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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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8)

1. 終始篇第九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馬雲。陽明動於大趾次趾之間。凡厲兌、陷谷、衝陽、解谿、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於大趾次趾之間。正以大敦、行間、太衝、中封、在足跗內也。少陰則動於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動也,甲乙作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字。

陽明止少陰在下,樓氏綱目曰。陽明在上。衝陽脈也。厥陰在中。太衝脈也。少陰在下。太谿脈也。馬雲。陽明則在手足之上。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膺腧中膺(止)取之上,馬雲。此言凡取穴者。必當各中其所也。胸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內有腧。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腎經彧中、神藏、靈墟、神封、之類。凡刺膺腧者。當中其膺可也。背內有腧。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脊之四行之類。凡刺背腧者。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虛。虛則取之耳。張云。凡肩膊之虛軟而痛者。病有陰經陽經之異。陰經在膺。故治陰病者。當取膺腧而必中其膺。陽經在背。故治陽病者。當取背腧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經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陰之中府、雲門。手厥陰之天池。皆膺腧也。手少陽之肩髎、天髎。手太陽之天宗、曲垣、肩外腧。皆背腧也。咸主肩膊虛痛等病。簡案、二家所取義各異。未審孰是。然張添痛字釋之。似於原文未允當。但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節重字上。非。

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張云。舌下生小舌。謂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節如柱者也。當用第五針曰鈹針者刺之。九針論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官針篇曰。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簡案、刺出惡血也。

手屈(止)守筋,張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攣也。故治當守筋。不可誤求於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故治當守骨。不可誤求於筋也。

補須一方實(止)無使邪氣得入,張云。補、當作刺。刺法雖多。其要惟二。則補瀉而已。一者因其方實。故當深取之。勿按其痏。欲以出其邪氣。此瀉法也。一者因其方虛。故當淺刺之。以養其血脈。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氣。此補法也。馬雲。方、猶俗云才方也。

邪氣來也(止)徐而和,馬雲。邪氣之來。其針下必緊而疾。穀氣之來。其針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也。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諸痛者六字。張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從腰以上(止)足太陰陽明皆主之,張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白話文:

【終始篇第九】

三條經脈在足大趾附近跳動。陽明經的脈動位於大趾與次趾之間,穴位包括厲兌、陷谷、衝陽、解谿,都在足背上。厥陰經的脈動也在大趾與次趾之間,穴位如大敦、行間、太衝、中封,位於足背內側。少陰經則在足心處跳動,其穴位為湧泉,位於足底。

關於「其動也」,《甲乙經》記載為「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字。

陽明經在上,厥陰經在中,少陰經在下。陽明經對應衝陽脈,厥陰經對應太衝脈,少陰經對應太谿脈。陽明經位於手足上部,厥陰經位於兩經之間,少陰經則在足部下方。

針刺胸部穴位時,應準確刺中胸部位置。胸部兩側稱為「膺」,其內有穴位,如胃經的氣戶、庫房、屋翳、膺窗,以及腎經的彧中、神藏、靈墟、神封等。針刺背部穴位時,則應刺中背部或肩胛部位。若按壓肌肉感覺虛軟,則需針刺虛處。

治療肩膊虛痛時,需區分陰經與陽經。陰經在胸部,故治陰病應刺胸部穴位;陽經在背部,故治陽病應刺背部穴位。因病症涉及手經,故取手部穴位,如手太陰的中府、雲門,手厥陰的天池,皆屬胸部穴位;手少陽的肩髎、天髎,手太陽的天宗、曲垣、肩外腧,則屬背部穴位,均主治肩膊虛痛。

「重舌」需用鈹針刺舌下筋節(舌柱),以排出惡血。

手部屈伸障礙的治療:若屈而不伸,問題在筋,應治筋;若伸而不屈,問題在骨,應治骨。

針刺原則分補瀉:實證需深刺,不按壓針孔以瀉邪氣;虛證需淺刺,迅速按壓針孔以防邪氣侵入。

針下感覺:邪氣來時,針感緊而急;穀氣(正氣)來時,針感緩和。

疼痛病症多屬實證,脈象亦實,宜深刺;脈虛者不宜刺。

腰以上病症屬天氣,取肺經與大腸經(肺經從胸行手,大腸經從手上頭);腰以下病症屬地氣,取脾經與胃經(脾經從足入腹,胃經從頭下足)。治病時需辨明陰陽,選擇對應經絡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