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六 (3)

卷六 (3)

5. 官能第七十三

馬雲。官、任也。任其所能也。即本篇第七節。雷公有官能之問、故名篇。

一紀,張云。匯言也。志云。紀、綱也。

司誦之,簡案、司、主也。言帝自主誦之也。

血氣多少,馬雲。大義見素問血氣形志篇。

行之逆順,張云。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行循臂。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行至足。故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反者。皆謂之逆。

出入之合,諸本云。合、一作會。馬雲。自表而之裡為入。自里而之表為出。張云。經氣自內而出。自外而入。俞有不同。

謀伐有過,馬雲。即其犯病而為有過者。則謀伐之。張云。知其出入。則可因過而伐之也。

知解結,馬雲。衛氣篇曰。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

氣門,馬雲。即氣穴也。素問明有氣穴論。凡穴皆可以氣穴稱。張云。即經絡類。諸經標本氣街之義。一曰手經為上。足經為下。氣脈必由之處。是為門戶。亦通。簡案、生氣通天論云。氣門乃閉。王注。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脈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蓋本節所謂氣門。與此自異。姑仍馬注。

四海,馬雲。本經海論云。膻中為氣之海。衝脈為血之海。胃為水穀之海。腦為髓之海。

寒熱淋露,馬雲。或為寒熱。或為淋露。疑即歲露篇之所謂遇歲露也。張云。淋於雨。露於風。邪感異處。當審其經也。志云。寒熱陰陽血氣也。淋露中焦所生之津液也。下經曰。中焦出氣如露。志又歲露篇注云。淋露寒熱者。汗出而為寒為熱也。簡案、諸注未穩。當考神農本經。及名醫別錄各藥主療。言淋露者數條。曰女子血閉。淋露下血。(黃芩條)崩中淋露。(延胡索條)泄痢淋露。(厚朴條)風邪淋露。(狗脊條)傷中淋露。(白微並大豆條)多汗淋露。(白膠條)主淋露。(木香條)繆希雍狗脊疏云。氣血不足。則風邪乘虛客之也。淋露者。腎氣與帶脈衝任俱虛所致也。又厚朴疏云。淋露雖屬下焦為病。然多因胃家濕熱下流。此為下血淋露不已也。此說亦未允。蓋淋露與淋瀝同義。謂如淋下露滴。病經久不止。肘後方云。屍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怳怳默默。不的知其所苦。醫說引雞峰方作寒熱淋露。沉沉默默。外臺云。勞極之病。吳楚謂之淋瀝。可以見耳。九宮八風篇。淋露寒熱。亦淋瀝寒熱之謂。

以輸異處,馬雲。以其輸穴。必皆異處。當審於經。調其脈氣之往來。張云。邪感異處。當審其經也。

左右肢脈,諸本。脈、作絡。馬雲。即前經脈篇。所謂其支者其別者是也。志云。左注右而右注左。左右上下。與經相干。布於四肢。出於絡脈。與脈外之氣血相會於皮膚分肉間也。簡案、肢、即支字。馬注為是。

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馬雲。若虛與實鄰。則知決虛實而通之。張云。鄰、近也。近則易疑。疑則以似為是。冰炭相反矣。故當知決而通之。志云。虛與實鄰者。血與氣之不和也。故決而通之。

犯而行之,趙府本張本。犯、作把。正脈道藏熊本並云。犯、一作把。張云。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把而行之。即繆刺也。志云。左右不調者。人迎氣口之不調。故當犯而行之。簡案、左為人迎。右為氣口。出於王叔和。而古無其說。志誤。

陰陽不奇,馬雲。人身陰陽。諸經相為配合。未嘗有奇行者。能知各經之所起。張云。奇、不偶也。不奇則和矣。故知起時。志云。陰陽不奇者。臟腑陰陽。交相配合。十二經脈。交相貫通也。故知起時者。如乘秋則肺先受邪。乘春則肝先受邪之類也。

審於本末(止)刺道畢矣,馬雲。禁服篇云。審其本末。察其寒熱。又終始篇云。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張云。本末、標本也。寒熱陰陽也。所在三部九候之病脈處也。官、任也。九針不同。各有所宜。能知以上之法而任用之。則刺道畢矣。

明於五輸,馬雲。五臟有井滎俞經合之五俞。六腑有井滎俞原經合之六俞。然六腑之原並於俞。則皆可稱為五俞也。徐疾者。針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是也)屈伸出入者。經脈往來也。(見邪客篇屈折逆順之數)言陰與陽合於五行者。泛言陰陽分而為五行也。五臟六腑亦有所藏者。指人身有陰陽五行也。(如肺為陰大腸為陽肺為金肝為木之類)四時八風盡有陰陽者。指天道有陰陽五行也。(八風見九宮八風篇)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者。言人身之面部。各得其五行之位。合於明堂及各處之色部也。其面部之分為五臟六腑者。可以察其身形之所痛。(並見五色篇)其色見於左右上下者。可以知其何經之寒溫。張云。皮膚之寒者多陰。溫者多陽。滑者多實。澀者多虛。簡案、甲乙以知其所苦一句。接下文為針法。

膈有上下(止)徐入之,甲乙無在字。稀、作布。疏、作涿。注。太素作希而疏之。(案涿字書無考涿音斫擊也義難葉)馬雲。膈有上下。(心肺居於膈上脾居中州肝腎居於膈下)必知其病氣之所在。先得其經脈之道。然後可以用針。稀者針之少也。疏者針之闊也。(終始篇云疏取之上)深者深入其針也。留者久留其針也。

引而去之,張云。泄於下也。

視前痛者,馬雲。視先痛者。常先取穴以刺之。所謂凡病必先治其本也。志云。視身以前痛者。常先取之。

留而補之,張云。補中氣可以拒之。志云。候陽氣至而針下熱。補其陽以勝其寒也。

從合瀉之,馬雲。從合穴以瀉之。志云。合治內腑。使寒邪從腸胃以瀉出之也。

上氣不足(止)積而從之,張云。推而揚之。引致其氣。以補上也。積而從之。留針隨氣。以實下也。

火自當之(止)下陵三里,馬雲。若陰陽皆虛。而針所難用。則用火以灸之。又有厥而寒甚。或骨廉下陷。或寒過於膝。則取下陵三里以補之。(下陵三里穴即三里見本輸篇)

陰絡所過(止)火所治之,甲乙。作火之所治。馬雲。又有陰絡所過。為寒留止。或寒入於中。則必推其針而行以散之。又有經脈陷下者。則惟灸當之。(經脈篇云陷下則灸之禁服篇云陷下則徒灸之徒但也)又有絡脈結而堅緊者。亦用灸以治之。

不知所苦(止)針論畢矣,張云。寒邪在肌肉血脈之間。有不痛不仁。不知所苦者。當灸兩蹺之下。即足太陽申脈。足少陰照海二穴也。然男子數陽。女子數陰。(見脈度篇)若男陰女陽。則反用矣。故為良工之所禁。調經論亦曰。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與此法同。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馬雲。此二句出八正神明論。服、事也。詩小雅。六月篇云。共武之服。大雅板篇云。我言維服。

上視天光,下司八正,馬雲。上視天光。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天寒無刺。天溫無凝。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是也。下司八正。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出九宮八風篇)簡案、司、伺通。漢灌夫傳。亦已使候司。

闢奇邪,馬雲。闢、當作避。張云。闢、避同。

觀百姓,張云。兼人己而言也。簡案、漢宣帝紀。觀以珍寶。師古注。觀、示也。

是得天之露(止)乃言針意,張云。天之風雨不時者。皆謂之露。歲露論曰。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歲之虛者。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閔士先云。得天之露者。清邪中上。陽中霧露之氣也。簡案、閔說恐非也。乃言針意一句。馬志接下節。亦非。

法於往古(止)若神彷彿,馬雲。此節與八正神明論。大義亦相同。

邪氣之中人也(止)莫知其情,止邪之中人也微。諸本。止、作正。此本誤。當改。張云。邪氣言虛邪也。虛邪之中人也甚。故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故但先見於色。而不知於身。此節與八正神明論互有發明。所當參閱。又此數句。與邪氣臟腑病形論同。

是故上工之取氣(止)所取之處,馬雲。八正神明論曰。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不敗而救之。故曰上工。下工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敗之也。上工論氣不論形。所以預取其氣。而早救其萌芽。彼下工則反是矣。

瀉必用員(止)氣出乃疾,八正神明論。甲乙。員、作方。馬雲。遙、搖同。解、懈回。員、當作方。張云。員、流利也。切、直迫病所也。迎、奪也。遙、搖同。用針員活而迎奪之。則氣出乃疾。故可以瀉。閔士先云。瀉必用圓者。圓活而轉之。其氣乃行也。

補必用方(止)無志其神,八正神明論。甲乙。方、作員。馬雲。方、當作員。張云。方即端正安靜之謂。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察穴於肌表也。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用針之樞要也。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懈。候氣之誠確也。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出針之防護也。(離合真邪論曰推闔其門令神氣存)真氣得存。故可以補。用針之要。無忘其神者。總結前文而言。(小針解曰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按、補瀉方員。義與八正神明論之文。似乎相反。然詳求其意。各有發明。不可謂其誤而忽也。

官能,閔士先云。官之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蓋聖人慾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已不與於其間。而總司其成也。

可使傳論,張云。如開導勸戒。解疑辨正之屬。皆所謂傳論也。

語徐(止)兼諸方,張云。語徐者不苟。安靜者不亂。手巧者。輕重疾徐有妙。心審諦者。精思詳察無遺。故可勝是任。

緩節(止)行氣,張云。導引者。但欲運行血氣。而不欲有所傷也。故惟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乃勝是任。其義可知。今見按摩之流。不知利害。專用剛強手法。極力困人。開人闕節。走人元氣。莫此為甚。病者亦以謂法而所當然。即有不堪勉強忍受。多見強者致弱。弱者不起。非惟不能去病。而適以增害。用若輩者。不可不為知慎。

疾毒(止)咒病,張云。人之惡口毒舌者。亦由稟賦。諸無所利。而獨利於唾咒疾病。

爪苦(止)抑痹,張云。按積抑痹。亦上文導引行氣之屬。然積堅痹。固非爪苦手毒者不能破。術若相類。而用有輕重也。

非其人勿傳,張云。氣交變大論曰。得其人不教。是謂失道。傳非其人。慢泄天寶。

手毒者(止)如故也,馬雲。試以按龜之法。則其手之甘毒自別矣。蓋遇人之手有凶有善。猶用味之甘苦。故即以甘毒名之。毒即苦也。張云。龜能運任脈。其息以耳。而導引伏氣。所以靈而多壽。不易於死。故可用此以驗人手之毒與否。手甘者。非以味言。即不毒之謂。簡案、邦俗云。苦手者弄蛇。蛇畏縮不敢齧人。豈手毒之謂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