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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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8)

1. 九針論第七十八

馬雲。篇內第一節。詳論九針。故名篇。自天忌至末。皆用針者之當知。故並及之。凡內經全書之論針者。皆不出此九針耳。真萬言一律也。

起黃鐘數焉,帝王世紀云。黃帝使伶倫於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解谷。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吹之以黃鐘之管。以象鳳鳴。雌雄各六。以定律呂。淮南子云。數始於一。一生三。三生萬物。故三月為一時。三三如九。故黃鐘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以九之。九九八十一。黃鐘之數立焉。白虎通云。黃鐘何。黃、中和之氣。鍾者動也。言陽於黃泉之下。動萬物也。張云。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黃鐘為萬事之本。故針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

大其頭而銳其末,張云。鑱針、必大其頭。鋒其末。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馬雲。按此節九針。本經九針十二原篇、官針篇、素問針解篇、相同。

二者地也,甲乙。此下有地者土也一句。

筩其身而員其末,馬雲。筒以竹為之。其體直。故謂直為筒。張云。員針、如卵形。以利導於分肉間。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銳。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

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甲乙作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瘤病,甲乙作痼病。張云。瘤者留也。簡案、九針十二原、官針等篇。俱謂鋒針取痼疾。又下文云。痼病竭明。是留乃痼之訛。當從甲乙。

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張云。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志云。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於子午。

如犛,犛、里之切。音釐。師古漢書注。毛之強曲者曰犛。

星者人之七竅,張云。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竅。舉七竅之大者言。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

所客於經,。,甲乙。經字下有舍於絡三字。無下文舍於經絡四字。文意相貫。當從之。

出針而養者也,馬雲。正氣因之而復其真。邪雖俱往。以出針而可以養其正氣。不使之外泄也。

風者(止)為深痹也,甲乙無八風二字。及理字。痹下有者字。馬雲。人之手足。各有股肱關節。計八。今八正之虛風。(二至二分四立為八正合於東西南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之八風)即八風以傷人。張云。九以法風。而合於人之股肱八節。言八節。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

溜不能過於機關,馬雲。其流不能過於機關大節。張云。凡淫邪流溢於肌體。為風為水。不能過於關節而壅滯為病者。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

為之治針,甲乙。針上有大字。簡案、官針篇云。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知是大針。乃去水針也。

令小大如挺,趙府本。張本。小大、作尖一字。簡案、考九針十二原篇。亦作尖。當改。

巾針,甲乙作布針。張云。按、巾針、絮針綦針等制。必古針名也。未詳其義。簡案、證類本草。布針用縫布大針也。

寸半卒銳之,甲乙作半寸。張云。卒、尾也。此針身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共長一寸六分。主瀉去陽氣。故治熱在頭身。簡案、此針通計長一寸六分。其寸半而卒銳之。則其餘有一分。豈有此理乎。不若當從甲乙作半寸。卒、暴也。此針之制。長寸六分。其去末五分之所暴銳之。其刺淺而瀉表陽氣也。此說出本邦前輩芳恂益。今從之。

筩其身而卵其鋒,張云。筩如竹筒也。卵員如卵銳也。此針直其身員其末。故但治分間之氣。而不使傷其肌肉也。

按脈取氣,張云。九針十二原篇曰。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利於用補者也。

鋒鐵,張云。九針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發痼疾。蓋三稜者也。本篇言按其身者。似或有誤。

兩熱爭者也,張云。言寒熱不調。兩氣相搏也。

綦針,博雅云。綦、綺彩也。

大小長短法也,張云。按以上九針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餘之實邪。則針不宜於治虛也。

九野,張云。即八卦九宮之位也。志云。九州之分野也。簡案、考下文。張注為是。

左足應立春,甲乙作左手。張云。此左足應艮宮。東北方也。立春後、東北節氣也。寅醜二日、東北日辰也。故其氣皆應於艮宮。然乾坤艮巽。四隅之宮也。震兌坎離。四正之宮也。土王於四季。故四隅之宮。皆應戊己。而四正之宮。各有所王。後仿此。

左脅應春分,甲乙。脅、作胸。張云。此左脅應震宮也。左脅、正東方也。春分後、正東節氣也。乙卯日、東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左手應立夏,甲乙作左足。張云。此左手應巽宮。東南方也。立夏後、東南節氣也。戊辰、己巳、東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膺喉著頭應夏至,張云。胸前曰齊。齊喉首頭應離宮。正南方也。夏至後、正南節氣也。丙午日、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手應立秋,。,張云。此右手應坤宮。西南方也。立秋後、西南節氣也。戊申、己酉、西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脅應秋分,甲乙。脅、作胸。張云。此右脅應兌宮。正西方也。秋分後、正西節氣也。辛酉日、西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足應立冬,張云。此右足應乾宮。西北方也。立冬後、西北節氣也。戊戌、己亥、西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倪仲玉云。氣從下而上。故左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復歸於下也。

腰尻下竅應冬至,張云。此腰尻下竅應坎宮。正北方也。冬至後、正北節氣也。壬子日、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甲乙。腑下有及字。三作五。(簡案三作五恐傳寫之訛)張云。此膈下應中宮也。膈下、腹中也。三臟、肝脾腎也。六腑三臟俱在膈下腹中。故應中州。

其大禁大禁(止)及諸戊己,甲乙作其口大禁。是。張云。大禁者。在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日。蓋戊己屬土。雖寄王於四季。而實為中宮之辰。故其氣應。亦如太一。出九宮八風篇。按、太一如冬至居葉蟄宮四十六日。立春居天留宮四十六日之類是也。但彼止言八宮。而不及中宮。此節乃言中宮太一所在之日。意者於八宮太一數中。凡值四季土王用事之日。即中宮太一之期也。惟博者正之。簡案、此即與干鑿度鄭注符矣。王云。遁甲經曰。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

凡此九者,張云。九、九宮也。正、正風也。八正即八方正氣之所在。太一之謂也。八宮定。則八正之氣可候矣。

所主左右上下(止)謂天忌日也,張云。天地八正之方。即人身氣王之所。故所主左右上下。凡身體有癰腫之處。勿以所直之日潰治之。恐其走泄元氣。以犯天忌不吉也。馬雲。天忌、見素問八正神明論。前官能篇。按後世針灸法。最忌九宮尻神。九部尻神。十二部尻神。此固當遵。簡案、癰疽逐日逐時之忌。見甲乙經癰疽篇。行年血忌患癰疽。見劉涓子鬼遺方。

形樂(止)是謂形,嗌、諸本作喝。馬雲。喝、當作嗌。按、素問血氣形志論。與此節同。但彼曰病生於咽嗌者為是。彼曰治之以百藥。此曰甘藥者是也。彼末句云。是謂五形志也。此節之末句有缺。簡案、筋脈、素問作經脈。似是。志云。喝、當作𩩲。誤。

五臟氣(止)腎主欠,馬雲。此與素問宣明五氣論同。

六腑氣(止)為水,馬雲。宣明五氣論。與此大同。

五味,馬雲。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此多淡入胃一句。王遜云。淡附於甘。故淡入胃。

五並,畏、甲乙作飽。注。一作畏。馬雲。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彼末有云。虛而相併者也。王遜云。肺在志為憂。精氣並於肝則憂者。所勝之氣乘之也。多陽者多喜。心為陽臟。精氣並之。故喜。經云。神有餘則笑不休。精氣並於肺。則肺舉而液上溢。液上溢則泣出而悲。腎在志為恐。五精氣並之。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所不勝侮之。故恐。土氣灌於四臟。而四臟之精氣反並於脾。故畏。此因臟氣虛。而餘臟之精氣並之。皆為病也。陰陽應象論曰。心在志為喜。喜傷心。腎在志為恐。恐傷腎。乃有餘而為病。過猶不及也。

五惡,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五液,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五勞,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勞、謂太過也。夫四體不勞。則血氣不行而為病。是以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蓋不可久而太過也。久視損神。故傷血。久臥則氣不行。故傷氣。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久立則傷腰腎脛膝。故傷骨。行走罷極則傷筋。是五勞而傷五臟所主之血氣筋骨也。

五走,馬雲。此即宣明論之五味所禁。較此更詳。

五裁,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案素問作五禁)

五發,趙府道臟正脈熊本張本。陰病、作以味。馬志本作陰病發於肉。簡案、宣明五氣論。氣、作肉。當以馬本為正。張注。宣明五氣云。按九針論。尚有以味發於氣一句。蓋食入於陰。則長氣於陽。故味發於氣也。

五邪,甲乙及諸本。巔、作癲。馬雲。癲、當作癲。喜、當作善。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以陽氣上升。故項巔有疾。如頭痛眩暈等證也。志云。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五臟,馬雲。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但彼則腎止曰藏精。不及志。難經兼言腎臟精與志。故言有七腎之說。

五主,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陽明(止)出氣惡血也,馬雲。此節與素問血氣形志論。本經五音五味篇。大同小異。當以素問為的。此言陰陽合經。有血氣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則出之。少者則惡出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