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 (2)

卷十 (2)

3. 可下四十八條

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藥。宜用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湯。龐氏云。發熱不惡寒。汗多。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龐氏曰。陽明土。其脈大。少陽木。其脈弦。若合病。土被木賊。加之以利。則胃已困矣。若脈不弦。為土不負。弦者為土負。必死。雍曰。此合病一證下至名為負也而終。按本論原誤錄。宿食一證相連。

非也。脈經以宿食別作一證。為當。蓋脈滑數。有宿食。故仲景可用承氣湯。若胃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氣之理。今依脈經。離而為二。宿食證。依仲景用承氣湯。惟合病下利。闕治法。今以負為不治。不負。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湯。仍瀉邱虛、陽陵泉。補三里穴。

龐朱二氏依舊本合為一證。疑其非。大抵讀仲景論。仍須以脈經參校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余見少陰本證。更詳之。

又曰。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龐氏曰。凡脈沉細數。為熱在裡。又兼腹滿咽乾。或口燥舌乾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無外證者。或汗後脈沉實者。或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堅者。或連發汗不惡寒者。或已經下。其脈浮沉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脈浮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雍曰。常氏疑本論之誤。故欲以葛根黃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以承氣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無治法也。葛根黃芩湯。以太陽表未解。誤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協熱下利之表證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利。胃氣傷困。只當救胃。宜用溫藥。故雍以四逆理中補其法。胃氣已負。而又加以寒藥。

則胃谷絕矣。仲景於此一證。特論脈負不負。蓋欲後人當思陽阻少陽土木克賊之理而治之。可謂盡善矣。以是知合併病之論。雖二陽俱受病。邪氣俱當去。又須審二經五行之氣。毋令相剋賊。抑強扶衰以致和氣。不使復生一秦。助桀為虐也。如是則胡越可同舟而共濟矣。此證和二經。

退邪氣。與人事不少異。非天下至精。孰能與於此。然生胃氣。制少陽木。亦用金石藥。嘗見名醫治少陰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藥。不敢以為然。必不得已而用。亦須七煉九煉火力重者用之。其一煉火力輕者。復可下宿食。以虛人老人。不敢用承氣也。仲景問曰。

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又曰。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雍曰。減不足言者。言不甚減也。論言太陽發汗不徹。不足言。與此同意。俗語所謂不濟事者是也。

又曰。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湯。雍曰。須沉數有力。可下之。雖沉而微弱遲。皆不可下也。

又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陰脈微(一作尺脈實)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湯。(一法用調胃承氣湯)脈經云。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龐作陰實)雍曰。文當從脈經及龐氏。當作但陰脈微而尺脈實者。先下之而解。

又曰。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則和。龐氏云。宜大陷胸丸

又曰。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宜下之以抵當湯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屬抵當湯。

又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以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宜下之以茵陳蒿湯。雍曰。先服茵陳五苓散。黃退則不須更下。

又曰。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

又曰。汗出而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又曰。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屬大承氣證。

又曰。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屬小承氣湯。初一服。譫語止。若更衣者。停後服。不爾。盡與之。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此未成硬也。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攻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屬十棗湯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龐云。不惡寒。為外解。

又曰。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屬茵陳蒿湯。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利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傷寒十餘目。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但結胸。無大熱者。以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屬小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屬調胃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出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與小承氣湯微和其胃氣。勿令大泄下。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

大便必復硬而少也。宜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雍曰。不轉失氣者。勿服藥。待一晝夜。熱氣不發泄。定成硬屎。然後可攻。

又曰。陽明病。譫語發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常氏云。可人參黃耆建中湯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屬大承氣湯。

又曰。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屬大承氣湯。

龐氏曰。脈朝夕快者。實癖也。可下之。朝平夕快者。非癖也。不可下。快。謂數脈六七至者也。若脈數一息八九至。切不可下。若下之。則煩躁下利不止而死。脈數與皮毛相得。亦不可下也。雖數。為虛客熱。

又曰。合下不下。令人腹脹滿。通身浮腫而死。雍曰。凡汗下。皆不宜太過。故汗下後。易將理。若汗下太過。則病人虛。難將理。易勞復。凡用大承氣。亦宜消息。用調胃承氣代之。蓋仲景自有承氣之戒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