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雍
《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六 (2)
卷六 (2)
1. 少陽經證治十一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又曰。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又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一作躁)龐氏云。多少陽者宜調胃承氣湯。此屬少陽陽明證。少陽宜和表。鮮有汗證。仲景少陽和表。宜小柴胡湯。
又曰。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讝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龐氏曰。犯何逆。犯四溫病。壞病也。雍曰。千金方通前合為一證。則小柴胡首尾備見為當。溫針譫語。亦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又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龐氏云。不言弦者。隱於長大也。
又云。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龐氏云。病到陰。必吐利也。
又曰。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龐氏云。謂小而平勻也。
又曰。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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