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宣明論方》~ 卷五 (2)
卷五 (2)
1. 主療說
至陽脈復有力者,方可以三一承氣湯微下之,或解毒湯加大承氣湯尤良。或下後微熱不解者,涼膈散調之。愈後但宜退熱之藥,忌發熱諸物,陽熱易為再作也。
白話文:
如果患者的陽氣再次旺盛有力,可以使用三一承氣湯稍微瀉下,或者用解毒湯配合大承氣湯效果更好。如果瀉下後仍有輕微發熱未退,則用涼膈散調理。痊癒後只需服用退熱的藥物,避免食用容易引發熱性的食物,以免陽熱症狀再次發作。
2. 論風熱濕燥寒
諸風:風本生熱,以熱為本,風為標,言風者,即風熱病也。
諸熱:熱甚而生風,或熱微風甚,即兼治風熱,或風微熱甚,但治其熱,即風自消也。
諸濕:濕本土氣,火熱能生土濕,故夏熱則萬物濕潤,秋涼則濕復燥干也。濕病本不自生,因於火熱怫鬱,水液不能宣行,即停滯而生水濕也。凡病濕者,多自熱生,而熱氣尚多,以為兼證,當云濕熱。亦猶風熱,義同。雖病水寒,不得宣行,亦能為濕。雖有此異,亦以鮮矣。
或跗腫體寒,而有水者,以為蓄熱入里極深,本非病寒也。及夫寒熱吐瀉,因得濕而成也。
諸燥:燥乾者,金肺之本。肺藏氣,以血液內損,氣虛成風,則皴揭。風能勝濕,熱能耗液,皆能成燥。故經云:風熱火兼為陽,寒濕燥同為陰。又燥濕亦異也,然燥雖屬秋陰,而其性異於寒濕。燥陰盛於風熱也,故風熱甚而寒濕同於燥也。然中寒吐瀉,亡液而成燥者,亦以此矣。故經云:諸澀枯涸,幹勁皴揭,皆屬於燥也。
諸寒:寒者,上下所生水液,澄澈清冷,穀不化,小便清白不澀,身涼不渴,本末不經有見陽熱證,其脈遲者是也。此因飲食冷物過多,陰勝陽衰,而為中寒也。或冷熱相併,而反陽氣怫鬱,不能宣散,怫熱內作,以成熱證者,不可亦言為冷,當以熱證辨之。夫濕熱吐瀉,當見陽脈,若亡液氣虛,亦能反見諸陰脈也,當以標本明之,不可妄治。
或熱證誤服白朮調中湯,溫藥亦能開發,陽氣宣通而愈,別無加害也。
白話文:
論風熱濕燥寒
風症:
風本身會引發熱,因此熱是根本,風是表象。所謂風症,其實就是風熱病。
熱症:
熱過盛會產生風,若熱輕微而風嚴重,則需同時治療風熱;若風輕微而熱嚴重,只需治療熱症,風自然會消退。
濕症:
濕源自土氣,火熱能助長土濕,因此夏季炎熱時萬物潮濕,秋季涼爽時濕氣又轉為乾燥。濕病並非獨立產生,而是因火熱鬱結,導致水液無法正常運行,停滯而形成濕氣。多數濕症由熱引發,且熱氣仍盛,應歸為濕熱症,類似風熱的概念。雖然水寒不暢也可能導致濕症,但這種情況較少見。
若出現浮腫、體寒且有積水,通常是熱邪深入體內所致,並非單純寒症。寒熱交替的吐瀉,也多由濕氣引起。
燥症:
乾燥是肺(屬金)的本質。肺主氣,若血液虧損、氣虛生風,會導致皮膚乾裂。風能克制濕,熱能耗損津液,兩者皆可引發燥症。因此經典提到:風、熱、火屬陽,寒、濕、燥屬陰。燥雖歸於秋陰,但性質不同於寒濕;燥的陰性與風熱相關,故風熱過盛時,寒濕也可能轉為燥症。寒性吐瀉導致津液流失而燥,亦是同理。經典雲:乾澀枯竭、皮膚緊繃龜裂,皆屬燥症。
寒症:
寒的特徵是水液清澈冰冷、食物不消化、小便清長無澀痛、身體涼而不渴,且無明顯陽熱症狀,脈象遲緩。此因過食生冷,陰盛陽衰而致中寒。若寒熱交雜,反而陽氣鬱結無法宣散,內生鬱熱而形成熱症時,不可誤判為寒症,應依熱症辨治。
濕熱吐瀉通常呈現陽脈,但若津液虧損、氣虛,也可能出現陰脈,需辨明標本再治療,不可草率用藥。
若熱症誤服白朮調中湯等溫藥,有時反能宣通陽氣而痊癒,未必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