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15)
卷三 (15)
1. 脈度篇第十七
諸本無篇字。
手之六陽,張云。手有三陽。以左右言之。則為六陽。凡後六陰。及足之六陰六陽皆仿此。
五六三丈,六下甲乙有合字。下文五六三丈。六八四丈八。六六三丈六尺並同。簡案、管子云。伏戲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
從足上至頭,甲乙作從頭至足。張云。按手足十二經脈。手之三陰從臟走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此其起止之度。今雲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蓋但計其丈尺之數。俱以四末為始而言。非謂其行度如此也。後仿此。
蹺脈(止)合一丈五尺,馬雲。蹺脈有陽蹺、陰蹺。陽蹺自足申脈行於目。陰蹺自足照海行於目。然陽蹺左右相同。陰蹺亦左右相同。則蹺脈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則止於二脈者何也。觀本篇末云。蹺脈有陰陽。何脈當其數。岐伯答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則知男子之所數者。左右陽蹺。女子之所數者。左右陰蹺也。
合一十六丈二尺,潘氏醫燈續焰云。據越人二十三難云。脈數總長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蹺在內。其始從中焦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所謂如環無端者。不知二蹺任督。從何處接入。豈附行於足少陰太陽耶。附則不能在循環注接之內。當俟知者。
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甲乙。孫下有絡孫絡之四字。而下有有字。張云。凡人遍體細脈。即皆膚腠之孫絡也。絡脈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則壅而為患。故當疾誅之。誅、除也。
飲藥以補之,張云。邪氣臟腑病形篇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即虛者飲藥以補之之謂。
閱於上七竅也,簡案、馬訓閱為通。本於謝堅白。三十七難注。張云。閱、歷也。五臟位次於內。而氣達於外。故云云。漢文帝紀注。閱、猶更歷也。又車千秋傳注。閱、經歷也。
五臟不和,馬雲。二句結上起下之辭。
陽氣太盛則陰不利,三十七難及甲乙作邪在臟。則陰脈不和。下不利亦作不和。並是。
不能榮也,張云、本經。榮、營通用。不能榮。謂陰陽乖亂。不能營行。彼此格拒不相通也。
故曰關,三十七難。關、作格。簡案、六節藏象。亦以陰盛為關。
故曰格,三十七難。格、作關。簡案、六節藏象。亦以陽盛為格。終始禁服並同。馬雲。難經三十七難。誤以六陰脈盛為格。六陽脈盛為關。致後世不曰脈體。而指曰鬲症。尤誤之誤也。汪云。按關格二字。字面雖殊。而意義則一。難經雖顛倒。疑無傷也。如素問脈要精微論。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是明以關格屬之病矣。又仲景平脈篇。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又曰。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是仲景亦以關格為病證。而二字之義。內經與仲景均未嘗細分也。又難經第三難曰。關之前者。陽之動也。遂上魚為溢。為外關內格。此陰乘之脈也。關以後者。陰之動也。遂入尺為覆。為內關外格。此陽乘之脈也。是亦以溢覆言脈。而以關格言病也。今馬氏既訾難經。復以仲景、東垣、丹溪為非是。而指關格為脈體。不亦並背內經乎。又曰。關為陽不得入。格為陰不得出。是兩脈共為一病矣。於義亦難分也。
白話文:
脈度篇第十七
手的六條陽經,張氏解釋:手有三條陽經,左右兩側合計為六條陽經。後文提到的六條陰經,以及足的六條陰經、六條陽經,皆以此類推。
「五六三丈」中,「六」字下《甲乙經》有「合」字。後文的「五六三丈」、「六八四丈八」、「六六三丈六尺」皆同。簡案引《管子》記載:伏羲創九九之數,以符合天道。
「從足上至頭」,《甲乙經》作「從頭至足」。張氏說明:手足十二經脈的循行方向,手的三條陰經從臟走向手,手的三條陽經從手走向頭,足的三條陽經從頭走向足,足的三條陰經從足走向腹,這是其起止的規律。此處提到「手的六條陰經從手至胸中」,僅是計算長度的方式,皆以四肢末端為起點,並非指實際循行方向,後文同理。
關於「蹺脈」至「合一丈五尺」部分,馬氏解釋:蹺脈分陽蹺、陰蹺,陽蹺從足部申脈穴行至眼部,陰蹺從足部照海穴行至眼部。陽蹺左右相同,陰蹺亦左右相同,因此蹺脈應有四條,但此處僅計算二脈,原因在於篇末岐伯的回答:男子計數陽蹺,女子計數陰蹺。
「合一十六丈二尺」,潘氏《醫燈續焰》提到:據《難經·二十三難》,經脈總長十六丈二尺,包含任、督、二蹺脈,其循行從中焦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再返回手太陰,形成循環。但二蹺與任督如何接入循環,尚待探討。
「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甲乙經》「孫」下有「絡孫絡之」四字,「而」下有「有」字。張氏解釋:人體遍佈細小脈絡,即孫絡,若絡脈血氣過盛,需及時疏通,否則易壅滯致病。「誅」意為清除。
「飲藥以補之」,張氏引《邪氣臟腑病形篇》說明:陰陽氣血俱虛時,不宜針刺,應以甘藥調補,即「虛者飲藥以補之」之意。
「閱於上七竅也」,簡案引馬氏解釋「閱」為「通」,源自謝堅白《三十七難》注。張氏則解「閱」為「經歷」,五臟之氣由內達外,故能顯現於七竅。
「五臟不和」,馬氏認為此句為承上啟下之語。
「陽氣太盛則陰不利」,《三十七難》及《甲乙經》作「邪在臟則陰脈不和」,下文「不利」亦作「不和」,義同。
「不能榮也」,張氏指出「榮」與「營」通用,「不能榮」指陰陽失調,氣血無法正常運行,彼此阻隔不通。
「故曰關」,《三十七難》作「格」。簡案引《六節藏象論》,以陰盛為「關」。
「故曰格」,《三十七難》作「關」。簡案引《六節藏象論》,以陽盛為「格」,《終始》《禁服》等篇同。馬氏批評《難經·三十七難》誤將陰脈盛稱「格」、陽脈盛稱「關」,後世更誤解為「膈症」。汪氏則認為「關格」二字意義相近,《難經》雖顛倒,但無大礙,並舉《素問》《傷寒論》等文獻,說明「關格」本為病症之名,不必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