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1)
卷三 (1)
1. 卷三
2. 經別篇第十一
諸本無篇字。當刪。
五位,志云。五方之定位。
六律建陰陽諸經,甲乙。建、作主持二字。志云。建立六陰六陽。以合諸經。
十二辰十二節,周禮硩簇氏十有二辰注。辰、謂從子至亥。左傳成王九年浹辰之間。注、浹辰十二日也。邪客篇云。辰有十二。人有足十趾。莖垂以應之。又云。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又生氣通天論。五臟十二節。
十二經水,詳於經水篇。
十二時,顧炎武日知錄云。古無所謂時。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桓公六年三時不害)皆謂春夏秋冬也。自漢以下。曆法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離合出入奈何,張云。十二經脈已具前經脈篇。但其上下離合。內外出入之道。猶有未備。故此復明其詳。然經脈篇以首尾循環言。故上下起止有別。此以離合言。故但從四末始。雖此略彼詳。然義有不同。所當參閱。
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張云。過猶經過。謂忽略不察也。息如止息。謂必所留心也。
足太陽之正(止)皆為正也,張云。此膀胱與腎為表裡。故其經脈相為一合也。足太陽之正。入膕中。與少陰合而上行。其別一道下尻五寸。當承扶之次。上入肛門。內行腹中。屬於膀胱。散於腎。循膂當心入散。上出於項。而復屬於本經太陽。此內外同為一經也。足少陰之正。自膕中合於太陽。內行上至腎。當十四椎旁腎俞之次。出屬帶脈。其直者上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是為六合之一也。然有表必有里。有陽必有陰。故諸陽之正。必成於諸陰之別。此皆正脈相為離合。非旁通交會之謂也。余仿此。志云。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蓋從經而別行。復屬於太陽之經脈。故名。經別謂經脈之別經也。馬氏以正為正經。宜與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別者為絡。宜與經脈篇之其支者其別者相合。噫。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頭緒紛紜。不易疏也。甲乙無成以以下九字。注云。九墟曰。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為正也。
足少陽之正(止)此為二合也,張云。此膽肝二經為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足少陽繞髀陽入毛際。與足厥陰合。其內行而別者。乃自季脅入胸屬膽。散之上肝。由肝之上系貫心。上挾咽自頤頷中(圖翼云頷中為頤頷腮下也虎頭燕頷義即此)出。散於面上。系目系。復合少陽本經於目外眥、瞳子髎也。足厥陰之正。別足跗內行。上至陰毛之際。合於足少陽。與別者俱行。上布脅肋。是為六合之二也。簡案、肝上之上衍。
足陽明之正(止)此為三合也,甲乙。太陰之正。下有則別二字。結、作絡。舌中、作舌本。額䪼、正脈道藏熊本張本並作頞䪼。馬本志本作額顱。張云。此胃脾二經表裡相為一合也。足陽明上至髀關。其內行者。由氣街入腹裡屬於胃。散於脾。上通於心。循咽出於口。上頞䪼入承泣之次。系目系。為目下綱。以合陽明本經也。足太陰之正。上股內。合於足陽明。與別者俱行。上咽貫舌。是為六合之三也。
白話文:
經別篇第十一
五位:指五方的固定位置。
六律建陰陽諸經:六律主宰陰陽,與各經脈相合。
十二辰十二節:十二辰指從子到亥的時辰,十二節指人體的十二個關節,與自然界的十二個月相應。
十二經水:詳見《經水篇》。
十二時:古代將一天分為十二時辰,此制始於漢代以後。
離合出入奈何:十二經脈的上下離合、內外出入的關係,需進一步說明。
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粗心者忽略細節,細心者則會留意。
足太陽之正:足太陽經與足少陰經相合,形成一組表裡關係。足太陽經的分支從膕中進入,與少陰經相合後上行,另一分支從臀部進入體內,聯繫膀胱與腎,再上行至心、項部,最終回歸本經。足少陰經的分支則從膕中與太陽經相合,上行至腎,再聯繫帶脈,最終與太陽經相合。
足少陽之正:足少陽經與足厥陰經相合,形成第二組表裡關係。足少陽經的分支從季脅進入體內,聯繫膽與肝,再上行至心、咽喉,最終散佈於面部,回歸本經。足厥陰經的分支則從足部上行,與少陽經相合,分佈於脅肋。
足陽明之正:足陽明經與足太陰經相合,形成第三組表裡關係。足陽明經的分支從髀關進入體內,聯繫胃與脾,再上行至心、咽喉,最終分佈於面部,回歸本經。足太陰經的分支則從大腿內側與陽明經相合,上行至咽喉與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