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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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卷十一

2. 發汗吐下後七十三條

仲景曰。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暑。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陰氣在裡。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

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內。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龐氏曰。陽微。宜四逆湯。陰弱。宜苦酒艾之類。常氏云。宜小建中湯。雍日。陽微陰弱之症。其候至微。亦未易言。仲景初謂亡血之人。病當先寒。

後乃發熱。則一病之內。陽微陰弱之症。先後俱見也。故言醫發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使陰氣弱。則知一病是二證也。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謂暑月猶有寒。不必重言其熱。寒月猶有熱。不必重言其寒也。若如是。則暑月有寒熱。寒月亦有寒熱。非五月病者獨見寒。

十月病者獨見熱也。故常氏用小建中湯。似得其意。令陰陽兩建之。雖藥證相得。第恐力微。此外亦無藥矣。龐氏分寒熱為兩證。則陽微用四逆。陰弱用酸苦。然疾證初不分。用藥又難分也。夫然。則當見寒時用四逆。又恐後乃發熱時。熱大甚不可制。若龐氏藥。用之於表熱裡寒。

表寒裡熱之證則相宜。蓋表熱裡寒。表寒裡熱。是自兩病。非陽微陰弱同病之證也。粗工以表熱裡寒。表寒裡熱。便為陽微陰弱者。尤非是。此證雖甚希有。而前人論說。尚多失仲景之意。則後人用藥宜審矣。

又曰。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腹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䭇。常氏云。宜甘草豆蔻散。

又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又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即自汗出愈。常氏云。疑缺。雍曰。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又曰。大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常氏云。可耆參建中湯。

又曰。本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雍曰。此謂病當先汗而反先下之者。故為逆。若已汗而後下之。不為逆也。若病當先下而反先汗之。故為逆。若已下而後汗之。不為逆也。

又曰。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常氏云。可桂枝大柴胡湯。雍曰。大字誤。當是兩藥。先用柴胡桂枝湯和其表。復下之者。用大柴胡湯。

又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小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常氏曰。可柴胡桂枝湯、乾薑湯。飲水嘔者。五苓散。噦者。小半夏湯。

又曰。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五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常氏云。可理中湯。結胸者。大陷胸湯。協熱利。表不解者。桂枝人參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一作緩)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常氏云。結胸。陷胸湯。咽痛。豬膚湯。兩脅拘急。小建中湯。

頭痛未止。小柴胡湯。嘔者。小半夏湯。協熱利者。白頭翁湯。下血者。柏皮湯。雍曰。柏皮湯用梔子柏皮湯。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常氏云。可陷胸湯。雍曰。太少二陽。水木無負。因下傷胃。三陽俱病。輕者不成結胸。宜理中湯。或無效者。宜枳實理中丸。

又曰。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常氏曰。宜小陷胸湯。增損理中丸。雍曰。先枳實理中湯。不解。用半夏瀉心湯。

又曰。傷寒。吐下發汗後。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成痿者。振痿湯。(甘草湯未見方。疑用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又曰。陽明病。不能食。若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常氏云。可溫中湯、小半夏湯。雍曰。宜理中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常氏云。可茵陳湯、五苓散。雍曰。此當煎茵陳湯一物調五苓散。作茵陳蒿湯也。

又曰。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汗多極。發其汗亦硬。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常氏云。可生薑半夏二瀉心湯。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常氏云。可桂枝加芍藥湯、桂枝加大黃湯。雍曰。本太陽病。反下之。因腹滿痛。轉屬太陰者。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用桂枝加大黃湯。今證吐而食不下。自利。腹滿自痛。皆無實證。不可便用桂枝加大黃湯。有微寒者。當宜桂枝加附子湯。存芍藥而不去也。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出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云。可小溫中湯。雍曰。胃寒甚者。理中湯。噦者。小半夏湯、五苓散。

又曰。吐利。發汗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常氏曰。可調胃承氣湯。雍曰。勿服藥。奪其食則愈。以脈平。不可再損也。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常氏云。可小柴胡湯、桂枝龍骨牲蠣湯。雍曰。心下痞者。枳實理中丸。燒針胸煩。桂枝加龍骨牡蠣湯。外證未除者。桂枝加人參湯。

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一作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屬桂枝麻黃各半湯。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屬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又曰。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下之。脈浮者。為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雍曰。此證本當先汗。所謂若先發汗。治不為逆也。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遲。身無大熱者。屬乾薑附子湯。雍曰。此證本當先下。所謂若先下之。治不為逆也。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屬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又曰。發汗。若下之後。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

又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豉湯。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若吐者。梔子生薑豉湯。

又曰。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屬梔子豉湯證。

又曰。太陽證。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當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雍曰。龐氏云。屬調胃承氣湯。誤也。本論原無屬字。不可妄加。此一論當分作二證。

所以本論繼之以承氣方者。謂前證當用之方。非後證所屬也。自若不爾之下。非柴胡湯證。為後證本論門治法。宜生薑橘皮湯、大半夏加橘皮湯。

又曰。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一云日晡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後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屬柴胡桂枝幹薑湯。

又曰。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屬旋覆代赭石湯。

又曰。傷寒大下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又曰。傷寒。若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結熱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一作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屬大承氣湯。

又曰。三陽合病。腹重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屬白虎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下懊憹。舌上苔者。屬梔子豉湯。龐氏依論云。凡用梔子湯得效。即止後服。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之。

又曰。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者。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屬梔子豉湯。

又曰。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屬四逆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若不上衝。不得與之。雍曰。不上衝者。依後三證。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促一作縱)屬桂枝去芍藥湯。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本論二證脈經合為一)

又曰。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一作縱)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微喘。表未解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常氏云。疑其誤。當用麻黃湯及各半湯取大汗。雍曰。有汗當用桂枝。無汗當用麻黃也。詳見衄血門中。

又曰。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豉湯。

又曰。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屬梔子厚朴湯。

又曰。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屬梔子乾薑湯。

又曰。傷寒。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其人鬱郁微煩者。為未解。可與大柴胡湯下之愈。雍曰。與小柴胡湯。嘔止小安者。勿服大柴胡也。

又曰。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又曰。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屬調胃承氣湯。

又曰。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得轉側者。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更惡寒。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一作頭痛即眩)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煩躁。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屬大陷胸證。若不結胸。

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常氏云。可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若但滿而不痛。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屬半夏瀉心湯。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脈經云。一方言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屬甘草瀉心湯。

又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服赤石脂禹餘糧湯。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龐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屬桂枝人參湯。

又曰。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屬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屬抵當湯。

又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

又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屬桂枝加大黃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屬麻黃升麻湯。

又曰。傷寒本是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出。屬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此證依脈經定。

千金翼曰。大下後。口燥者。裡虛故也。

龐氏曰。因發汗時。汗出如水漏下。還復汗少。喘促不止。脈促而按之濡者。合當汗而解。脈促而按之實者死。若脈浮。手足微厥。面垢唇青。昏憒而喘者。陰陽未和。氣阻升降。宜服順陰陽五味子湯。

又曰。發汗。或下後。痞滿。或成結胸。氣塞不通。宜檳榔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