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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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2)

1. 可發汗五十八條

仲景曰。大法。春夏宜發汗。龐氏作春宜汗。

又曰。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又曰。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屬桂枝證。(一法用麻黃)雍曰。麻黃桂枝二湯。分惡風惡寒有汗無汗用之。如太陽本證。龐氏曰。惡寒者不當風而憎寒。惡風者當風而憎寒。皆屬表證。

龐氏論桂枝證曰。凡桂枝湯證病有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或手足指稍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始可行桂枝湯。若病者身無汗。小便數。或手足厥冷。不惡寒反惡熱。或飲酒後。切不可桂枝湯也。此則中風自汗。用桂枝湯證。又論麻黃證曰。

傷寒之脈緊盛而按之澀是也。脈浮而緊。浮為風。緊為寒。風傷衛。寒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外證必發熱無汗或喘。其人但憎寒。手足指末必微厥。厥久而復溫。掌心不厥。此傷寒無汗用麻黃證也。

又曰。脈緊必無汗。設有汗。不可誤作桂枝證。

仲景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屬桂枝湯。

又曰。病人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逆。大便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又曰。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渴者。五苓散。被火譫語者。龍骨牡蠣救逆湯

又曰。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潮熱者。屬陽明也。脈浮虛者。當發汗。屬桂枝湯。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脈經云。病常自汗出。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而外不解。此外衛不和也。營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

雍曰。二者語小異。而理皆通。脈經尤明。恐本論為後人筆削。蓋營氣獨和而衛氣未和也。故其病外不解。營衛二氣本相和。共循脈內外而行也。今寒不傷營而營氣獨和。風反傷衛而衛氣不和。則營衛不相通。不得諧循脈內外而並行。是以其外不解也。必復發去衛中所中之邪風。

然後營衛諧和而病解矣。所以用桂枝者。以桂枝能和衛而不能至營也。所以不用麻黃者。以麻黃俱入營衛。反復動已和無疾之營氣。使營衛俱虛。俱出而為汗。遂令汗漏不止。則人殆矣。此古人解表精微之意。因世人疑營氣和而外不解之語。故詳明之。

又曰。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證。雍曰。前證言營氣和而反不及衛。此證言衛氣不和而不及營。其實一證也。但前證謂常發熱而汗出者。此證謂發熱汗出有時者。故論言先其時發汗則愈。其用桂枝。則二證皆同。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雍曰。此營衛俱傷之證。所以不用桂枝。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屬桂枝湯。外解已。血未下。少腹急結。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微喘者。表未解也。宜桂枝加厚朴杏子湯

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屬麻黃湯證。

又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又曰。太陽病。脈浮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當復發汗。服湯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雍曰。服湯已者。謂服麻黃湯已也。衄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湯。蓋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緣失發其汗致衄。故當泄其毒氣也。

又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屬麻黃湯。(一云用桂枝湯)雍曰。亦分中風傷寒有汗無汗二證。而用桂枝麻黃二湯也。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屬桂枝湯。常氏云。疑其誤也。設鬚髮汗。當用麻黃湯。不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亦當分有汗無汗二證而用湯也。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故不用承氣湯而用二湯也。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雍曰。下利。里證。身疼痛。表證也。

又曰。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雍曰。可與前證相續。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屬桂枝湯。

又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屬桂枝湯證。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宜桂枝湯證。雍曰。營弱者。自和也。衛強者。風邪乘之也。欲逐風邪。須令桂枝入衛。則不動營也。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屬桂枝湯。脈經云。氣不上衝者。不可與服。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龐氏曰。風池足少陽之經。陽維之會。不針天柱而取風池者。陽維維諸陽。巨陽為諸陽主氣故也。

又曰。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小腹上搶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又曰。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不嘔者。屬葛根湯。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宜葛根加半夏湯

又曰。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屬麻黃證。龐氏云。身疼痛骨節煩疼。凡脈浮數或脈浮緊。無汗。小便不數。病雖十餘日。尚宜麻黃湯也。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又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或頭痛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又曰。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可與大青龍湯發之。雍曰。大青龍湯惟有此二證最為難識。故世醫多不能辨。用之亦多誤也。前曰太陽中風脈浮緊者。此即中風見寒脈也。後曰太陽傷寒脈浮緩者。此則傷寒見風脈也。龐氏曰。似桂枝證。反無汗而脈緊。

似麻黃湯證。反身不疼而脈緩。此為大青龍證。其言皆不難知。其要則在太陽中風脈浮緊。太陽傷寒脈浮緩而已。然大青龍發汗。過於麻黃湯遠甚。如中風見寒脈汗不出者。尚可用。設或中風見寒脈自汗出者。安敢更用青龍湯發表。故仲景又曰。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

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蓋謂服之則汗漏不已。至於亡陽之極。則必厥逆而生筋惕肉瞤之證。不可治也。世醫所以多誤用者。正謂此。如是則大青龍之證。又當於中風見寒脈之中。再分有汗無汗。作為兩證。則大青龍當有三證。其兩證無汗者。可服大青龍。其一證有汗者。

不可服也。有汗一證。既不可服大青龍湯。則有證無藥矣。自仲景之後。古今未嘗議此一證。所以後人多誤。雍謂此一證。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仲景本以此湯治發熱惡寒形如瘧者。且瘧之發寒本因傷於寒。瘧之發熱本因傷於風。惟瘧具風寒二證。故與大青龍其源相似。但恐病重藥輕。

雍又妄意大青龍三證。皆可代用。惟無汗者。微加麻黃。有汗者。微減麻黃。用之則尤善。雖曰藥輕。其實對證。又無誤用之失。不猶愈乎。龐氏云。桂枝石膏湯夏至後可代桂枝證用之。更加麻黃去節半兩代麻黃湯青龍湯用之。然言無少陰證可用者。三陰俱不可發汗。獨少陰為甚也。

又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宜小青龍湯

又曰。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屬小青龍湯證。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溺。腹滿加噦者。不治。雍曰。發黃不溺而噦者。宜多服茵陳五苓散大通小便。若無表證。脈不浮。則十棗湯下之。

又曰。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又曰。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屬小柴胡湯證。

又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雍曰。少陰病不可汗。惟此一證。可微發也。

又曰。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又曰。太陽病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龐氏曰。芍藥味酸。脈促胸滿。成結胸。故去芍藥。全用甘辛發散毒氣也。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痛項強。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龐氏曰。傷寒三日後。與諸湯不瘥。脈勢如故。陽氣猶在經絡。未入臟腑。宜桂枝石膏湯。此湯可夏至後代桂枝湯證用之。若加麻黃半兩。可代麻黃青龍用之。

又曰。傷寒療治四五日不瘥。身體毒熱面赤者。葛根龍膽湯主之。兼治陽毒風溫。

又曰。凡發散以辛甘為主。復用此苦藥。何也。辛甘者。折陰氣而助陽氣也。今熱盛於表。故加苦以發之。素問云。熱淫於內。以苦發之是也。

又曰。時行熱病。六七日未得汗。脈洪大或數。面目赤。身體大熱。煩躁。狂語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胃中。口噤不能言。為壞傷寒。醫所不能治。如已死人。或精魄已竭。心下才暖。發開其口。灌藥下咽即活。兼治陽毒。麥奴丸。(活人書名黑奴丸

又蒸法曰。傷寒連服發汗湯七八劑。汗不出者死。如中風法蒸之。使溫熱之氣外迎。無不得汗也。古今用效。薪火燒地良久。去火掃地。以水灑之。取蠶沙柏桃荊葉糠及麥麩皆可用。和鋪燒地上。可側手厚。鋪席。令人臥席上。溫覆之。熱月只可夾被覆。其汗立出。候周身至腳心皆濈濈。

乃用溫粉撲止。移之上床即愈。如無蠶沙。則用麥麩之類亦得。雍曰。此即千金所載陳廩邱法。已見首篇敘論之後。不厭重出也。

又曰。傷寒瘥後。有不了了證者。謂至十日或半月二十日。終不惺惺。常昏沉似失精神。言語錯繆。或無寒熱。有似鬼祟。或朝夕潮熱頰赤。或有寒熱如瘧狀。此乃發汗不盡。餘毒氣在心胞絡間可致也。宜知母麻黃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氣上衛。其脈必浮。可依證發汗。不與發汗。則成結胸也。凡發汗。脈浮大。雖大便秘小便少者。可發汗而解也。

又曰。當汗不汗。諸毛孔閉塞。悶絕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