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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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9)

1. 歲露論篇第七十九

諸本無篇字。馬雲。末以逢其風而遇其雨者。為遇歲露。故名篇。

經言夏日傷暑(止)其病稍益至,甲乙。至、作早。諸本宴、作晏。當改。馬雲。按此節當與素問瘧論第三節參看。張云。瘧論云。二十五日下至骶骨。二十六日入於脊內。與此不同。蓋彼兼項骨為言。此則單言脊椎也。伏沖之脈。彼作伏臂之脈。至字誤。瘧論云。益早者是。簡案、馬以至字按下節。非。

次日乃稸積而作焉,馬雲。據瘧論云。其間日發者。由邪氣內薄於五臟。橫連募原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不能與衛氣俱行。不得皆出。故間日乃作也。此節當以瘧論參考。宜為間日而發。故云然。否則上下不相蒙矣。

氣之所舍節則其腑也,馬雲。節字衍。按瘧論云云。邪氣之所合則其腑也。今此節不若素問之詳。必與彼參看始明。張云。衛氣之所應。瘧論作所發。所舍節。言所舍之節也。

夫風之與(止)瘧乃作也,馬本。以時休、作以時依。注云。依、當作休。按瘧論云云。此節不若瘧論尤詳。當參看。張云。本篇兩搏字。瘧論俱作薄。

故有寒暑,甲乙。故、作因。是。

八正虛邪,甲乙。虛、作風。

賊風邪氣之中人也(止)徐以遲,甲乙。內極病、作內亟也。其病人也、作疾其病人也。張云。此言賊風邪氣。亦能傷人。又有非八正虛邪之謂者。凡四時乖戾不正之氣。是為賊風邪氣。非如太一所居。八正虛邪之有常候。此則發無定期。亦無定位。故曰不得以時也。然其中人。必因膚腠之開。乃得深入。深則內病極。故其病人也卒暴。若因其閉。雖中必淺。淺而不去。其邪必留。亦致於病。但徐遲耳。

其故常有時也,甲乙。其故、作固一字。張云。此謂平居無事之時。其腠理之開閉緩急。而致卒病者。亦各有其故。蓋因於時氣耳。

人與天地相參也(止)其病人也卒暴,張云。致、密也。郄、閉也。縱、寬也。人與天地日月相參應。而此獨言月言水者。正以人身之形質屬陰。故上應於月。下應於水也。夫地本屬陰。而西北則陰中之陰。東南則陰中之陽。故地之體。西北高。東南下。月滿則海水西盛者。陰得其位。陰之實也。在人應之。則血氣亦實。故邪風不能深入。月郭空則海水東盛者。陰失其位。陰之衰也。在人應之。則血氣亦虛。故邪風得以深入。而為卒暴之病。煙垢、膩垢如煙也。血實則體肥。故膩垢著於肌膚。表之固也。血虛則肌瘦。故膩垢剝落。類乎風消。表之虛也。此所以皆關於衛氣。郄、隙同。志云。理者肌肉之文理。乃三焦通會之處。故曰焦理煙垢者。火土之餘也。三焦主火。肌肉主土。故焦理薄則煙垢。落謂肌肉減。腠理開則肌腠之氣亦消散也。簡案、下篇云。上膲中膲。故志為三焦。會通之理也。

乘年之衰(止)工友為粗,甲乙和下有人氣乏少四字。張云。乘年之衰。如陰年歲氣不及。邪反勝之。及補遺刺法本病二論。所謂司天失守等義是也。逢月之空。如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及上文月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等義是也。失時之和。如春不溫。夏不熱。秋不涼。冬不寒。客主不和者是也。三虛在天。又必因人之虛。氣有失守。乃易犯之。故為賊風所傷。而致暴死暴病。使知調攝避忌。則邪不能害。故曰乘曰逢曰失者。蓋兼人事為言也。簡案、乘年之虛。諸家並以運氣家之言解之。此恐不然。必別有說。聊記候識者。

兩邪相搏,經氣結代者矣,張云。冬至中之。立春又中之。此兩邪也。邪留而不去。故曰結。當其令而非其氣。故曰代。觀陰陽應象大論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即此之調也。簡案、馬雲。人之經氣相結。而代脈見矣。非也。

命曰遇歲露,張云。歲露、即前章淋露之義。歲則兼乎時也。上二節言虛風之傷人。此一節又言賊風邪氣之傷人。而歲氣之多邪者。尤為民之多病也。志云。風者天之氣。雨者天之露。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簡案、志注義長。沈存中筆談云。十一月中遇東南風。謂之歲露。有大毒。若飢感其氣。則開年著溫病。蓋本於本節之義立說者。

正月朔日,張云。此下言歲候之占。重在元旦也。元旦為孟春之首。發生之初。志云。正月朔日。候四時之歲氣者。以建寅之月為歲首。人生於寅也。簡案、元旦佔八風。見漢書天文志。

平旦北風行,民病多者,熊本馬本風字下句。馬志。病多、作病死。

旱鄉,漢書天文志。南方謂旱鄉。

白骨將,志本將字接下句。

天寒而風,甲乙作大寒疾風。

䔲傷,馬張俱云。䔲、殘同。簡案、檢字書䔲字無考。史熊亦缺。

二月醜(止)多暴死,張云。二三四月。以陽王之時。而丑日不風。戌日不溫。巳日不暑。陰氣勝而陽不達也。故民多病。十月以陰王之時。而申日不寒。陽氣勝而陰不藏也。故民多暴死。

諸所謂風者,張云。此釋上文諸所謂風者。必其異常若是。乃為凶兆。否則不當概論。

2. 大惑論篇第八十

諸本無篇字。

清冷之臺(止)何氣使然,甲乙作青霄之臺。自上、作自止。張云。臺之高者其氣寒。故曰清冷之臺。凡人登高博望。目見非常之處。無不神魂驚蕩。而心生眩惑。故特藉此以問其由然也。

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精之窠為眼,甲乙。窠、作裹。馬雲。精、睛同。張云。為之精、為精明之用也。窠者、窩穴之謂。眼者、目之總稱。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故眼為精之窠。而五色具焉。志云。精、精明也。窠、藏也。簡案、脈要精微論云。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白黑。審短長。以長為短。以白為黑。如是則精衰矣。是也。馬注誤。

瞳子,張云。眸子也。骨之精主於腎。腎屬水。其色玄。故瞳子內明而色正黑。簡案、慧琳一切經音義云。睛者、珠子也。纂韻云。眼黑睛也。古人呼為眸子。俗謂之目瞳子。亦曰目瞳人也。論文謂之眼根。銀海精微云。瞳人為水輪。屬腎水是也。

黑眼,張云。黑眼、黑珠也。筋之精主於肝。肝色青。故其色淺於瞳子。簡案、銀海精微云。黑睛為風輪。屬肝木是也。

血之精為絡其窠,甲乙。絡其窠、作其絡。馬雲。心主血。血之精為絡。所以絡其窠也。簡案、其窠、張志接下句云。窠氣者。言目窠之氣。非也。銀海精微云。大小眥為血輪。屬心火是也。

白眼,甲乙。白、作睛。馬雲。肺主氣。氣之精為白眼。簡案、銀海精微云。白為氣輪。屬肺金是也。

為約束,張云。約束、眼胞也。能開能闔。為肌肉之精。主於脾也。志云。約束者。目之上下綱。肌肉之精為約束。脾之精也。

裹擷(止)出於項中,甲乙。擷、作契。張云。擷、爻結切。以衣衽收物謂之擷。脾屬土。所以藏物。故裹擷筋骨血氣四臟之精。而併為目系。以上出於腦項之閭。簡案、擷、韻會。奚結切。音絜。將取也。又與襭同。以衣貯物。而報其衽也。張注本於此。今考擷、纈通。纈、說文。結也。一切經音義云。纈、賢結反。以絲縛繒染之。解絲成文曰纈。乃結束之義也。銀海精微云。上下胞瞼為肉輪。屬脾土是也。馬雲。後世五輪之說。似是而不典。當以此義為正。考銀海精微等所載。五輪之說。乃與本節之旨不相詭。不可為之典也。但八廓之說。無所見於古經。

故邪中於項(止)見兩物,甲乙。項、因、作頭目。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十一字、作邪中之精。則其精所中者不相比。不相比十六字、千金方亦作邪中其睛。則其睛所中者。不相比則睛散。張云。前邪字邪氣也。後邪字與斜同。邪氣中於風府、天柱之間。乘其虛則入腦連目。目系急則目眩睛斜。故左右之脈。互有緩急。視歧失正。則兩睛之所中於物者。不相比類。而各異其見。是以視一為兩也。此承帝問而先發邪氣之中人者如此。以明下文之目見非常者。亦猶外邪之屬耳。志云。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為邪所中。則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簡案、經文恐有脫誤。注亦似牽強。當以甲乙為正。許氏本事方云。荀牧仲項年常謂予曰。有人視一物為兩。醫者作肝氣有餘。故見一為二。教服補肝藥。皆不驗。此何疾也。予曰。孫真人云云。睛散則歧。故見兩物也。令服驅風入腦藥。得愈。

所常營也,張本無也字。

陰陽合傳而精明也,甲乙。傳、作揣。志云。陰乃肝腎。陽乃心肺。故陰陽相合。傳於目而為睛明也。

神精亂而不轉,甲乙作神分精亂而不揣。

東苑,馬雲。清冷之臺。東苑之所有也。

心有所喜(止)甚者為惑,甲乙。感、作惑。張云。偶為遊樂。心所喜血。忽逢奇異。神則惡之。夫神有所惡。則志有不隨。喜惡相感於卒然。故精氣為亂。去之則神移。神移則復矣。間者言其未甚也。亦足相迷。況其甚者。能無惑乎。

上氣不足(止)故善忘也,張云。下氣有餘。對上氣不足而言。非謂下之真實也。心肺虛於上。營衛留於下。則神氣不能相周。故為善忘。陽衰於上之兆也。

精氣並於脾(止)故不嗜食也,甲乙。寒、作塞。簡案、諸注順文詮釋。義殆難通。豈有胃熱而胃脘寒之理乎。當以甲乙為正。蓋胃熱故善飢。胃脘塞故不嗜食。

衛氣不得入於陰(止)故目不瞑矣,張云。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行陽則寤。行陰則寐。此其常也。若病而失常。則或留於陰。或留於陽。留則陰陽有所偏勝。有偏勝則有偏虛。而寤寐亦失常矣。志云。陰蹺、陽蹺。並會於足太陽之睛明。衛氣行陽行陰。皆從目以出入。故曰目者。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衛氣留於陰(止)故目閉也,甲乙。留、作行。行、作入。張云。此言因病而目有不能開視。及病而多寐者。以衛氣留於陰分。陰蹺滿而陽氣虛耳。觀寒熱病篇曰。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內眥。陽氣盛則瞋目。陰氣盛則瞑目。即此上文兩節之義。

此人腸胃大(止)故多臥矣,甲乙。濕、作澀。更有澀則二字。下濕字亦作澀。不精、注一作不清。馬本。衛氣、作胃氣。誤。張云。解、利也。腸胃大則陰道迂遠。肉理濕滯不利。今人有飽食之後。即欲瞑者。正以水穀之悍氣。暴實於中。則衛氣盛於陰分。而精陽之氣。有不能勝之耳。世俗但呼為脾倦。而不知其有由然也。

故少瞑焉,甲乙。瞑、作臥。

其非常經也,張云。言其變也。蓋以明邪氣之所致然者。

邪氣留於上膲(止)卒然多臥焉,張云。膲、焦同。邪氣居於上焦。而加之飲食。則衛氣留閉於中。不能外達陽分。故猝然多臥。然有因病而不能瞑者。蓋以邪客於臟。則格拒衛氣。不得內歸陰分耳。

治此諸邪,馬雲。自大惑論善忘以下七項。張云。統言本論八證也。

先其臟腑(止)定乃取之,志云。先其臟腑者。先調其五臟六腑之精氣神志。誅其小過者。去其微邪也。後調其氣者。調其營衛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其灸刺熨引。甘藥醪醴以取之。蓋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營衛血氣之所營也。故志苦則傷神。形勞則傷精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