒喉痹。刺手少陰。在脘。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素問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表裡刺之。

飲之湯劑。雍曰。此傷寒感異氣變而為風厥也。宜刺太谿、崑崙。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靈樞經曰。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素問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靈樞曰。所以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之。(亦八痏也)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

更入發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一作耳)下項中各一。凡六痏。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雍曰。五十九刺。出於二經。見於仲景叔和二書。然未聞有善用之者。古人第存之而不敢廢上古之法。後有靈樞十一症。亦多不能解者。亦不能廢法耳。

靈樞經曰。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一云苛干)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塞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

又曰。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得安。(一作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又曰。熱病面青腦痛。手足煩。取之筋間。以第四針針於四逆。(一作邊)筋闢(一作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又曰。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腎也。

又曰。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食(一作不食)齧牙齒。耳青。(一作清)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又曰。熱病。先身傍㪍。(太素作倚。本經作澀倚而熱)煩悶。干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熱。(本經作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於水。水者腎也。

又曰。熱病。頭痛顳顬。目瘈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又曰。熱病。體中病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又曰。熱病。俠臍急痛。胸脅支滿。取之湧泉與太陰陽明。(經作陰陵泉)以第四針針嗌裡。

又曰。熱病而汗且出之。(經作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內踝上橫文(一作脈)以止之。

又曰。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兼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素問曰。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陰。補足(一作手)太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王冰云。足少陽邱虛取之。

又曰。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陽。而汗出止。王云。臂痛。列缺主之。取汗。商邱主之。

又曰。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王云。足太陽。天柱主之。

又曰。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陽。病甚。為五十九刺。

又曰。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又曰。熱病始於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此出甲乙經。

2. 病不可水十條

仲景曰。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微喘。宜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雍曰。飲水多者。五苓散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曰。可小溫中湯小半夏湯。雍曰。胃寒。理中湯。噦者。半夏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可與承氣湯。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與小承氣湯。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雍曰。可溫中湯。噦者。小半夏湯。

又曰。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與水。噦。雍曰。宜溫中湯。

又曰。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瘥。與五苓散。若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即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又曰。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䭇。常氏云。宜草豆蔻散

又曰。寸口脈濡而弱。濡則惡寒。弱則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虛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千金翼曰。太陽病。小便利者。為水多。心下悸。雍曰。宜小半夏加茯苓湯

仲景曰。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飲而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又曰。凡得病反能飲水者。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人飲水自愈。小渴者乃縱與之飲。因成其禍。不可復救也。龐氏曰。凡病非大渴。不可與飲冷水。若小渴。口燥咽乾。少少呷水滋潤之。若不與水。則乾燥。無由作汗。煩喘而死者多巳。但勿令足意飲也。若大汗將來。

燥渴甚者。但足意飲之。勿疑。若小渴強飲者。致停飲。心下滿結。喘而死者多矣。其有熱脈數。尚可作汗而解者。出於幸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