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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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8)

1. 終始篇第九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馬雲。陽明動於大趾次趾之間。凡厲兌、陷谷、衝陽、解谿、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於大趾次趾之間。正以大敦、行間、太衝、中封、在足跗內也。少陰則動於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動也,甲乙作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字。

陽明止少陰在下,樓氏綱目曰。陽明在上。衝陽脈也。厥陰在中。太衝脈也。少陰在下。太谿脈也。馬雲。陽明則在手足之上。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膺腧中膺(止)取之上,馬雲。此言凡取穴者。必當各中其所也。胸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內有腧。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腎經彧中、神藏、靈墟、神封、之類。凡刺膺腧者。當中其膺可也。背內有腧。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脊之四行之類。凡刺背腧者。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虛。虛則取之耳。張云。凡肩膊之虛軟而痛者。病有陰經陽經之異。陰經在膺。故治陰病者。當取膺腧而必中其膺。陽經在背。故治陽病者。當取背腧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經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陰之中府、雲門。手厥陰之天池。皆膺腧也。手少陽之肩髎、天髎。手太陽之天宗、曲垣、肩外腧。皆背腧也。咸主肩膊虛痛等病。簡案、二家所取義各異。未審孰是。然張添痛字釋之。似於原文未允當。但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節重字上。非。

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張云。舌下生小舌。謂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節如柱者也。當用第五針曰鈹針者刺之。九針論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官針篇曰。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簡案、刺出惡血也。

手屈(止)守筋,張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攣也。故治當守筋。不可誤求於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故治當守骨。不可誤求於筋也。

補須一方實(止)無使邪氣得入,張云。補、當作刺。刺法雖多。其要惟二。則補瀉而已。一者因其方實。故當深取之。勿按其痏。欲以出其邪氣。此瀉法也。一者因其方虛。故當淺刺之。以養其血脈。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氣。此補法也。馬雲。方、猶俗云才方也。

邪氣來也(止)徐而和,馬雲。邪氣之來。其針下必緊而疾。穀氣之來。其針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也。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諸痛者六字。張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從腰以上(止)足太陰陽明皆主之,張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白話文:

[終始篇第九]

足部大拇趾的兩側有三條脈搏在跳動,分別是:陽明經脈動於大拇趾與第二趾之間。凡是足背上的厲兌、陷谷、衝陽、解谿等穴位,都屬於陽明經脈的循行路線。厥陰經脈也動於大拇趾與第二趾之間,包括足背內側的大敦、行間、太衝、中封等穴位,這些穴位都在足背的內側。少陰經脈則動於腳心,對應的穴位是湧泉穴,位於足底。

(關於脈動的描述,)有些古籍記載為三條脈搏都動於大拇趾,這是一種不同的說法。

陽明經脈在上,少陰經脈在下。有人說陽明經在上,指的是衝陽脈;厥陰經在中間,指的是太衝脈;少陰經在下,指的是太谿脈。也有人說陽明經脈在手和足的上方,厥陰經脈在兩經之間,少陰經脈則在足的下方。

胸部的腧穴,應該取穴在胸部,這表示取穴要準確。胸部的兩側稱為「膺」,所以膺部有腧穴,例如胃經的氣戶、庫房、屋翳、膺窗,以及腎經的彧中、神藏、靈墟、神封等。凡是針刺胸部腧穴,應該刺在胸部的位置。背部也有腧穴,例如督脈的各個穴位,都在脊椎中間;膀胱經的穴位,則在脊椎兩側。凡是針刺背部腧穴,應該刺在背部與肩膊的位置。凡是按壓肌肉鬆軟的地方,如果感覺虛弱,就應該在那裡取穴。有人說肩膊的肌肉虛軟而疼痛,可能是陰經或陽經的病變。陰經病變在胸部,所以治療陰經疾病時,應該取胸部的腧穴,且必須刺中胸部。陽經病變在背部,所以治療陽經疾病時,應該取背部的腧穴,且必須刺中背部。疾病若在手部的經脈,就應該取手部的穴位。例如,手太陰肺經的中府、雲門穴,手厥陰心包經的天池穴,都屬於胸部的腧穴;手少陽三焦經的肩髎、天髎穴,手太陽小腸經的天宗、曲垣、肩外腧穴,都屬於背部的腧穴。這些穴位都主要治療肩膊虛弱疼痛等疾病。但是兩家的觀點有所不同,難以判斷誰對誰錯。此外,有人在解釋時,額外加入了「痛」字,似乎不符合原文的意思。馬氏直接用肩膊二字連接上句,用「上」字接續下文,這是錯誤的。

重舌的治療,應該刺舌柱,用鈹針。有人說,舌頭下面長出小舌頭,就叫做重舌。舌柱就是舌頭下面像柱子一樣的部位。應該用第五種針,也就是鈹針來刺它。《九針論》中說,鈹針主要治療大癰和膿腫,以及高熱的疾病。《官針篇》也說,對於化膿嚴重的疾病,可以用鈹針治療。這表示刺破之後,會流出惡血。

手彎曲而不能伸直,是因為筋脈拘攣,所以治療時應該針對筋脈,不能誤治骨頭;手伸直而不能彎曲,是因為骨頭衰弱,所以治療時應該針對骨頭,不能誤治筋脈。

補瀉的原則,應該根據情況來調整,不要讓邪氣入侵。有人認為補應該是刺的誤寫。針刺的治療方法很多,但最主要的就是補和瀉。如果病邪在於實證,就應該深刺,不要按壓穴位,要讓邪氣排出,這是瀉法。如果病邪在於虛證,就應該淺刺,以滋養血脈,並按壓穴位,以抵抗邪氣,這是補法。還有人說,所謂「方」,就好像俗語說的「才」一樣,指的是病邪剛開始入侵時。

邪氣入侵時,針刺的感覺應該是緊而快的,而正氣(穀氣)來臨時,針刺的感覺應該是緩慢而溫和的,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判斷。

凡是刺痛的部位,其脈象都應該是實證。有些古籍在「刺諸痛者」後,增加了「深刺之諸痛者」幾個字。有人認為,這說明只有痛而且脈象是實證的,才適合針刺;反之,脈象虛弱的,就不適合針刺。

從腰部以上的疾病,應該由足太陰脾經和足陽明胃經來主治。這是取穴的就近原則。腰部以上的部位,屬於天的氣,所以應該取肺經和大腸經。因為肺經從胸部運行到手,大腸經從手上到頭部。腰部以下的部位,屬於地的氣,所以應該取脾經和胃經。因為脾經從腳部進入腹部,胃經從頭部下行到足部。治療時,應該根據疾病的陰陽屬性,選擇相應的經脈進行針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