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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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12)

1. 骨度篇第十四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馬雲。足跟前兩旁起骨為踝。在外為外踝骨。在內為內踝骨。李時珍云。踝足螺螄骨也。志云。內輔內踝者。以足八字分立。則內骨偏向於面也。

膝膕以下至跗屬,圖翼云。膕、腿灣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

故骨橫(止)不及,張云。凡上文所言。皆中人之度。其有大者過之。小者不及也。下文同法。

角以下至柱骨,張云。此下言側人之縱度也。角、頭側大骨耳上高角也。柱骨、肩骨之上頸項之根也。

行腋中不見者,張云。此自柱骨下通腋中。隱伏不見之處。

季脅,張云。脅下盡處。短小之肋。是為季脅。季、小也。

髀樞,張云。足股曰髀。髀上外側骨縫曰樞。此運動之機也志云。在臀之兩旁。即足少陽之環跳穴處。

膝中,張云。言膝外側骨縫之次。志云。膝蓋骨內之中分。

京骨,張云。足太陽穴名。在足小趾本節後。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

耳後當完骨,張云。此言耳後之橫度也。耳後高骨曰完骨。足少陽穴名。入髮際四分左右。相去廣九寸。志云。從耳以至於腦後也。廣、橫闊也。

耳前當耳門(止)廣六寸半,張云。此言仰人之橫度也。耳門者。即手太陽聽宮之分。目下高骨為顴。兩髀之間。言兩股之中橫骨兩頭盡處也。圖翼云。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七寸。甲乙作九寸半。注云。九墟作七寸。

肩至肘,張云。肩、肩端也。臂之中節曰肘。

肘至腕,張云。臂掌之節曰腕。

中指本節,志云。本節者指掌交接之骨節。末者、指尖也。

項發以下至背骨,背、甲乙作脊。二寸半作三寸半。馬雲。此言伏人之骨度也。張云。項發、項後髮際也。背骨、除項骨之外。以第一節大椎骨為言也。

膂骨以下(止)分之七,甲乙。膂、作脊。四分分之一。作四分分之七奇分之一。張云。膂骨、脊骨也。項脊骨共二十四椎。內除項骨三節。膂骨自大椎而下至尾骶。計二十一節。共長三尺。上節各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即一寸四分一釐也。故上之七節。共長九寸八分七釐。其有餘不盡之奇分。皆在下部諸節也。簡案、本節詳論上七節之度數。而不及八節以下。考神應經云。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十四椎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圖翼作一尺一寸二分七釐是)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釐。(圖翼云共八寸八分二釐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者有零未盡也)

此眾人骨之度也,簡案、計其大概。伏人八尺二寸五分。仰人七尺五寸。側人七尺一寸。

是故(止)多氣也,甲乙。氣下有乃經之長短五字。張云。此結首節而言。因骨度以辨經絡。乃可察其血氣之盛衰也。簡案、此一節與骨度不相涉。疑是他篇錯簡。

白話文:

《骨度篇第十四》: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
內側膝蓋下方延伸至內踝的距離。馬蒔解釋:腳跟前方兩側突出的骨頭稱為踝,外側為外踝骨,內側為內踝骨。李時珍稱踝為「足螺螄骨」。張志聰補充:當雙腳八字分開站立時,內踝骨會偏向內側。

膝膕以下至跗屬
膝蓋後方(腿彎)到腳背的範圍。《圖翼》說明:膕指腿後彎曲處,跗指腳背。膝蓋在前,膕在後;「跗屬」則包含兩踝前後、小腿與腳掌交接處的所有部位。

故骨橫(止)不及
張介賓指出,前文所述皆為一般人的骨骼尺寸,實際可能因個體差異而有大於或小於此標準的情況,下文同理。

角以下至柱骨
此段描述側面人體的縱向長度。「角」指頭部側面耳上高骨,「柱骨」為肩骨上方、頸項根部的位置。

行腋中不見者
從柱骨向下延伸至腋窩的隱蔽處。

季脅
肋骨最下方的短小肋骨,稱為「季脅」,「季」意指細小。

髀樞
大腿稱為「髀」,大腿外側骨縫稱為「樞」,是活動的關鍵。張志聰補充:位於臀部兩側,即足少陽膽經的「環跳穴」處。

膝中
張介賓指膝蓋外側骨縫處;張志聰則認為是膝蓋骨內側的中間位置。

京骨
足太陽膀胱經的穴位,位於小趾根部後方、大骨下赤白肉交界凹陷處。

耳後當完骨
此段描述耳後橫向距離。「完骨」為耳後高骨,屬足少陽膽經穴位,左右相距九寸。張志聰說明:從耳部延伸至腦後,測量橫向寬度。

耳前當耳門(止)廣六寸半
仰面人體的橫向測量。「耳門」即手太陽小腸經的「聽宮穴」位置;顴骨為眼下高骨;「兩髀之間」指大腿根部橫骨兩端。《圖翼》記載:橫骨兩端俗稱「髀縫」,原注提及《甲乙經》作九寸半,但《九墟》版本為七寸。

肩至肘
「肩」指肩膀端點,「肘」為手臂中段關節。

肘至腕
「腕」是手臂與手掌交接的關節。

中指本節
手指與手掌連接的骨節稱為「本節」,「末節」則為指尖。

項發以下至背骨
《甲乙經》將「背」寫作「脊」,尺寸記載為三寸半。馬蒔解釋此為俯臥姿勢的骨度測量。張介賓說明:「項發」是頸後髮際,「背骨」指第一節大椎骨(扣除頸椎三節後的起始點)。

膂骨以下(止)分之七
《甲乙經》中「膂」作「脊」,並記載更詳細的分段數據。張介賓解釋:脊柱共二十四節,扣除頸椎三節後,從大椎至尾骶共二十一節,總長三尺。上段七節每節長約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其餘長度分布在下段。《簡案》補充:《神應經》記載中段七椎每節一寸六分一釐,下段七椎每節一寸二分六釐,總長約二尺九寸九分六釐(含誤差)。

此眾人骨之度也
《簡案》總結:俯臥姿勢約八尺二寸五分,仰臥約七尺五寸,側臥約七尺一寸。

是故(止)多氣也
《甲乙經》在「氣」後多「乃經之長短」五字。張介賓認為此段呼應首節,強調透過骨度可觀察經絡血氣盛衰。《簡案》推測此段可能為他篇錯簡,與骨度主題關聯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