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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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5)

1. 經水篇第十二

灸之亦然(止)脫氣,張云。刺有淺深遲速之度。灸有壯數大小之度。刺有補瀉。灸亦有補瀉。凡以火補者。毋吹其火。以火瀉者。疾吹其火。血實氣壅。病深肉厚者宜瀉。陽衰氣怯。元虛體弱者宜補。背腹股髀。道遠勢緩者。宜大而多。頭面臂臑。羸弱幼小者。宜小而少。此其大法也。設不知此。而灸過其度。非惟無益。反以害之。是惡火也。故灸失其宜。則骨枯脈澀。刺失其宜。則脫泄元氣。均致人之夭殃矣。

膕之大小,甲乙。膕、作䐃。是。

可為度量乎,馬雲。度、量俱去聲。

若夫度之人,甲乙。夫作失。是。與中度相反。文脈貫穿。

痟瘦,張云。痟、通作消。

切循捫按,簡案、切謂診寸口。循謂循尺膚。蓋經脈之大小。膚之厚薄。當寸尺度之。如肉之堅脆。䐃之大小。非一一捫按。不能知之。故舉此四字。以見其義。

因適而為之真也,張云。因其情。適其宜。必出於心。應於手。斯得病治之真訣矣。志云。適、從也。真、正也。是謂適其中。而為度之正也。簡案、真、猶知毒藥為真之真。言因其各所適而為治法之真也。

白話文:

經水篇第十二

針灸治療也是如此。針刺有深淺快慢的標準,灸法有艾灸壯數多少的標準。針刺有補瀉手法,灸法也有補瀉手法。用火補時,不要吹滅火;用火瀉時,則要快速吹火。對於血實氣滯、病深體壯的人宜用瀉法;陽氣衰弱、元氣虛弱的人宜用補法。背部、腹部、大腿等部位,因距離較遠、氣血流動較緩,宜用較多壯數的灸法;頭部、面部、手臂等部位,或體弱幼小的人,宜用較少壯數的灸法。這是基本原則。如果不瞭解這些,灸法過度,不僅無益,反而有害,這是因為火勢過猛。因此,灸法不當會導致骨骼枯槁、經脈澀滯;針刺不當則會耗損元氣,兩者都可能導致人的早夭。

「膕之大小」,《甲乙經》中「膕」寫作「䐃」,是正確的。

「可為度量乎」,馬雲註解:「度」和「量」都讀去聲。

「若夫度之人」,《甲乙經》中「夫」作「失」,是正確的,與「中度」相反,文意貫通。

「痟瘦」,張註解:「痟」通「消」。

「切循捫按」,簡案解釋:「切」指診寸口脈,「循」指觸摸尺膚。經脈的大小、皮膚的厚薄,可用寸尺度量;而肌肉的堅脆、脂肪的多少,則必須一一觸摸按壓才能知曉,因此列舉這四字以說明其意義。

「因適而為之真也」,張註解:根據病情,選擇適宜的方法,必須心手相應,才能掌握治病的真訣。志註解:「適」是順從,「真」是正確,意指符合中道而成為標準。簡案解釋:「真」如同「知毒藥為真」的「真」,意思是根據各自適合的情況而制定治療方法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