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22)
卷三 (22)
1. 四時氣篇第十九
小腸控睪(止)以調之,甲乙。熏肝下有肺字。簡案、據下文刺太陰。甲乙似是。沈亮宸云。控睪引腰脊。上衝心者。小腸之疝氣也。張云。控、引也。睪、陰丸也。小腸連於小腹。若其邪盛。則厥逆自下上衝心肺。熏於肝胃。引於腰脊。下及肓臍睪系之間也。取肓原以散之。散臍腹之結也。刺太陰以予之。補肺經之虛也。取厥陰以下之。瀉肝經之實也。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求小腸之所屬也。按其所過之經。謂察其邪之所在以調之也。
長太息,志云。膽氣欲升。故長太息以伸之。
憺憺,張云。心虛貌。簡案、馬釋為靜。誤。
嘔苦,甲乙、千金、苦下有汁字。
則刺少陽血絡,馬雲。則、當作側。膽之經絡。在肋之後旁。故曰側。張云。又刺足少陽血絡以平其木。千金無則字。
閉膽逆,馬雲。閉者止也。孟子云。陳善閉邪。朱注云。閉、止也。
在上脘則刺(止)去之,馬雲。則、側同。胃脘。上下脘之總名。如在上脘。臥針刺之。當抑而下之。即本經上膈篇之所謂氣為上膈。故治之者如此。如在下脘。則刺下脘。當散而去之。即上膈篇之所謂蟲為下膈。故治之者如此。張云。刺抑而下之。謂刺上脘以瀉其至高之食氣。散而去之。謂溫下脘以散其停積之寒滯也。
邪在三焦約(止)取三里,志云。此邪在膀胱而為病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小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也。故當取足太陽之大絡。(即取大絡之委陽大絡經脈也)小絡。孫絡也。足太陽厥陰之絡。交絡於跗膕之間。視其結而血者去之。蓋肝主疏泄。結在厥陰之絡。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腫。上及胃脘。取足三里。聖濟總錄云。黃帝三部針灸經。言少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病名曰三焦約。營衛不調。風邪入客。則決瀆之官。約而不通。所以不得大小便也。刺法取足少陰太陽之經。輔以湯劑。則三焦疏導。清濁判矣。方載枳殼丸等六首。(方中多用大黃牽牛郁李之類)簡案、本節三焦。即指膀胱。上文列六腑之病。而不及膀胱。知是三焦為膀胱明矣。千金云。三焦名中清之腑。別號玉海。水道出。屬膀胱是也。(詳見素問識靈蘭秘典注)蓋約即脾約之約。而喬世寧校本千金。以約字屬下句。亦似有理。張云。太陽大絡。飛陽穴也。考甲乙。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云云。此足太陽之別絡也。則志注為是。
睹其色,察其目,以知其散復,諸本無目字。但張本有焉。馬雲。以、為也。論語云。視其所以。志云。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簡案、張補目字。據九針十二原小針解。今從之。
白話文:
【四時氣篇第十九】
小腸牽引睪丸疼痛,應調治相關經絡(甲乙經)。熏肝下或有「肺」字。簡案認為根據下文應刺太陰經,甲乙經的說法較合理。沈亮宸說,牽引睪丸並連及腰脊,上衝心臟的症狀,屬於小腸疝氣。張氏解釋:「控」即牽引,「睪」指陰囊。小腸連接小腹,若邪氣盛,則逆氣從下上衝心肺,影響肝胃,牽連腰脊,甚至波及腹部、臍部及睪丸繫帶。治療時,取肓原穴以散結,刺太陰經以補肺虛,刺厥陰經以瀉肝實,取巨虛下廉穴以調小腸所屬經脈。總之,需根據邪氣所在經絡進行調治。
「長太息」:志氏解釋,膽氣欲升發,故以長嘆舒展氣機。
「憺憺」:張氏認為是心虛的表現。簡案指出,馬氏誤解為「靜」。
「嘔苦」:甲乙經、千金方在「苦」字後有「汁」字。
「刺少陽血絡」:馬氏認為「則」應作「側」,因膽經循行於脅肋後側。張氏補充,刺足少陽血絡可平抑肝木之氣。千金方無「則」字。
「閉膽逆」:馬氏解釋,「閉」即制止,如孟子「陳善閉邪」中「閉」為阻止之意。
「在上脘則刺(止)去之」:馬氏認為「則」同「側」。胃脘泛指上下脘,若病在上脘,臥針刺之,抑氣下行;若在下脘,則刺下脘以散寒積。張氏補充,刺上脘可瀉食滯,溫下脘可散寒邪。
「邪在三焦約(止)取三里」:志氏認為此病邪在膀胱。三焦下合於委陽穴,與膀胱經相連,若實則小便不通,虛則遺尿,小腹腫痛。治療可取足太陽大絡(委陽),並觀察小絡瘀結處放血。若小腹腫脹波及胃脘,則取足三里。聖濟總錄記載,此症名「三焦約」,因風邪阻滯三焦氣化,導致大小便不通,需針刺足少陰、太陽經,輔以湯藥疏通。簡案指出,此處「三焦」實指膀胱,因前文列六腑病唯缺膀胱,故知三焦即膀胱。千金方稱三焦為「中清之腑」,主水道,屬膀胱。張氏認為太陽大絡指飛陽穴,但據甲乙經,委陽為三焦下合穴,屬足太陽別絡,故志氏之說更確。
「睹其色,察其目,以知其散復」:諸版本無「目」字,唯張氏版本有。馬氏解「以」為「為」,如論語「視其所以」。志氏認為需察病因。簡案依《九針十二原》補「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