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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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9)

1. 玉版篇第六十

馬雲。末有著之玉版。以為重寶。故名篇。素問有玉版論。亦著之玉版也。諸本無篇字。

五兵者(止)其孰小乎,馬雲。按管子曰。蚩尤受盧山之銅。而作五兵。則黃帝時即有五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一云東方矛。南方弩。中央劍。西方戈。北方鎩也。張云。五兵即五刃。刀劍矛戟矢也。五兵雖大。但備殺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針雖小。能療萬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間。唯人最重。故為天地之鎮。而治人之生。則又唯針最先。蓋針之為用。從陽則上合乎天。從陰則下合乎地。從中則變化其間。而動合乎人。此針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補。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為可知矣。簡案、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鄭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殳、音殊。

兩熱相搏,甲。乙兩、作而。搏、作薄。簡案、兩熱未詳。甲乙為是。

聖人不能使化者(止)遭其已成也,張云。邪在天下則為亂。邪在人身則為病。及其已成。則雖聖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謀。而後可保其無危。人之治身。可素無調養之道乎。故惟聖人。乃能自治於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榮云。按本經及素問論。所生癰疽。多因於風寒外邪。有傷榮衛。留積而成癰膿。此因內傷喜怒飲食。故曰不從天下。不從地出。

其以形(止)奈何,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膿已成。為之奈何。十一字。

故聖人(止)為其不予遭也,張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著之竹帛。以遺教將來。正為人之不予遭也。志云。聖人勿使已成。而明為良方。著之竹帛。使後學之能者。踵而傳之。後世無有終時者。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證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膿已成而不予見。此癰生於臟腑之間。而不與我見。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其已有膿血(止)以小針治乎,甲乙無而後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簡案、據甲乙文義尤通。

以小治小者(止)鈹鋒之所取也,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鈹、作䤵。張云。針少者功小。無濟於事。針大者多害。恐有所傷。故惟砭石及鈹針鋒針。皆可以取癰疽之膿血。簡案、原文義難通。得甲乙其旨甚晰。蓋以大治大。謂以砭石鈹針。取大膿血也。

以為傷者(止)為順矣,馬雲。白眼屬肺。今反青。是肝邪侮所不勝。當為肺氣衰也。黑眼者。即眼之睛也。屬於肝。今反小。乃肝氣衰也。納藥而嘔。乃脾氣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屬手之三陽。項屬手足六陽及督脈經。今肩項不便。是陽盛陰虛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脫者。五臟衰也。志云。太陽為諸陽主氣。肩項中不便。陽氣傷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音嘶色脫。心臟傷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為順矣。張云。寒熱病篇曰。五臟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臟之腧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是亦五逆之屬也。內、納同。嘶、音西。聲破損也。巢源云。凡破癰潰膿之後。有逆有順云云。是為五逆。皆死候。

諸病,志云。謂凡病多生於榮衛血氣之不調。非獨癰膿也。

腹脹身熱(止)五逆也,張云。身熱脈大。而加以腹脹。表裡之邪俱盛也。是為一逆也。腹鳴而滿。四肢清冷而兼後泄。陰證也。脈不宜大而大者。脈證相反。是為二逆。鼻衄在陰。脈大為陽。陽實陰虛。是為三逆。咳而溲血脫形者。正氣已衰。脈小而急者。邪氣仍在。邪正不能相當。是為四逆。脫形身熱。真陰衛虧。而火猶不清也。其脈細小疾數。正邪盛正衰之候。是為五逆。

不過十五日而死矣,張云。一節之更。時移氣易。客強主弱。則不能勝。故不過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脹(止)是五逆也,甲乙。脈搏、作喘一字。張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證也。腹大脹者。最忌中虛。若見四肢清冷而脫形泄甚者。脾元敗而陽氣去也。故為一逆也。腹脹便血。陰病也。脈大時絕。孤陽將脫也。故為二逆。咳而溲血者。氣血俱病。形肉脫者敗在脾。脈搏者真臟也。敗在胃氣。故為三逆。嘔血胸滿引於背者。臟氣連乎背也。脈見細小疾數。則真元大虧矣。故為四逆。上為嘔咳。中為脹滿。下為飧泄。三焦俱病。而脈至於絕者。有邪無正也。故為五逆。

不及一時而死,馬雲。一時者一周時也。乃一日之意。張云。不及一時。謂不能周一日之時也。

是謂逆治,張云。病不可治而強治之。非惟無益。適以資害。是謂逆治。

甚駿,張云。駿、大也。簡案、詩、商頌。為下國駿厖。毛傳。駿、大也。

二十八會,馬雲。手足十二經。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脈。加以兩蹺督任。共為二十八會也。

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也,簡案、外臺明堂序云。經脈陰陽。各隨其類。故湯藥攻其內。以灸攻其外。則病無所逃。知火艾之切。過半於湯藥矣。其針法古來以為深奧。今人卒不可解。經云。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若欲錄之。恐傷性命。今並不錄此。依本節之義而立言也。玉函經總例云。針能殺生人。亦能起死人。亦同。

其如刀劍(止)猶可知矣,張云。言不善用針者。徒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劍加人則死。以酒飲人則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診而可知者也。

人之所受氣者(止)奪之而已矣,馬雲。試觀海之行雲氣者。本於地氣上為云。而後雲氣行於天之下也。胃之有氣血。本於穀氣所化。而後血氣行於十二經之隧也。是經隧者。誠為五臟六腑之大脈絡耳。迎其氣之來而有以奪之。則能殺生人矣。

上下有數乎(止)奪其天氣者也,張云。上下、謂手足經也。五里、手陽明經穴。此節指手之五里。即經隧之要害。若迎而奪之。則臟氣敗絕。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臟之氣。大約五至而已。針凡五往以迎之。則一臟之氣已盡。若奪至二十五至。則五臟之輸氣皆竭。乃殺生人。此所謂奪其天真之氣也。氣穴論云。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謂。志云。至者迎其氣之至也。往者追其氣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臟之氣至即已。若五往而追之。則五臟之氣盡泄於外矣。

非能絕其命,而傾其壽者也,張云。不知刺禁。所以殺人。針非絕人之命。傾人之壽者也。志云。非由命之自絕。壽之自絕。實所以殺生人也。

窺門(止)死於堂上,馬雲。吾窺門而見其刺。其人當死於家中。吾入門而見其刺。其人當死於堂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張云。門即生氣。通天等論。所謂氣門之門也。闚門而刺。言猶淺也。淺者害遲。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言其深也。深則害速。故死於堂上。志云。闚者。窺俟其所出也。門首。衛氣篇之所謂契紹之門戶。乃氣血從孫絡而出於皮膚之門也。故俟其氣之出門而刺之者。稍緩而死於家中。入門而逆刺於絡內者。即死於醫者之堂上也。夫天氣一日一夜。繞地環轉一周。逆則不過一周而死。況針刺之傷乎。簡案、三家所取義各異。未知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