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7)
卷二 (7)
1. 終始篇第九
三倍以上(止)為他病矣,甲乙。三、作四。張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陰陽俱溢。即溢陰溢陽也。不開。即外關內格也。如此者。血氣閉塞無所行。五盛真陰傷於內。刺之已不可。灸之則愈亡其陰。而變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止)血氣不行,志云。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衰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六節臟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是補其藏陰。則心、肺、脾、藏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甲乙。音氣、作音聲。
適雖言故,馬雲。苟堅如其初。則適才雖言病去復舊。其病未去也。張云。脈堅如舊者。雖欲文飾其故。而病實未除也。簡案、據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復其故之謂。馬注為是。
夫如其故,甲乙。夫、作大。是。
痛雖不隨針,甲乙。痛、作病。下同。針下有減字。下文同。馬雲。雖不隨針而即去。然亦必以漸而衰矣。
十二經脈之所生病,馬雲。欲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及虛實補瀉。必明於本經經脈第十篇而後可。
可得傳於終始矣,張云。終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謂。
故陰陽不相移(止)取之其經,張云。移、移易也。傾、相傷也。或陰或陽。無所改易。不相移也。虛者自虛。實者自實。不相傾也。此則無所從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經而取之。
邪辟妄合,闢、甲乙作澼。馬志作澼。張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詳言病變也。凡此者皆須用針。治以三刺之法。則諸病可去也。
沉浮異處,四時不得,馬雲。脈氣浮沉。似所處各異。志云。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止)穀氣至也,張云。初刺之在於淺近。故可出陽分之邪。再刺之在於深遠。故可出陰分之邪。三刺之在候穀氣。穀氣者。元氣也。止、出針也。蓋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必邪氣去而後穀氣至。故已補而實則虛者堅。已瀉而虛則堅者軟。是以知穀氣之至也。馬雲。此節大意。見前官針篇。
陰盛而陽虛(止)和之,張云。此以脈口、人迎、言陰陽也。脈口盛者。陰經盛而陽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人迎盛者。陽經盛而陰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皆宜先顧正氣。後治邪氣。蓋攻實無難。伐虛當畏。於此節之義。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白話文:
【終始篇第九】:
若陰陽脈氣皆旺盛超過三倍(即四倍),則屬其他病變。此時陰陽俱過盛,稱為「溢陰溢陽」,氣血閉塞無法運行,形成「外關內格」。若五臟陰氣過盛而內傷真陰,此時針刺已無效,施灸更會耗損陰液而引發他病,終至不治。若不以針法疏通,血脈閉塞將使氣滯留體內,進而內傷五臟。治療原則是「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但此為陰陽偏盛非氣虛下陷,誤灸反生他病。
針刺的核心在於調和陰陽偏盛。需「補陰瀉陽」:補五臟之陰以調和心肺脾氣,使音聲清亮;瀉六腑之陽以導出外邪。肝腎氣盛則耳目聰明(原「音氣」即「音聲」)。
若脈象堅硬如舊,即使聲稱病癒,實則未除。須觀察病情變化,若症狀減輕,表示病勢漸退。
十二經脈的病症與虛實補瀉,需參考《經脈》篇方能掌握,並貫通《終始》篇的治療原則(「終始」指疾病的本末)。
陰陽失調但未相互影響時(「不相移」「不相傾」),只需針對相應經脈治療。若邪氣異常結合、深淺錯亂、違逆四時氣候,則需用「三刺法」:
- 初刺淺層祛陽分邪氣
- 再刺深層祛陰分邪氣
- 三刺候穀氣(元氣)至,邪退後脈象會由緊急轉徐和,虛實得調。
脈口盛(陰盛陽虛):先補陰後瀉陽
人迎盛(陽盛陰虛):先補陽後瀉陰
治療須先固正氣再祛邪,此理通針灸與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