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錦

《難經古義》~ 卷之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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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下 (4)

1. 卷之下

膽者謂青(肝色)腸。胃者謂黃(脾色)腸。膀胱者謂黑(腎色)腸。下焦之所治也。(一句總括)

此節採摘素問十二官論中六腑之職掌。以設難。而其所主。專在清淨二字。何者。素問既云膽者中正之腑。此難乃謂清靜之腑。審其所以為問答之意。則六腑皆可以為清淨之處。然舉各腑所掌言。一腑猶無兩名。而清淨之名。專歸諸膽。則十一臟取決於膽之謂邪。然則清淨之名。

諸腑之所稟。而非獨膽也。然寓諸膽者。蓋有深意存焉。竊考六腑皆水穀之道路。而胃病則腸虛。腸滿則胃虛。其所常有者。唯谷與糟粕耳。何清淨之有。故膽獨統之。豈非諸腑取決於膽乎。是故不受水穀之濁穢。而盛清汁也。可以見已。小腸謂赤腸云云一節。實是古言。何以知之。

五腑皆以腸名。故云爾。下焦之所治也一句。滑注以屬膀胱。非是。蓋自胃而下。皆以為下焦所治。故屬諸腑為可。

(第三十七舊三十八)難曰。臟唯有五。腑獨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謂三焦也。有原氣之別(使)焉。主持諸氣。有名而無形。其經屬手少陰。此外腑(靈樞言孤腑同)也。故言腑有六焉。

按腑臟止有五者。五行之道為然。二五合為十者。生成之數是備。演而為六者。乃是六氣之應。配為十二。則支律之對。皆合天地自然之符焉。蓋三焦者。雖非正腑。然諸腑非藉其氣。則不能以為出納運化之用焉。唯其非正腑。故薰蒸肓膜之內。遊行腑臟之間。宛如外郭然。

故謂外腑。靈樞謂之孤腑。亦與此義同。滑注三焦外有經而內無形。故曰外腑。非是。舊本第二十五篇。謂三焦心包。相為表裡。此篇則謂原氣之別焉者。彼以心包三焦為相火臟腑配合而言。此乃以命門三焦為本末而言。其義各異。此與下篇互相為義。順連讀。

(第三十八舊三十九)難曰。經言腑有五。臟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張本作止)有五腑也。(除去三焦)五臟亦有六臟者。謂腎有兩臟也。其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氣與腎通。(前篇有原氣所繫一句而無此句義互相發)故曰臟有六也。

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臟各一腑。(有形)三焦亦是一腑。(無形)然不屬於五臟。(獨屬心包亦無形)故言腑有五焉。

按五行之氣。唯大有二。君相是也。內經分心與包絡以為六臟。此篇則以腎有兩枚。岐為二臟。左腎與命門是也。後人誤認此難。遂為三焦命門表裡之說。余謂三焦既配心包以為表裡。已見第二十五難。此則示命門三焦有本末之理。兼發內經未發之旨。何者。五臟中唯心與腎抗對。

無有軒輊。心包為二。則腎亦有此象。豈唯臟有兩形乎。蓋以陰中有陽。故乃有為二臟理。命門之義。詳見第三十四篇。

白話文:

膽,指的是青色的腸道(像肝的顏色)。胃,指的是黃色的腸道(像脾的顏色)。膀胱,指的是黑色的腸道(像腎的顏色)。這些都是下焦所管轄的範圍。(這句話總結了前面的內容)

這段話是從《素問》的十二官論中摘取關於六腑職責的內容,並提出疑問。但它主要強調的是「清淨」這兩個字。為什麼呢?《素問》說膽是「中正之腑」,這裡卻說膽是「清淨之腑」。仔細探討提問和回答的意涵,會發現六腑其實都可以是清淨的所在。但是,如果按各個腑掌管的功能來說,一個腑應該只有一個名稱,而「清淨」這個名稱卻專屬於膽,難道其他十一臟的運作都取決於膽嗎?其實「清淨」這個特性,是所有腑都有的,而不是只有膽才有。之所以將「清淨」的特性歸於膽,是因為其中有深層的含義。我仔細考察,發現六腑都是水穀運行的通道,胃有病時腸會虛弱,腸脹滿時胃會虛弱,它們裡面通常有的只有水穀和糟粕,哪裡會有什麼清淨呢?所以才由膽單獨統管清淨。難道不是因為其他腑的運作都取決於膽嗎?因此,膽不接受水穀的污穢,而是盛裝清淨的汁液,由此就可以明白了。小腸被稱為「赤腸」等說法,其實是古老的說法。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五腑都以「腸」來命名。而「下焦所治也」這句話,註解說是指膀胱,是不對的。應該說從胃往下,都屬於下焦所管,所以歸於各個腑是可以的。

(第三十七條,舊編號第三十八條)提問:臟只有五個,而腑卻有六個,這是為什麼呢?回答:之所以腑有六個,是因為有三焦,三焦具有原氣的區別,它主持身體的各種氣,有名稱卻沒有具體的形狀,它的經脈屬於手少陽經。此外,三焦屬於孤腑(《靈樞》說孤腑與此同義)。所以說腑有六個。

按理說,臟腑只有五個,這是符合五行之道的。二個五加起來是十,代表生成之數齊備。演變成六個,則是對應六氣的變化,與十二地支相配,是符合天地自然法則的。三焦雖然不是正腑,但是其他各腑如果沒有三焦之氣的輔助,就不能發揮其出納、運化的功能。正因為三焦不是正腑,所以它在肓膜之內進行薰蒸,在腑臟之間遊走,就像是城郭一樣。因此說它是外腑。《靈樞》稱其為「孤腑」,也是這個意思。註解說三焦體外有經脈但體內沒有形狀,所以是外腑,這是錯誤的。舊版本第二十五篇說三焦和心包是互為表裡的,這篇卻說三焦是原氣的區別。前一篇是從心包與三焦作為相火臟腑的配合來說的,而這裡則是從命門與三焦作為本末關係來說的,它們的含義各有不同。這篇與下一篇互相補充說明,應該連起來讀。

(第三十八條,舊編號第三十九條)提問:經書說腑有五個,臟卻有六個,這是為什麼呢?回答:六腑,其實正腑只有五個(去掉三焦)。而五臟之所以有六個,是因為腎有兩個,左邊是腎,右邊是命門。命門是精神所寄託的地方,男子用來藏精,女子用來繫胞,它的氣與腎相通。(前篇有「原氣所繫」一句,這裡沒有,但兩者的意思互相發明)所以說臟有六個。

腑有五個,又是為什麼呢?回答:五臟各自對應一個腑(有形狀)。三焦也是一個腑(沒有形狀),但不屬於五臟。(獨屬於心包,也無形狀)所以說腑有五個。

按五行之氣,唯有二種最為重要,即君火與相火。內經把心與心包絡分為六臟,這篇則認為腎有兩個,分為兩臟,即左腎和命門。後人誤解了這個問題,於是就有了三焦與命門互為表裡的說法。我認為,三焦既然與心包相配為表裡,在第二十五條已經說明了。這裡則是說明命門與三焦有本末的關係,並闡發了內經沒有說明的道理。為什麼呢?五臟中只有心與腎是對立的,沒有孰輕孰重的說法。心分出心包,那麼腎也應該有這種現象,難道僅僅是臟有兩種形狀嗎?這說明陰中有陽,所以才有分為兩臟的道理。命門的含義,詳見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