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宣明論方》~ 卷五 (2)
卷五 (2)
1. 主療說
至陽脈復有力者,方可以三一承氣湯微下之,或解毒湯加大承氣湯尤良。或下後微熱不解者,涼膈散調之。愈後但宜退熱之藥,忌發熱諸物,陽熱易為再作也。
白話文:
如果病人身體的陽氣恢復有力,才能用三一承氣湯稍微瀉下,或者用解毒湯加大承氣湯效果更好。如果瀉下後還有輕微發熱不退,可以用涼膈散來調理。病好之後,只能用退熱的藥,忌吃會引起發熱的食物,因為陽熱容易再次復發。
2. 論風熱濕燥寒
諸風:風本生熱,以熱為本,風為標,言風者,即風熱病也。
諸熱:熱甚而生風,或熱微風甚,即兼治風熱,或風微熱甚,但治其熱,即風自消也。
諸濕:濕本土氣,火熱能生土濕,故夏熱則萬物濕潤,秋涼則濕復燥干也。濕病本不自生,因於火熱怫鬱,水液不能宣行,即停滯而生水濕也。凡病濕者,多自熱生,而熱氣尚多,以為兼證,當云濕熱。亦猶風熱,義同。雖病水寒,不得宣行,亦能為濕。雖有此異,亦以鮮矣。
或跗腫體寒,而有水者,以為蓄熱入里極深,本非病寒也。及夫寒熱吐瀉,因得濕而成也。
諸燥:燥乾者,金肺之本。肺藏氣,以血液內損,氣虛成風,則皴揭。風能勝濕,熱能耗液,皆能成燥。故經云:風熱火兼為陽,寒濕燥同為陰。又燥濕亦異也,然燥雖屬秋陰,而其性異於寒濕。燥陰盛於風熱也,故風熱甚而寒濕同於燥也。然中寒吐瀉,亡液而成燥者,亦以此矣。故經云:諸澀枯涸,幹勁皴揭,皆屬於燥也。
諸寒:寒者,上下所生水液,澄澈清冷,穀不化,小便清白不澀,身涼不渴,本末不經有見陽熱證,其脈遲者是也。此因飲食冷物過多,陰勝陽衰,而為中寒也。或冷熱相併,而反陽氣怫鬱,不能宣散,怫熱內作,以成熱證者,不可亦言為冷,當以熱證辨之。夫濕熱吐瀉,當見陽脈,若亡液氣虛,亦能反見諸陰脈也,當以標本明之,不可妄治。
或熱證誤服白朮調中湯,溫藥亦能開發,陽氣宣通而愈,別無加害也。
白話文:
論風熱濕燥寒
各種風證:風本就生熱,以熱為本質,風只是表象。提到風,指的是風熱病。
各種熱證:熱盛則生風,或熱輕風重,就要同時治療風熱;或風輕熱重,只需治療熱證,風自然會消退。
各種濕證:濕是土的本氣,火熱能生土濕,所以夏天熱則萬物濕潤,秋天涼則濕氣又會乾燥。濕病本不自行產生,是因火熱鬱結,水液不能正常運行,停滯而產生水濕。凡是濕病,大多由熱生,而熱氣仍然較多,應視為兼證,應稱為濕熱,與風熱的道理相同。雖然因水寒不能運行也能導致濕證,但這種情況較少見。
腳踝腫脹、身體冰冷,又有水腫的,是因為蓄積的熱邪深入臟腑,根本不是寒症。寒熱交加導致吐瀉,也可能因此而產生濕證。
各種燥證:燥乾是金肺的本質。肺臟藏氣,如果血液受損,氣虛則生風,導致皮膚乾燥粗糙、裂紋。風能勝濕,熱能耗損津液,都能導致燥證。所以經書說:「風熱火同屬陽,寒濕燥同屬陰。」燥與濕雖有不同,但燥雖然屬於秋天的陰氣,但其特性卻與寒濕不同。燥的陰氣比風熱更盛,所以風熱盛時,寒濕也和燥相似。中寒導致吐瀉,耗損津液而導致燥證,也是這個道理。所以經書說:「各種澀滯、乾枯、乾裂、粗糙,都屬於燥證。」
各種寒證:寒證是由於上下生成的體液,澄澈清冷,食物不能消化,小便清澈不澀,身體冰冷不渴,本末沒有陽熱的症狀,脈象遲緩,就是寒證。這是因為飲食過多冰冷食物,陰氣勝過陽氣而導致的。或者冷熱交雜,反而使陽氣鬱結,不能宣洩,內部鬱熱而形成熱證,就不能說這是寒證,應該按照熱證來辨證。濕熱導致吐瀉,應該見到陽脈;如果耗損津液、氣虛,也可能反見陰脈,應該根據標本症狀來判斷,不能胡亂治療。
有時熱證誤服白朮調中湯等溫熱藥物,也能使陽氣宣通而痊癒,沒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