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5)
卷二 (5)
1. 終始篇第九
馬雲。終始本古經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結篇有云。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此又曰。畢於終始。故知其為古經篇名也。按首無起句。當同前篇。俱為岐伯言也。
畢於終始,張云。終始本篇名。詳載陰陽針刺之道。今散類各章。志云。終始者始於五臟。次於經脈。終於六氣。蓋五臟內生六絡。六經外合六氣。蓋五臟又本於六氣之所生。故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簡案、終始。其義未詳。姑仍馬張。
陽受氣於四末(止)可令和,馬雲。陽在外。受氣於四肢。陰在內。受氣於五臟。故因其氣之來而迎之者。瀉之法也。因其氣之往而隨之者。補之法也。知迎隨為補瀉。則陰陽諸經之氣可和調矣。
和氣之方,論語。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無道行私,張云。不明至道。而強不知以為知。即無道行私也。伐人長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當知所畏。
謹奉天道(止)經脈為紀,張云。天道陰陽。有十二辰次為之紀。人身血氣。有十二經脈為之紀。循環無端。終而復始。故曰終始。
持其脈口人迎,張云。脈口在手。太陰脈也。可候五臟之陰。人迎在頸。陽明脈也。可候六腑之陽。人之血氣經脈。所以應天地陰陽之盛衰者。畢露於此。故曰天道畢矣。
應四時也,張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簡案出禁服篇)應四時也。上謂人迎。下謂脈口。相應往來。即如下篇所謂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也。簡案、馬以上為寸口。以下為尺。恐非。
不結動也,張云。結澀則不足。動疾則有餘。皆非平脈也。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張云。臟氣為本。肌體為末。表裡寒溫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內之血氣。皆相稱者。謂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溫之兩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簡案、志注。義未明晰。
少氣者(止)不稱尺寸,張云。少氣者。元氣虛也。兼陰陽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脈口。必皆衰少無力。而兩手之尺寸。亦不相稱也。簡案、尺寸。諸家為寸關尺之尺寸。然內經無此義。今言不稱尺寸者。其脈短少。不稱常時之尺寸。
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張云。但可將以甘藥。甘藥之謂。最有深意。蓋欲補虛羸。非甘純不可也。至劑。剛毒之劑也。正氣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宣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簡案、以至劑為至甘之劑。殆乖經旨。
白話文:
《終始篇第九》:
馬蒔認為,“終始”原是古代醫經的篇名,由岐伯傳承闡述。前文《根結篇》提到“九針的奧妙,關鍵在於終始”,此處又說“詳述於終始篇”,可知其為古經篇名。本篇開頭無起始句,應與前篇相同,均為岐伯所言。
關於“畢於終始”
張志聰解釋:終始是篇名,詳述陰陽針刺理論,現分散於各章節中。高士宗認為:終始理論始於五臟,延伸至經脈,歸結於六氣。五臟內連六絡,六經外應六氣,而五臟又源於六氣化生,故說“人稟地而生,依天而存”。丹波元簡按:終始的具體含義尚不明確,暫從馬蒔、張志聰之說。
“陽受氣於四末”至“可令和”
馬蒔解釋:陽氣在外,受氣於四肢;陰氣在內,受氣於五臟。因此,迎著氣機來勢而針為瀉法,順著氣機去勢而針為補法。掌握迎隨補瀉,則陰陽諸經之氣可調和。
“和氣之方”
“無道行私”
張志聰指出:不明醫道卻強作主張,即“無道行私”。此舉損害他人壽命,必招災禍。天道昭彰,當存敬畏。
“謹奉天道”至“經脈為紀”
張志聰解釋:天道陰陽以十二時辰為紀,人身血氣以十二經脈為紀,循環往復,故稱“終始”。
“持其脈口人迎”
張志聰說明:脈口位於手太陰經,可診五臟之陰;人迎位於頸陽明經,可診六腑之陽。人體血氣經脈對應天地陰陽盛衰,皆體現於此,故言“天道畢矣”。
“應四時也”
張志聰引《禁服篇》:春夏人迎脈稍大,秋冬寸口脈稍大,此為應四時。上文指人迎,下文指脈口,兩者呼應,如《禁服篇》所述“如引繩般均衡”。丹波元簡按:馬蒔以“上”為寸口、“下”為尺脈,恐誤。
“不結動也”
張志聰解釋:脈結澀為不足,脈動疾為有餘,均非平和之脈。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
《甲乙經》作“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或更妥。《禁服篇》提到“察本末寒溫以驗臟腑病”。張志聰認為:臟氣為本,肌體為末,表裡寒溫協調則無失衡。外形與血氣相稱者為健康人。高士宗將“本末”“寒溫”分釋,但義理欠明晰。
“少氣者”至“不稱尺寸”
張志聰解釋:少氣即元氣虛,涉及陰陽兩方面,故人迎、脈口均衰弱無力,兩手尺寸脈亦不相稱。丹波元簡按:尺寸脈非指寸關尺(內經無此說),此處指脈短少,不合常態長度。
“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
張志聰認為:虛羸者宜用甘味藥調補,不可用剛猛毒劑攻伐。高士宗解:甘藥指調胃之藥,因三陰三陽之氣源於中焦胃腑,需補其生化之源;但甘味過甚反滯中焦。丹波元簡按:以“至劑”為“至甘之劑”有違經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