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5)
卷二 (5)
1. 終始篇第九
馬雲。終始本古經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結篇有云。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此又曰。畢於終始。故知其為古經篇名也。按首無起句。當同前篇。俱為岐伯言也。
畢於終始,張云。終始本篇名。詳載陰陽針刺之道。今散類各章。志云。終始者始於五臟。次於經脈。終於六氣。蓋五臟內生六絡。六經外合六氣。蓋五臟又本於六氣之所生。故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簡案、終始。其義未詳。姑仍馬張。
陽受氣於四末(止)可令和,馬雲。陽在外。受氣於四肢。陰在內。受氣於五臟。故因其氣之來而迎之者。瀉之法也。因其氣之往而隨之者。補之法也。知迎隨為補瀉。則陰陽諸經之氣可和調矣。
和氣之方,論語。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無道行私,張云。不明至道。而強不知以為知。即無道行私也。伐人長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當知所畏。
謹奉天道(止)經脈為紀,張云。天道陰陽。有十二辰次為之紀。人身血氣。有十二經脈為之紀。循環無端。終而復始。故曰終始。
持其脈口人迎,張云。脈口在手。太陰脈也。可候五臟之陰。人迎在頸。陽明脈也。可候六腑之陽。人之血氣經脈。所以應天地陰陽之盛衰者。畢露於此。故曰天道畢矣。
應四時也,張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簡案出禁服篇)應四時也。上謂人迎。下謂脈口。相應往來。即如下篇所謂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也。簡案、馬以上為寸口。以下為尺。恐非。
不結動也,張云。結澀則不足。動疾則有餘。皆非平脈也。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張云。臟氣為本。肌體為末。表裡寒溫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內之血氣。皆相稱者。謂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溫之兩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簡案、志注。義未明晰。
少氣者(止)不稱尺寸,張云。少氣者。元氣虛也。兼陰陽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脈口。必皆衰少無力。而兩手之尺寸。亦不相稱也。簡案、尺寸。諸家為寸關尺之尺寸。然內經無此義。今言不稱尺寸者。其脈短少。不稱常時之尺寸。
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張云。但可將以甘藥。甘藥之謂。最有深意。蓋欲補虛羸。非甘純不可也。至劑。剛毒之劑也。正氣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宣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簡案、以至劑為至甘之劑。殆乖經旨。
白話文:
終始篇第九
馬氏認為,「終始」是古經篇名,伯氏曾闡述過它。前面《根結篇》記載:「九針之玄妙,關鍵在於終始。」這裡又說「畢於終始」,因此可知它確實是古經篇名。篇首沒有起句,應與前篇一樣,都是岐伯所言。
張氏認為,「終始」是篇名,詳細記載陰陽針刺的方法,現已分散到各章。書中記載:「終始,始於五臟,次於經脈,終於六氣。」因為五臟內生六絡,六經外合六氣,而五臟又源於六氣所生,所以說「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總之,「終始」的意義尚不明確,暫且沿用馬、張二氏的說法。
馬氏認為:「陽氣受氣於四肢末端,可以使陰陽和諧。」陽氣在外,受氣於四肢;陰氣在內,受氣於五臟。因此,順著氣血流向而施針的,是瀉法;順著氣血流動方向而施針的,是補法。明白了迎隨補瀉的道理,就能調和陰陽各經的氣血了。
《論語·雍也》中「和氣之方」,孔注解釋「方」為「方法」。
張氏認為:「無道行私」,就是不明瞭至理,卻強不知以為知,這樣做就會禍及自身,天理昭彰,不可違背,應當有所敬畏。
張氏認為:天道的陰陽運行,有十二辰作為規律;人體的血氣運行,有十二經脈作為規律。循環往復,永無止境,所以稱之為「終始」。
張氏認為:脈口在手腕,是太陰脈,可以觀察五臟的陰氣;人迎在頸部,是陽明脈,可以觀察六腑的陽氣。人體的血氣經脈,應和天地陰陽的盛衰,都表現在這裡,所以說「天道畢矣」。
張氏認為:春夏人迎脈搏略大,秋冬寸口脈搏略大。(此節出自《禁服篇》)這是應四時之變化的結果。上面指的是人迎脈,下面指的是寸口脈,彼此相互應和,如同下篇所說的「俱往俱來」,像拉直的繩子一樣大小一致。 馬氏以上指的是寸口,以下指的是尺脈,這恐怕不對。
張氏認為:脈搏結澀則氣血不足,脈搏跳動過快則氣血有餘,都不是正常的脈象。
甲乙本將原文作「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似乎更為貼切。《禁服篇》說:「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張氏認為:臟腑之氣為本,肌膚為末,表裡寒溫互相依存,不致失衡。因此,外在的形體和內在的血氣,都必須相稱,才能稱為健康之人。書中關於「本末之寒溫」的註解說:本末指的是臟腑氣血的出入,寒溫指的是寒暑的往來,彼此互相依存。總之,此註解意義尚不明晰。
張氏認為:少氣是指元氣虛弱,包括陰陽二氣而言,因此,上面的人迎脈和下面的寸口脈都必定衰弱無力,而且兩手的脈搏長度也不相稱。文中「尺寸」諸家多解為寸關尺的尺寸,但內經並無此義,這裡所指的「不稱尺寸」,是指脈搏短弱,不符合平常的長度。
張氏認為:只能用甘甜的藥物,不能用峻猛的藥物。甘藥有其深意,是想補益虛弱之體,非甘甜之藥不可。峻猛之藥,是攻伐之藥,正氣衰弱的人不能用攻伐之法,所以不適合使用。書中註解說:甘藥是調和胃氣的藥物,三陰三陽之氣,都源於中焦胃腑,宣通補益其生氣的根本,使氣血運行通暢,所以不能用峻猛的藥物。峻猛藥物太過,反而會停滯於中焦。文中「至劑」可能誤作「至甘之劑」,恐怕違背經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