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9)
卷二 (9)
1. 終始篇第九
病在上者(止)取之膕,張云。此遠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膕。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
春氣在毛(止)以春夏之齊,甲乙。毛、上有毫字。馬雲。齊、劑同。素問有刺齊論。張云。此言病氣之中人。隨時氣而為深淺也。春夏陽氣在上。故取毫毛皮膚。則淺其針。秋冬陽氣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則深其針。是以時為齊也。按、四時刺逆從論曰。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與本篇若異者何也。蓋本篇言病邪之應時令。有表有里。四時刺逆從論。言人氣之合天地。有升有降。義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厚。淺之則不及。故宜秋冬之齊。瘦人肉薄。深之則太過。故宜春夏之齊。志云。齊者與時一之也。簡案、志注非是。七十難與本篇之義合。
病痛者陰也(止)深刺之,張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然則痛在浮淺者。由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病在上者陽也(止)淺刺之,張云。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癢者散動於膚腠故為陽。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志云。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里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內也。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簡案、四十八難曰。癢者為虛。痛者為實。義似相戾。
病先起陰者(止)治其陰,張云。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標。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熱厥,寒厥,馬雲。素問明有厥論。本經寒熱病篇。亦有刺寒熱厥法。
二陰一陽(止)一刺陽也,張云。二刺陰。一刺陽者。謂補其陰經二次。瀉其陽經一次。則陰氣盛而陽邪退。故可以治熱厥。其二陽一陰者。亦猶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止)刺道畢矣,張云。久遠之疾。其氣必深。針不深。則隱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則固結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盡。故當間日復刺之。再刺未盡。故再間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後已。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志云。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
白話文:
【終始篇第九】
-
病在上者取之下:
這是遠端取穴的方法。若疾病在上部,但經脈通達下部,則應取下部穴位治療;反之,疾病在下部而經脈通達上部,則取上部穴位。例如,頭部疾病取足部穴位,腰部疾病取膝膕處穴位。疏通源頭,氣血自然流通,因此各經脈均有井、滎、俞、原、經、合等穴位的區分。 -
春氣在毛,以春夏之劑:
疾病侵入人體時,會隨季節變化而有深淺不同。春夏陽氣浮於表,針刺應淺,取毫毛皮膚;秋冬陽氣沈於裡,針刺應深,取分肉筋骨。因此,針刺深淺需配合季節。肥胖者肌肉厚,淺刺效果不足,宜用秋冬深刺法;瘦弱者肌肉薄,深刺易過度,宜用春夏淺刺法。 -
病痛者陰也,深刺之:
疼痛多因寒邪凝滯於經絡或筋骨深處,屬陰證。若按壓無法觸及痛處,表示病邪隱藏深層,需深刺治療。但若痛處表淺,則可能屬陽邪所致,不過臨床仍以陰證居多。 -
病在上者陽也,淺刺之:
陽氣主升,疾病在上部或表現為皮膚瘙癢(陽證)者,宜淺刺;陰氣主降,疾病在下部或表現為疼痛(陰證)者,則需深刺。此處陰陽指表裡上下關係,表為陽,裡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 -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
疾病從陰經或陽經開始發作時,先發部位為病根(本),後發為病標。治療應先治本,即優先針刺疾病最初發作的經絡。 -
熱厥與寒厥:
熱厥和寒厥的治法,《素問》有〈厥論〉專篇,《靈樞·寒熱病》亦載相關刺法。 -
二陰一陽刺法:
治療熱厥時,補陰經二次、瀉陽經一次,使陰氣盛而陽邪退;治療寒厥則相反,補陽經二次、瀉陰經一次。 -
久病刺法:
久病邪氣深伏,需深刺且留針時間長,才能散除固結之邪。若一次未愈,需間隔一日再刺,反覆至病除。同時需辨別病在經或絡:在經者直刺經脈,在絡者用繆刺法(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並去除瘀血,此為針刺之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