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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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24)

1. 五邪篇第二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論五臟之邪。故名篇。

上氣喘,汗出,志云。上氣喘者。肺氣逆也。

膺中外腧,馬雲。雲門、中府等穴。

背三節五藏之旁,藏、張本作節。馬雲。背三節旁之肺俞。及五椎旁之心俞穴。志云。乃肺俞旁之魄戶也。簡案、甲乙作背三椎之旁。乃謂肺俞。甲乙為是。原注顴字當作顀。史音顀。音椎可證。

按之快然,張云。覺快爽者。即其真穴。

取之缺盆中以越之,張云。缺盆、足陽明經穴也。手太陰之脈。上出於此。故當取之。以散越肺邪。但忌大深。令人逆息。志云。缺盆中者。手陽明經之扶突。蓋從腑以越陰臟之邪。

邪在肝(止)時腳腫,張云。兩脅中痛。肝之經也。寒中水乘脾胃也,惡血在內。肝所主也。行善牽掣其關節。肝主筋而邪居之也。肝經自足大趾上行內踝。故時為腳腫。甲乙。掣、作瘈。簡案、掣縱、又作瘈瘲。知二字義同。

取耳間青脈,以去其掣,甲乙。掣、作瘈。張云。足少陽經循耳前後。足厥陰主諸筋。而與少陽為表裡。故取耳間青脈。可以去掣節。志云。耳間青脈。一名雞足青。簡案、甲乙瘈脈。一名資脈。在耳本後。雞足青絡脈。蓋謂此穴。

陽氣有餘,陰氣不足,簡案、諸注以陰陽分說脾胃。恐非。

陰痹,馬雲。陰痹者。痛無定所。按之而不可得。即痹論之所謂以寒勝者為痛痹也。(後世以為白虎歷節風又曰痛風)志云。在外者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痹。陰痹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簡案、至真要大論云。陰痹者按之不得。即是。

肩背頸項痛時眩,馬雲。此皆膀胱經脈所行。以腎與膀胱為表裡也。且時時眩暈。亦兼膀胱與腎邪也。

喜悲,馬雲。本神篇曰。心氣虛則悲。然實則亦然。

調之其輸也,馬雲。邪客篇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故獨無腧焉。其外經病而內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

白話文:

《五邪篇第二十》

各版本原文無「篇」字。馬蒔認為本篇討論五臟之邪,故以此命名。

症狀與解釋:

  • 上氣喘、汗出:張志聰解釋,上氣喘是因肺氣上逆所致。
  • 膺中外腧:馬蒔指此為雲門、中府等穴位。
  • 背三節五臟之旁:馬蒔認為是背部第三節旁的肺俞穴及第五節旁的心俞穴;張志聰則認為是肺俞旁的魄戶穴。簡案指出《甲乙經》記載為「背三椎之旁」,應指肺俞穴,此說較正確。原注「顴」字應為「顀」(音椎)。
  • 按之快然:張景岳解釋,按壓時感到舒爽的位置即為正確穴位。
  • 取之缺盆中以越之:張景岳說明缺盆屬足陽明經穴,手太陰經脈由此上行,故取此穴可散肺邪,但忌針刺過深以免導致氣逆。張志聰補充,缺盆中的扶突穴(手陽明經)可從腑治以祛陰臟之邪。

肝邪症狀與治療:

  • 兩脅疼痛(肝經所主)、寒中(水邪犯脾胃)、惡血內停(肝主血)、關節牽掣(肝主筋),以及時常腳腫(肝經循行至足)。《甲乙經》中「掣」作「瘈」,二字義同。
  • 治療:取耳後青脈(如瘈脈穴)可緩解關節牽掣。張景岳解釋,因足少陽經循耳,與足厥陰肝經為表裡,故取此穴有效。張志聰稱此脈為「雞足青絡脈」。

其他論述:

  • 陽氣有餘,陰氣不足:簡案認為舊注將陰陽分屬脾胃的說法不當。
  • 陰痹:馬蒔解釋為痛無定處、按之不得的痛痹(後世稱白虎歷節風或痛風);張志聰認為是邪在骨髓的骨痹。《至真要大論》亦提及「陰痹按之不得」。
  • 肩背頸項痛、眩暈:馬蒔指出此為膀胱經所行區域,因腎與膀胱表裡相應,眩暈亦與膀胱、腎邪相關。
  • 易悲:馬蒔引用《本神篇》說明心氣虛或實皆可致悲。
  • 調之其輸也:馬蒔引用《邪客篇》,強調心為臟腑之主,邪多犯心包絡,故心經病多取掌後銳骨端(神門穴)的外經穴位治療。

2.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謂諸證。不止寒熱。然首節所論在寒熱。故名篇。但此寒熱。主外感言。與瘰癧之寒熱不同。

不可附席,張云。邪在外。故畏於近席。

鼻槁臘,馬雲。鼻孔枯臘。臘者、干也。

取三陽之絡,馬雲。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絡穴。飛揚以瀉之。蓋太陽為三陽也。

取三陽於下,馬雲。不言穴者。必俱是絡穴。

病無所安(止)死不治,病、甲乙作痛。張云。陰騰者必躁。故無所安也。陰傷則液脫。故汗注不休也。齒者骨之餘。若齒未稿者。陰氣尚充。獨為可治。當取足少陰之絡穴大鐘以刺之。若齒有枯色。則陰氣竭矣。其死無疑。近以愚見。則不獨在齒。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簡案、馬以從皮寒熱。至骨寒熱。為從淺而及深。遂至死之證。恐非也。又考文例。不及脈寒熱、筋寒熱者。豈其脫漏乎。

骨厥,志云。謂腎臟為病。而腎氣厥熱也。簡案、足少陰之病為骨厥者。經脈篇。

骨痹(止)補之,張云。骨痹者。病在陰分也。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者。亦病在陰分也。真陰不足。則邪氣得留於其間。故當取三陰之經。察病所在而補之。按、五邪篇曰。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取之湧泉、崑崙。視見血者盡取之。與此互有發明。所當參閱。簡案、舉。合也。謂支節盡痛。馬雲骨痹已成節。不能舉而痛。非也。馬又依一本改陰作陽。志仍之。亦非。

身有所傷(止)關元也,懈惰、甲乙作解㑊。馬雲。身有所傷。出血已多。而傷處中於風寒。(此證近於後世之所謂破傷風)或有所墜墮。不必身傷出血也。四肢懈惰。其名曰體惰。當取小腹臍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蓋本經為任脈。而足陽明胃足太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故謂之三結交也。即臍下三寸之關元穴耳。簡案、張亦云。破傷風之屬。此恐不然。甲乙云。關元、足三陰任脈之會。故曰三結交。

厥痹者(止)補陰經也,張云。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痹。其氣上及於腹者。當取足太陰之絡穴公孫。足陽明之絡穴豐隆。以腹與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視其主病者或陰或陽而取之。陽明多實。故宜瀉。太陰多虛。故宜補。簡案、馬至名曰天府為一節。併為治厥痹之穴。恐非。

頸側之動脈人迎,張云。頸前中行任脈也。二行動脈。即足陽明之人迎穴。

嬰筋,張云。說文曰。嬰、頸飾也。故頸側之筋曰嬰筋。通評虛實論。癰疽不知所。刺纓脈。王注云。纓脈亦足陽明脈也。近纓之脈。故曰纓脈。纓、謂冠帶也。

扶突,張云。在頸之第三行。

足少陽脈,馬雲。當作手少陽。觀前本輸篇。第十三節雲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可證。張同。

白話文: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各版本無“篇”字。馬蒔認為,篇中所論述的症狀不僅限於寒熱,但因首節討論寒熱,故以此命名。此處的寒熱主要指外感寒熱,與瘰癧的寒熱不同。

  • “不可附席”:張介賓解釋,邪氣在外,故畏懼靠近席褥。

  • “鼻槁臘”:馬蒔解釋,鼻孔乾枯,“臘”即乾燥之意。

  • “取三陽之絡”:馬蒔認為應取足太陽膀胱經的絡穴飛揚以瀉之,因太陽為三陽之首。

  • “取三陽於下”:馬蒔指出未言明具體穴位,但應皆為絡穴。

  • “病無所安(至)死不治”:《甲乙經》中“病”作“痛”。張介賓解釋,陰氣盛則躁動不安;陰傷則津液耗損,故汗出不止。牙齒為骨之余,若未枯槁,說明陰氣尚存,可治,取足少陰絡穴大鐘針刺;若齒枯,則陰氣竭盡,必死無疑。簡案認為,不僅牙齒,爪甲枯槁亦為危候,骨寒厥逆者同理。馬蒔認為從皮寒熱至骨寒熱為由淺入深的死證,此說恐不確。此外,文例未提及脈寒熱、筋寒熱,疑為脫漏。

  • “骨厥”:張志聰解釋為腎臟病變導致腎氣厥逆發熱。簡案指出,《經脈篇》中足少陰病稱為“骨厥”。

  • “骨痹(至)補之”:張介賓解釋,骨痹病在陰分,肢節疼痛、汗出煩心亦屬陰分病。真陰不足則邪氣滯留,應取三陰經穴位補之。《五邪篇》提到邪在腎則骨痛陰痹,取湧泉、崑崙放血,與此互參。簡案認為“舉”為“合”之意,指肢節盡痛,馬蒔解為“骨痹已成節不能舉”不確。馬蒔依某版本改“陰”為“陽”,張志聰從之,亦誤。

  • “身有所傷(至)關元也”:《甲乙經》“懈惰”作“解㑊”。馬蒔解釋,身傷出血過多後中風寒,或墜墮傷(類似破傷風),四肢無力稱為“體惰”,應取小腹臍下三結交之穴(關元),因任脈、足陽明胃經、足太陰脾經皆結於此。簡案認為張介賓解為破傷風不妥,《甲乙經》明言關元為足三陰與任脈之會,故稱“三結交”。

  • “厥痹者(至)補陰經也”:張介賓解釋,厥痹起於四肢,氣逆及腹,應取足太陰絡穴公孫、足陽明絡穴豐隆,因腹與四肢病在脾胃。需辨陰陽主病,陽明多實宜瀉,太陰多虛宜補。簡案指出,馬蒔將“名曰天府”併入治厥痹之穴,恐誤。

  • “頸側之動脈人迎”:張介賓解釋,頸前中行為任脈,兩側動脈為足陽明人迎穴。

  • “嬰筋”:張介賓引《說文》“嬰”為頸飾,故頸側之筋稱“嬰筋”。《通評虛實論》中“纓脈”即足陽明脈近冠帶處,故稱纓脈。

  • “扶突”:張介賓指出位於頸第三行。

  • “足少陽脈”:馬蒔認為應為“手少陽”,因《本輸篇》第十三節明確手少陽名為“天牖”,六次脈可證。張介賓同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