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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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8)

1. 經筋篇第十三

治在燔針劫刺,樓氏云。治在燔針之上。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筋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也。蓋燔針但宜施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也。

名曰季春痹,張云。足陽明正盛之經。應三月之氣也。志云。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故為季春之痹。

足太陰之筋(止)上結於內踝,張云。大指之端內側隱白也。循覈骨而上結於內踝。下商丘之次。

其直者絡於膝內輔骨,張云。絡、當作結。此自內踝直上結於膝內。輔骨。陰陵泉之次。簡案、有直者必有支者。疑脫之。

循陰股結於髀,張云。股之內側曰陰股。結於髀。箕門之次也。

下引臍兩脅痛。甲乙下作上。是。

孟秋痹,張云。孟秋當作仲秋。此與下文足少陰條謬誤。當迭更之。蓋足太陰之經。應八月之氣也。志云。孟當作仲。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陰。故為仲秋之痹。

起於小指之下(止)結於內輔之下,甲乙下下有入足心三字。張云。起小指之下。邪趨足心。又邪趨內側上然谷。並足太陰、商丘之次。走內踝之下。結於跟踵之間。與太陽之筋合。由踵內側上行結於內輔骨。下陰谷之次。

主癇瘛及痙,張云。癇、癲癇也。瘛、牽急也。痙、堅強反張。尤甚於瘛者也。足少陰為天一之經。真陰受傷。故為此病。

在外者(止)不能仰,張云。在外者與太陽之筋合。故不能俯。在內者循脊內挾膂上至項。故不能仰。陽病者即在外者也。陰病者即在內者也。余伯榮云。足少陰之筋與足太陽之筋。上合於頸項。此臟腑陰陽之氣交也。病在外在陽者。病太陽之氣。故腰反折不能俯。在內在陰者。病少陰之氣。故不能仰。如傷寒病。在太陽則有反折之痙強。在少陰則蜷臥矣。簡案、小兒癇病。有內釣外釣之別。亦此理也。

熨引飲藥,張云。熨引所以舒筋。飲藥所以養血。

所紐,所、諸本作折。是也。當改。張云。折紐者。即轉筋之甚。發日數。病日甚者。陰虧之極也。故當死不治。志云。紐折者癇瘈強痙也。如紐發頻數而甚者。死不治。

仲秋痹,張云。仲秋誤也。當作孟秋。蓋足少陰為生陰之經。應七月之氣也。志云。仲當作孟。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左足之少陰。故為孟秋之痹。

足厥陰之筋(止)結於內踝之前,張云。大趾上三毛際大敦次也。行跗上。與足太陰之筋並行。結於內踝前中封之次。

結於陰器,張云。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沖、任、督之脈。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諸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治在行水清陰氣,甲乙。氣、作器。張云。清理也。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臟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志云。厥陰之木。氣本於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陰之氣。

白話文:

《經筋篇第十三》

治療方法可用火針快速點刺。樓氏認為,在火針治療之上,應補充「其病轉筋者」五字,如同足厥陰經筋在行水清陰氣部分所述。火針僅適用於筋寒轉筋之症,若筋熱弛緩者則不宜使用。

稱為「季春痹」。張氏解釋,足陽明經氣血旺盛,對應三月節氣。志雲補充,辰月為三月,主左足陽明經,故稱季春痹。

足太陰經筋起於大趾內側隱白穴,沿核骨上行結於內踝下方商丘穴附近。其直行部分連接膝內側輔骨(應作「結」字),此處指從內踝直上結於膝內側陰陵泉位置。簡案指出,有直行必有分支,疑原文有脫漏。經筋沿大腿內側(陰股)結於髀部箕門穴附近。下引臍與兩脅疼痛(《甲乙經》「下」作「上」為正確)。

「孟秋痹」應為「仲秋痹」。張氏認為足太陰經對應八月節氣,志雲修正「孟」當作「仲」,酉月八月主左足太陰,故稱仲秋痹。

足少陰經筋起於小趾下方,斜向足心(《甲乙經》補「入足心」三字),再斜向內側上行經然谷穴,與足太陰經筋並行於商丘穴,走內踝下方結於腳跟,與足太陽經筋相合,沿腳跟內側上行結於膝內輔骨下方陰谷穴附近。主治癲癇、抽搐及痙攣(痙症較抽搐更劇烈),因足少陰為真陰之經,陰傷則發此病。

外側經筋與足太陽經筋相合,故病發時不能俯身;內側經筋沿脊柱內側上行至頸項,故病發時不能仰頭。陽病在外影響太陽經氣,陰病在內影響少陰經氣。余伯榮以傷寒為例:太陽病見角弓反張,少陰病見蜷臥,與小兒癲癇分內釣外釣同理。

治療可用熱熨導引與湯藥,前者舒筋,後者養血。

「所紐」諸本作「折紐」為正確,指嚴重轉筋。若發作頻繁加劇,乃陰氣極虧之死症。志雲解為癲癇抽搐強直,頻發加重者不治。

「仲秋痹」應作「孟秋痹」。張氏指足少陰為生陰之經,對應七月節氣。志雲補充申月七月主左足少陰,故稱孟秋痹。

足厥陰經筋起於大趾三毛處大敦穴,沿足背與足太陰經筋並行,結於內踝前中封穴。另結於陰器(宗筋所在,匯聚多經筋及沖任督脈),因肝主筋,故統絡諸筋以司運動功能。

治療要通行水臟調理陰氣(《甲乙經》「氣」作「器」)。張氏解為以藥物調理水臟(腎為肝母),志雲指厥陰木氣源於水,故治需行水以清厥陰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