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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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25)

1.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天牖,張云。在頸之第六行。

天柱,張云。在頸之第七行。

臂太陰,張云。即手太陰也。以上五穴。本輸篇言之尤詳。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陽迎頭痛,甲乙。迎、作逆。張云。迎、逆也。陽邪逆於陽經。而為頭痛胸滿者。當取之人迎也。簡案、張本於樓氏綱目。馬改陽明。誤。

暴喑氣硬,甲乙。鞕、作硬。張云。喑、聲瘂不能言也。氣硬、喉舌強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時之氣逆。非宿病也。馬雲。硬、當作梗。志云。硬、梗同。簡案、今從張注。

暴聾氣蒙,張云。經氣矇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當取天牖。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馬雲。暴攣者。拘攣也。暴癇者。癲癇也。暴眩者。眩暈也。合三證而足不任身。當取天柱。

暴癉內逆,甲乙。癉、作痹。馬雲。暴時大熱。而在內氣逆。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為搏擊。以致血溢於鼻口。張云。癉、熱病也。志云。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之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時之厥證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字。簡案、志。暴渴之解。不可從。

此為大牖五部,甲乙作此為胃之大腧五部也。馬雲。大、當作天。此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舉一穴以統五穴耳。猶後世立湯藥之方。舉一品以概眾品也。張云。以天牖居中。統前後上下而言也。志云。牖、窗也。頭面之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簡案、志注尤牽強。

臂陽明(止)不惡寒瀉之,馬雲。臂陽明。即手陽明大腸經也。以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而曰臂也。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循和髎、迎香、以交於足陽明。故曰臂陽明。有入頄遍齒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陽明穴。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齒有痛病謂之齲。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商陽二間三間皆治痛齒)如惡寒飲者虛也。宜補之。不惡寒飲者實也。宜瀉之。張云。頄。音求。顴也。但臂惡寒者多虛。故宜補。不惡寒者多實。故宜瀉。簡案、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惡寒為惡寒飲。亦未允妥。

足太陽(止)出鼻外,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時。盛瀉虛補。馬雲。足太陽膀胱經之脈。亦入頄遍齒。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之角孫穴。其上齒齲者。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取之在鼻與頄前。乃地倉、巨髎等穴也。如正痛之時。其脈必盛。盛則宜瀉之。或虛則宜補之。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即本經之和髎、迎香等穴也。

白話文: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天牖:位於頸部第六行。
天柱:位於頸部第七行。
臂太陰:即手太陰經。上述五穴在《本輸篇》中有詳細說明,可用於治療下文所述病症。

陽迎頭痛:陽邪逆亂於陽經,導致頭痛、胸滿,應取人迎穴治療。
暴喑氣硬:突然失聲、言語困難,或喉舌僵硬。"暴"指一時氣逆,非久病。
暴聾氣蒙:經氣蒙蔽,突發耳聾、目不明,應取天牖穴。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突發拘攣、癲癇、眩暈,足不能支撐身體,應取天柱穴。
暴癉內逆:突發高熱內逆,肝肺火邪相搏,導致鼻口出血。應取手太陰經的天府穴以疏解逆亂之氣。

此為天牖五部:總結上文五節,天牖穴居中,統攝前後上下諸穴。

臂陽明(手陽明大腸經)的支脈從缺盆上頸,貫頰入下齒。下齒齲痛可取臂陽明穴(如商陽、二間、三間)。若惡寒飲屬虛,宜補;不惡寒飲屬實,宜瀉。

足太陽(膀胱經)的脈氣通過手少陽三焦經的角孫穴入上齒。上齒齲痛可取鼻與頄前的地倉、巨髎等穴。痛時脈盛宜瀉,脈虛宜補。一說可取鼻外的和髎、迎香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