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10)
卷二 (10)
1. 終始篇第九
凡刺之法(止)聚氣可布,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張云。病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當繆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簡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靜處(止)氣至乃休,馬雲。此言用針者。當預養其神以行針也。凡用針者。雖占病者之神氣往來。然必先自養其神氣。故深居靜處。閉戶塞牖。魂魄、神意、精氣、皆會於一。令志已在針。方淺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氣已至。而乃止針也。
男內女外(止)是謂得氣,張云。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忌外者堅拒勿出。忌內者謹守勿內。則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謂得氣。道藏本釋音云。難經作男外女內。簡案、七十八難云。男外女內。乃言針法。與本篇之義自別。
出行來者,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者,簡案、馬張連男內女外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後節則必不然。甲乙無此十二三字。蓋古經之脫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風雨晦明之四時。人之氣血。凝滯不調。共計四禁也。大飽則氣虛。五禁也。新飽則氣盛。六禁也。大醉則氣亂。七禁也。大怒則氣逆。八禁也。大渴則液少。九禁也。大勞則氣乏。十禁也。大驚則氣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處。恐傷其生氣。十二禁也。
夫所謂人神所在之處。以四時言之。則春在左脅。秋在右脅。冬在腰。夏在臍。此四者系是肝肺腎脾所司之時也。故亦須禁之。
淫泆,道藏本、甲乙、作淫濼。張云。淫泆蕩散也。(淫濼詳於素問識骨空論)
脫其五味,志云。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是謂失氣也。
絕皮乃絕汗,太陽之脈以下。文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今特舉其異同。不復詮釋。診要經終無絕皮二字。作絕汗乃出。
不行,診要經終。作不仁。
白話文:
《終始篇第九》
針刺方法:針刺時,要能將氣聚集起來散佈全身。若病人煩躁不安,甚至出現厥逆(手腳冰冷)的現象,這是因為體內氣虛,邪氣卻在經絡中阻塞。此時,應採取繆刺法,也就是左邊生病,針刺右邊,右邊生病,針刺左邊。針刺的部位在絡脈,手法要輕淺,這樣就能使散失的精氣收斂,聚集的邪氣散開。躁厥,應該是躁疾才對。
安靜的環境:針刺時,要選擇安靜的地方,當針感到達時,才能停止針刺。這是在說明針刺者要先養好自己的精神,才能進行針刺。針刺時,雖然要注意病人的精神狀態,但必須先養好自己的精神。因此,要選擇安靜的地方,關好門窗,讓魂魄、精神、意念和精氣都集中於一處。讓自己的心思專注於針上,然後輕淺地將針刺入或微浮於皮膚,以此來引導病人的精神。等到病人的真氣到達時,才能停止針刺。
男性內側,女性外側:針刺後,更要謹慎。男子忌諱針刺內側,女子忌諱針刺外側。忌諱外側的,要堅決不讓氣外出;忌諱內側的,要謹慎不讓氣進入。這樣才能使邪氣去除,正氣恢復,這就叫做「得氣」。根據其他古籍記載,有的版本將男內女外寫成男外女內。而這種男外女內的說法,講的是針法,跟本文所說的意義不同。
行走來往,原文應該是「行走」。
以上十二禁忌:有人認為,包括「男內女外」在內共有十二條禁忌。然而,凡是針刺的禁忌,後文必定會提到,所以不應該只有十二條。可能是古經文的遺漏。
**(說明:**以下所說的十二禁忌,包括:風雨陰晴等四季變化,會使人體氣血凝滯不順,這算是四個禁忌;吃太飽會使氣虛,是第五個禁忌;剛吃飽會使氣盛,是第六個禁忌;喝醉酒會使氣亂,是第七個禁忌;大發脾氣會使氣逆,是第八個禁忌;太過口渴會使體液減少,是第九個禁忌;太過勞累會使氣乏,是第十個禁忌;過度驚嚇會使氣散,是第十一個禁忌;人體神氣所在的地方,若針刺恐怕會傷害其生氣,是第十二個禁忌。
所謂人體神氣所在的位置,以四季來說,春天在左脅,秋天在右脅,冬天在腰部,夏天在肚臍。這四個位置分別對應肝、肺、腎、脾所主管的時令,所以也需要禁忌針刺。
放縱性慾,原文應該是「放縱情慾」。放縱情慾會使精氣耗散。
避免五味:五味(酸、苦、甘、辛、鹹)進入體內,會儲存在腸胃中,用來滋養五臟之氣。氣和順才能使生命生成,津液才能互相生成,精神才能產生。針刺的重點在於得到神氣。如果違背這個禁忌,就會使五味產生的神氣散失,這就是所謂的「失氣」。
皮膚損傷會使汗不出:這一段文字與《素問·診要經終論》所說的內容相似,但有差異。這裡只列出兩者的異同,不做過多的解釋。《診要經終論》裡沒有「皮膚損傷」這幾個字,而是說「汗不出」。
不行,《診要經終論》中作「不仁(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