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4)

回本書目錄

卷三 (4)

1. 經水篇第十二

凡此五臟六腑(止)腰以下為地,張云。夫經水者。河海行於外。而源泉出於地。經脈者。脈絡行於表。而臟腑主於中。故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也。然經水經脈。各有陰陽之分。如天以輕清在上。故天為陽。地以重濁在下。故地為陰。六微旨大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人身應天地。故腰以上為天屬陽。腰以下為地屬陰。而經脈臟腑之應於經水者亦然。

故海以北(止)此一隅之陰陽也,陽中之太陽。甲乙作陽中之陽。一隅作一州。張云。如海合於胃。湖合於脾。脾胃居於中州。腰之分也。海以北者為陰。就胃腑言。自胃而下則小腸。膽與膀胱皆屬腑。居胃之北而為陰也。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就脾臟言。自脾而下。則肝腎皆屬臟。居脾之北。而為陰中之陰也。腰以上者如漳。合於心主。心主之上。惟心與肺。故漳以南者為陽也。河合於肺。肺之下亦惟心與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陰陽耳。然更有其陽者。則臟腑之外為三焦。三焦之外為皮毛。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今三焦合於漯水。大腸合於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也。此天地人相合之道。天地至廣。而茲所言合者。特舉中國之水耳。故曰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簡案、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則以上南下北言陰陽。其義自明矣。惟至漯以南至江者。則以三焦大腸為陽中之太陽。其義未詳。張注似牽強。志云。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說亦難據。

足陽明刺(止)留二呼,甲乙陽明下有多血氣三字。太陽下有多血氣刺四字。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下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厥陰下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張云。此足六經之刺度也。出氣曰呼。入氣曰吸。曰十呼七呼之類。則吸在其中矣。蓋一呼即一息也。但刺有補瀉之異。呼吸有先後之分。故凡用瀉者。必候病者之吸而入針。再吸轉針。候呼出針。凡用補者。必因其呼而入針。再呼輔針。俟吸出針。故針賦曰。補者先呼後吸。瀉者先吸後呼。正此義也。後世令病人咳嗽以代呼。收氣以代吸。氣有出入。亦與呼吸相同耳。

皆無過二分,張云。手之六經。皆在於上。肌肉薄而溪谷淺。故刺不宜深。經脈短而氣易泄。故留不宜久。

肥瘦,終始篇云。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撩之,甲乙作料之。史音云。一本作以意料之。馬雲。撩、料同。張云。撩音遼。又上去二聲。通俗文理亂謂之撩理。簡案、說文。撩、理也。玉篇。料、理也。知是二字音義並同。

白話文:

【經水篇第十二】

人體的五臟六腑,以腰部以下為「地」。張氏解釋:經水如同河流海洋運行於外,而源頭來自地下;經脈則如脈絡分布於體表,而臟腑主宰於體內,因此內外相互貫通,循環不息。然而,經水與經脈各有陰陽之分,如同天輕清在上屬陽,地重濁在下屬陰。《六微旨大論》提到:「天樞之上由天氣主導,天樞之下由地氣主導。」人體與天地相應,因此腰部以上屬天、屬陽,腰部以下屬地、屬陰,經脈與臟腑對應經水的陰陽亦是如此。

例如,海對應胃,湖對應脾,脾胃位於中焦,相當於腰部。海的北方屬陰,指胃以下的臟腑,如小腸、膽、膀胱,皆屬腑,位於胃的北方而屬陰。湖的北方屬「陰中之陰」,指脾以下的臟腑,如肝、腎,皆屬臟,位於脾的北方而為陰中之陰。腰部以上如漳水對應心包,心包之上是心與肺,因此漳水以南屬陽。河水對應肺,肺之下是心與心包,因此河水以北至漳水區域屬「陽中之陰」。這些都是以南方為上、北方為下論述陰陽。

此外,臟腑之外有三焦,三焦之外是皮毛。《本藏篇》提到:「肺與大腸相合,大腸對應皮膚。」三焦對應漯水,大腸對應江水,因此漯水以南至江水區域屬「陽中之太陽」。這是天地人相應的道理,但此處僅以中國的水系為例,說明局部陰陽的對應關係。

關於針刺的深淺與留針時間:

  • 足陽明經(多血多氣),刺深六分,留針十呼。
  • 足太陽經(多血多氣),刺深五分,留針七呼。
  • 足少陽經(少血多氣),刺深四分,留針五呼。
  • 足太陰經(多血少氣),刺深三分,留針四呼。
  • 足少陰經(少血多氣),刺深二分,留針三呼。
  • 足厥陰經(多血少氣),刺深一分,留針二呼。

手部六經因肌肉較薄、氣血易散,刺不宜過深(不超過二分),留針時間亦短。

針刺補瀉與呼吸的配合:

  • 瀉法:趁患者吸氣時進針,再吸氣時轉針,呼氣時出針。
  • 補法:趁患者呼氣時進針,再呼氣時輔助行針,吸氣時出針。後世以咳嗽模擬呼氣,收氣模擬吸氣,原理相同。

針對體型調整針刺:

  • 肥胖者:按秋冬標準(深刺)。
  • 消瘦者:按春夏標準(淺刺)。

「撩之」意為「料之」,即推測、衡量之意,二字音義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