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之下
膽者謂青(肝色)腸,胃者謂黃(脾色)腸,膀胱者謂黑(腎色)腸,下焦之所治也。
此節採摘素問十二官論中六腑之職掌,以設難;而其所主,專在清淨二字。何者?素問既云膽者中正之腑,此難乃謂清靜之腑。審其所以為問答之意,則六腑皆可以為清淨之處。然舉各腑所掌言,一腑猶無兩名;而清淨之名,專歸諸膽,則十一臟取決於膽之謂邪?然則清淨之名,諸腑之所稟,而非獨膽也。然寓諸膽者,蓋有深意存焉。竊考六腑皆水穀之道路,而胃病則腸虛,腸滿則胃虛;其所常有者,唯谷與糟粕耳。何清淨之有?故膽獨統之,豈非諸腑取決於膽乎?是故不受水穀之濁穢,而盛清汁也,可以見已。小腸謂赤腸云云一節,實是古言。何以知之?五腑皆以腸名,故云爾。下焦之所治也一句,滑注以屬膀胱,非是。蓋自胃而下,皆以為下焦所治,故屬諸腑為可。
(第三十七舊三十八)難曰:臟唯有五,腑獨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謂三焦也;有原氣之別(使)焉,主持諸氣,有名而無形;其經屬手少陰,此外腑(靈樞言孤腑同)也。故言腑有六焉。
按腑臟止有五者,五行之道為然;二五合為十者,生成之數是備;演而為六者,乃是六氣之應;配為十二,則支律之對,皆合天地自然之符焉。蓋三焦者,雖非正腑,然諸腑非藉其氣,則不能以為出納運化之用焉。唯其非正腑,故薰蒸肓膜之內,遊行腑臟之間,宛如外郭然,故謂外腑。靈樞謂之孤腑,亦與此義同。滑注三焦外有經而內無形,故曰外腑,非是。舊本第二十五篇,謂三焦心包,相為表裡;此篇則謂原氣之別焉者。彼以心包三焦為相火臟腑配合而言,此乃以命門三焦為本末而言;其義各異。此與下篇互相為義,順連讀。
(第三十八舊三十九)難曰:經言腑有五,臟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張本作止)有五腑也。(除去三焦)五臟亦有六臟者,謂腎有兩臟也。其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氣與腎通。(前篇有原氣所繫一句而無此句義互相發)故曰臟有六也。
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臟各一腑。(有形)三焦亦是一腑。(無形)然不屬於五臟。(獨屬心包亦無形)故言腑有五焉。
按五行之氣,唯大有二,君相是也。內經分心與包絡以為六臟;此篇則以腎有兩枚,岐為二臟,左腎與命門是也。後人誤認此難,遂為三焦命門表裡之說。余謂三焦既配心包以為表裡,已見第二十五難;此則示命門三焦有本末之理,兼發內經未發之旨。何者?五臟中唯心與腎抗對,無有軒輊;心包為二,則腎亦有此象,豈唯臟有兩形乎?蓋以陰中有陽,故乃有為二臟理。命門之義,詳見第三十四篇。
《卷之下》
膽稱為青腸(對應肝的顏色)。胃稱為黃腸(對應脾的顏色)。膀胱稱為黑腸(對應腎的顏色)。這些都是下焦所管理的。(一句總結)
此節選自《素問》十二官論中關於六腑功能的討論,並提出疑問。其重點在於「清淨」二字。為何?《素問》說膽是中正之腑,而此處卻稱其為清淨之腑。仔細推敲問答的用意,六腑皆可視為清淨之處,但若從各腑的職能來看,一腑不應有兩個名稱,而「清淨」之名專屬膽,是否意味著「十一臟取決於膽」?然而,「清淨」之名實為諸腑共同稟受,並非膽所獨有。但將此名歸於膽,實有深意。考察六腑皆為水穀運化的通道,胃病則腸虛,腸滿則胃虛,其中常存的只有食物與糟粕,何來清淨?因此,膽獨掌此名,豈非諸腑皆需依賴膽的決斷?由此可見,膽不受水穀濁穢,而盛裝清汁。小腸稱為赤腸等說法,實為古語,何以得知?因五腑皆以「腸」為名,故如此稱呼。「下焦之所治也」一句,滑壽注釋歸於膀胱,實則不確。應是從胃以下,皆為下焦所管理,故歸於諸腑較為合理。
(第三十七難,舊第三十八難)問:臟只有五,腑卻有六,為何?答:腑有六,是因包括三焦。三焦為原氣的通道,主持諸氣,有名而無形,其經脈屬手少陰,故稱「外腑」(《靈樞》稱「孤腑」同義),因此說腑有六。
按:腑臟原本只有五,符合五行之道;二五合為十,則生成之數完備;演變為六,是對應六氣;配為十二,則與地支律呂相合,皆符合天地自然之理。三焦雖非正腑,但諸腑若無其氣,則無法完成運化功能。正因其非正腑,故能遊走於肓膜之間,宛如外郭,故稱「外腑」。《靈樞》稱「孤腑」,意義相同。滑壽注釋認為三焦外有經而內無形,故稱「外腑」,此說不確。舊本第二十五篇說三焦與心包相表裡,此篇則說三焦為原氣的通道,前者以心包與三焦為相火臟腑的配合而言,後者以命門與三焦為本末關係而言,兩者意義不同。此篇與下篇互相補充,宜連讀。
(第三十八難,舊第三十九難)問:經文說腑有五、臟有六,為何?答:六腑實際只有五腑(除去三焦),五臟亦有六臟,因腎有兩臟,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是精神的居所,男子藏精、女子繫胞,其氣與腎相通(前篇有「原氣所繫」一句,與此句互相發明),故說臟有六。腑為何有五?因五臟各配一腑(有形),三焦雖為一腑(無形),但不專屬五臟(僅屬心包,亦無形),故說腑有五。
按:五行之氣中,唯火有二,即君火與相火。《內經》將心與心包分為六臟,此篇則以腎有兩枚,分為左腎與命門兩臟。後人誤解此難,遂有三焦與命門表裡之說。我認為三焦既配心包為表裡(見第二十五難),此篇則說明命門與三焦的本末關係,同時闡發《內經》未盡之旨。五臟中,唯心與腎相對,無分高下;心包為二,腎亦有此象,豈僅臟有形體之分?實因陰中有陽,故有二臟之理。命門之義,詳見第三十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