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32)
卷三 (32)
1. 熱病篇第二十三
脈口動喘而短(止)淺刺手大指間,甲乙。短、作眩。張從一本作弦。馬雲。其脈口之脈甚動。證則喘而短氣。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張云。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志云。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者。謂脈之喘動於寸口。而不及於尺。故知其可汗解也。王師曰。喘者喘滑如珠也。簡案、據下文喘且復熱。又喘甚者死。及甲乙喘即證而非脈也。
脈微小(止)一日死,張云。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乾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
熱病已得汗出(止)喘甚者死,甲乙。勿刺膚、作勿庸刺。張云。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
躁不散數(止)勿腠刺之,甲乙。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馬雲。脈雖不躁。然亦不散且帶數。是邪尚未退。當再過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氣衰而不能為汗。至於四日當死也。且未曾汗出。勿刺其膚腠。刺之無益也。張云。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志云。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未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乃再經之十一日。此復傅於裡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於陰也。若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簡案、三說未知孰是。志注似允當。
窒鼻充面(止)五十九,甲乙九下有刺字。下並同。馬雲。肺屬金。其合在皮。今熱病之始。膚痛鼻塞。而亦充然而浮。乃病在於皮也。當取之皮以瀉之。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用第一針。名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苛軫鼻(止)火者心也,甲乙。苛軫鼻、作苛鼻乾。注。靈樞作診鼻乾。馬雲。軫、當作𤺋。海篇有此字。身體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於皮。即所以求之於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火。所謂火者心也。補其心經。以致火王則金衰。肺熱自可退耳。張云。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簡案、苛軫謂小疹也。苛、疥也。本小草之謂。故假為疥之義。禮記、疾痛苛養。素問苛疾肉苛。義並同。軫、本作胗。見釋名。又作𤺋。病源多用軫字。乃癮疹之疹也。張注尤誤。
白話文:
熱病篇第二十三
脈搏急促且呼吸短淺:(停止)應該輕淺地刺手的大拇指指間。(甲乙經記載)這種情況通常伴隨頭暈。張從一的著作中將此描述為脈搏如琴弦般繃緊。馬雲認為,這是指脈搏非常有力地跳動。病症表現為呼吸急促且短淺。此時應立即取手太陰肺經的少商穴進行治療。張云認為,熱病到了七八天時,邪氣必然深入到陰分,因此脈搏才會跳動劇烈。疾病表現為呼吸急促且脈搏如琴弦般繃緊。志云認為,《素問》中有提到喘脈。呼吸急促且短淺,是指脈搏的跳動只在寸口而沒有波及到尺部,這表示病情可以通過發汗來緩解。王師認為,喘脈是指脈搏滑動如珠。我的看法是,根據下文「喘且復熱」、「喘甚者死」,以及甲乙經的說法,喘是病症而非脈象。
脈搏微弱細小:(停止)一天內就會死亡。張云認為,脈搏微弱細小表示正氣虛弱。同時出現小便出血和口乾等症狀,則是傷及陰氣的表現,這些都是死亡的徵兆。如果脈搏紊亂、失去規律,變為代脈,那麼死亡會更快到來。
熱病已經發汗,但呼吸仍然急促:(停止)這種情況下患者會死亡。(甲乙經記載)不應該刺皮膚,應該說是不可以隨意刺皮膚。張云認為,熱病如果已經出汗,邪氣應該就會退去。如果脈搏仍然急躁,呼吸仍然急促,身體仍然發熱,這表示汗並未使病情減輕,反而出現了反證。因此不應刺皮膚,刺皮膚反而會加重損傷氣。如果呼吸非常急促,那麼患者必死無疑。
躁動不安且脈象數而不散:(停止)不要在皮膚表面(腠理)刺針。(甲乙經記載)不要在皮膚表面(腠理)刺針,或說不要隨意刺針。巢源也持相同觀點。馬雲認為,即使脈搏不急躁,但也不散且帶有數的特徵,這表示邪氣尚未退去,應該再觀察三天,患者可能會發汗而痊癒。如果沒有發汗,則表示正氣衰弱而無法發汗。到了第四天,患者可能會死亡。而且在沒有出汗的情況下,不要刺皮膚,這樣做沒有任何益處。張云認為,如果脈搏沒有急躁,這屬於陰虛的範疇。即使有急躁的跡象,但脈搏沒有散大,或者不數疾,都表示正氣衰微,無力推動脈搏,也屬於陰虛的範疇,這表示病情還無法解除,應該再等待三天,或許會發汗。如果三天沒有發汗,又過了四天,病情就超過了十天,陰陽失衡,就會死亡。志云認為,熱病到了七八天,脈搏不急躁表示病情已經有所緩解。如果脈搏急躁但不散數,表示邪熱雖然沒有完全去除,但正氣沒有受到損傷。三天之後,病情進入第十一天,邪氣再次深入到陰分,必須通過陰液的汗液才能解除。因此,在沒有出汗的情況下,不要在皮膚表面刺針,而應該想辦法通過陰液發汗。如果三天沒有發汗,則表示陽熱過盛,陰氣已經衰竭,所以到了第四天就會死亡。我的看法是,三種說法都難以確定哪種正確,但志云的註解似乎更為合理。
鼻塞面部腫脹:(停止)應該在身體的五十九個穴位上刺針。(甲乙經記載,在“五十九”之後有“刺”字,以下相同)馬雲認為,肺屬金,其外在表現於皮膚。現在熱病初期,出現皮膚疼痛、鼻塞,同時面部腫脹浮腫,這是疾病表現在皮膚的現象,應該通過刺皮膚來瀉熱,這就是所謂的“刺皮無傷肉”的道理。應該使用第一針,名為鑱針,在五十九個穴位的皮膚上刺針。
鼻乾有小疹:(停止)這與心火有關。(甲乙經記載)鼻乾有小疹,或者說是鼻子乾燥。註解說,在《靈樞》中記載為“診鼻乾”。馬雲認為,“軫”應該寫作“𤺋”,《海篇》中有這個字。身體感到沉重,鼻子上生出疹子,這些都是皮膚的疾病,應該從皮膚入手治療,也就是從肺入手治療。如果通過刺皮膚仍然不能使疾病消退,則應該從心火入手治療,所謂心火,就是指心經。補益心經,使心火旺盛,則金氣衰弱,肺熱自然可以消退。張云認為,“苛”表示深,“軫”是車上前後兩端的橫木,意思是鼻子堵塞的非常嚴重,內外不通暢,就像被橫木堵塞了一樣。我的看法是,“苛軫”是指小疹子。“苛”類似疥瘡,本意是指小草,所以借用為疥瘡的意思。《禮記》中說,“疾痛苛養”,《素問》中說“苛疾肉苛”,意思都相同。“軫”本來應該寫作“胗”,見於《釋名》,又寫作“𤺋”。《病源》中多用“軫”字,表示癮疹的疹子。張云的註解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