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11)
卷二 (11)
1. 經脈第十
馬雲。凡內經全書之經絡。皆自此而推之耳。
禁脈,馬雲。按當作禁服。本經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則此篇數語。乃出於禁服篇也。張志同。
營其所行,張云。言經絡之營行也。簡案、營與制對言。疑非營行之義。營、度也。見玉篇。當以此釋之。
先成精,張云。精者人之水也。萬物之生。其初皆水。故易曰。天一生水。道家曰。水是三戈之母。精為元氣之根。本神篇曰。故生之來謂之精。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故人始生。先成精也。
精成而腦髓生,張云。精藏於腎。腎通於腦。腦者陰也。髓者骨之充也。諸髓皆屬於腦。故精成而後腦髓生。
骨為幹,張云。猶木之有幹。土之有石。故能立其身。
脈為營,馬雲。猶將之營。史記云。以師兵為營衛。張云。脈絡經營一身。故血氣周流不息。
筋為剛,張云。筋力剛勁。故能約束骨骼。動作強健。
肉為牆,張云。肉象牆垣。故能蓄藏血氣。志云。肉生於土。猶城牆之外衛也。
谷入於胃,脈道以通,張云。前言成形始於精。此言養形在於谷。如營衛生會篇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故脈道通。血氣行。此經脈之謂。明經脈之道。則可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施治療矣。
筋脈之始生,筋、諸本作經。當改。
起於中焦,馬雲。起、發也。中焦者中脘也。在臍上四寸。楊珣針灸集書云。起者興也。發也。簡案、銅人注。高承德云。中焦乃臍中也。此說甚異。張云。愚按此十二經者。即營氣也。營行脈中。而序必始於肺經者。以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以行陰陽。而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故十二經以肺經為首。循序相傳。盡於足厥陰肝經。而又傳於肺。終而復始。是為一周。
下絡大腸,馬雲。絡、猶兜也。如今人橫線為絡而兜物也。張云。絡、聯絡也。當任脈水分穴之分。肺脈絡於大腸。以肺與大腸為表裡也。按、十二經相通。各有表裡。凡在本經者皆曰屬。以此通彼者皆曰絡。故在手太陰。則曰屬肺絡大腸。在手陽明。則曰屬大腸絡肺。彼此互更。皆以本經為主也。下文十二經皆仿此。
還循胃口,張云。還、復也。循、巡繞也。自大腸而上覆循胃口。滑氏十四經發揮云。胃口。胃上下口也。胃上口。在臍上五寸上脘穴。下口。在臍上二寸下脘穴之分也。銅人注云。胃口謂胃之上口。賁門之位也。
上膈屬肺,滑氏云。屬、會也。膈者隔也。凡人心下有膈膜。與脊脅周迴相著。所以遮隔濁氣。不使上熏於心肺也。張云。屬者所部之謂。
白話文:
【經脈第十】
馬雲指出,《內經》全書的經絡理論,皆可由此篇推演而來。
關於「禁脈」,馬雲認為應為「禁服」。第四十八篇《禁服》提到:「凡針刺之理,以經脈為基礎,掌握其運行規律與度量,內調五臟,外治六腑。」此處內容實出自《禁服篇》,張志亦持相同見解。
「營其所行」:張氏解釋為「經絡的運行」。簡案則認為「營」與「制」相對,應解作「度量」(見《玉篇》),而非單純的「運行」。
「先成精」:張氏說明「精」是人體的根本,如同萬物始於水。《易經》雲「天一生水」,道家稱「水為萬物之母」。精為元氣之源,《本神篇》言「生命之初謂之精」,《決氣篇》亦載「兩神相合成形,先於身形而生者即精」,故人之初生,首成於精。
「精成而腦髓生」:張氏解釋,精藏於腎,腎通於腦。腦屬陰,髓充於骨,而諸髓皆歸於腦,故精成後腦髓隨之生成。
「骨為幹」:張氏比喻如樹木之幹、土地之石,支撐身形。
「脈為營」:馬雲解為「如軍隊之營壘」,《史記》有「以兵為營衛」之說。張氏則指脈絡遍佈全身,使血氣循環不息。
「筋為剛」:張氏言筋力剛勁,能約束骨骼,使動作強健。
「肉為牆」:張氏形容肌肉如牆垣,可涵養血氣;志雲補充,肉生於土,猶如城牆護衛。
「谷入於胃,脈道以通」:張氏強調,成形始於精,養形則賴於穀物。《營衛生會篇》載:「人受氣於穀,穀入胃後傳於肺,五臟六腑皆得其氣,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故脈道通暢,血氣運行,此即經脈之理。明此方能決斷生死、調治百病。
「筋脈之始生」:諸版本「筋」作「經」,應予修正。
「起於中焦」:馬雲解「起」為「發端」,中焦即中脘(臍上四寸)。楊珣《針灸集書》釋「起」為「興發」。簡案引《銅人注》高承德之說,指中焦為臍中,此說特異。張氏則認為十二經即營氣,始於肺經是因「脈氣歸肺,肺朝百脈」,五臟六腑皆受其氣,故以肺經為首,循環傳至肝經後復歸於肺,周而復始。
「下絡大腸」:馬雲解「絡」為「兜繞」,張氏則指「聯絡」。肺脈絡於大腸,因二者為表裡。十二經相通,本經稱「屬」,與他經相連稱「絡」,如手太陰經「屬肺絡大腸」,手陽明經則反之。
「還循胃口」:張氏解「還」為「返回」,「循」為「繞行」,從大腸上行繞經胃口。滑氏《十四經發揮》指胃口包括胃上口(上脘穴)與下口(下脘穴)。《銅人注》則專指胃上口賁門。
「上膈屬肺」:滑氏解「屬」為「會合」,膈膜隔絕濁氣以防上熏心肺。張氏則言「屬」為「歸屬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