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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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30)

1. 癲狂篇第二十二

下胸二脅(止)立快者是也,甲乙。二脅、作三肋間。動手間有應字。張云。下胸二脅。謂胸之下左右二脅之間也。蓋即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令病人咳。其脈動而應手者。是其穴也。又當取之背腧。以手按之。其病立快者。乃其當刺之處。蓋足太陽經。肺腧膈腧之間也。志云。胸下二脅。乃手太陰中府、雲門之動脈處。簡案、胸下二字。若以為中府、雲門。則不穩當焉。

內閉不得溲(止)以長針,張云。此下四節。皆言厥逆兼證也。內閉不得溲者。病在水臟。故當刺足少陰經之湧泉、築賓。足太陽經之委陽、飛揚、僕參、金門等穴。骶上即督脈尾骶骨之上。穴名長強。刺以長針。第八針也。

氣逆(止)動者之經也,張云。太陰脾經。取隱白、公孫。陽明胃經。取三里、解谿。厥陰肝經。取章門、期門。甚則兼少陰、陽明而取之。動者之經。謂察其所病之經而刺之。以上二節。甲乙載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篇中。

少氣身漯漯也(止)補足少陰,馬雲。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言吸吸然而無所接續。張云。身漯漯、寒慄也。言吸吸、氣怯也。此皆精虛不能化氣。故當補足少陰腎經。志雲氣不呴則體重。

短氣(止)去血絡也,志云。短氣者。氣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連屬。若有動作。則氣更消索矣。張云。此亦氣虛也。故宜補腎。但察有血絡。則當去之。按此二節。皆屬氣虛。不補手太陰而補足少陰者。陽根於陰。氣化於精也。治必求本。於此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簡案、以上六節。馬志併為指癲狂而言。非也。風逆以下三節。張以為厥逆之兼證。然以甲乙推之。各章異義。亦不必癲狂厥逆也。

白話文:

【癲狂篇第二十二】

下胸二脅(至)立快者是也
《甲乙經》中,“二脅”寫作“三肋間”,動手時應有“應”字。張氏解釋:下胸二脅指的是胸下方左右兩脅之間,即足厥陰經的章門、期門穴。讓病人咳嗽,若脈動應手,即為穴位所在。同時應取背腧穴,用手按壓,若症狀立即緩解,即為應刺之處,此部位在足太陽經的肺腧與膈腧之間。志氏認為胸下二脅是手太陰經中府、雲門的動脈處。簡案指出,若將“胸下”理解為中府、雲門,則不夠準確。

內閉不得溲(至)以長針
張氏解釋:以下四節皆論述厥逆的兼證。內閉不得小便,病在腎臟,應刺足少陰經的湧泉、築賓,以及足太陽經的委陽、飛揚、僕參、金門等穴。“骶上”指督脈尾骶骨上的長強穴,用長針(第八針)刺之。

氣逆(至)動者之經也
張氏解釋:太陰脾經取隱白、公孫,陽明胃經取三里、解溪,厥陰肝經取章門、期門。嚴重時兼取少陰、陽明經的穴位。“動者之經”指根據病變的經脈選擇針刺。以上兩節在《甲乙經》中載於“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篇。

少氣身漯漯也(至)補足少陰
馬氏解釋:身體鬆散無力,呼吸短促不續。張氏認為“身漯漯”是寒戰,“言吸吸”是氣短,皆因精氣不足,故應補足少陰腎經。志氏補充:氣不溫煦則身體沈重。

短氣(至)去血絡也
志氏解釋:短氣是因氣上逆而短促,呼吸斷續,動作後更顯虛弱。張氏認為此亦屬氣虛,宜補腎,但若見血絡則需刺之。此二節皆屬氣虛,不補手太陰而補足少陰,因陽氣根於陰精,治病求本,針灸與用藥同理。簡案指出,以上六節馬氏、志氏誤認為專指癲狂,實則《甲乙經》中各章含義不同,未必僅限癲狂或厥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