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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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3)

1. 本神篇第八

肝悲哀(止)死於秋,甲乙作狂妄。其精不守。令人陰縮而筋攣。張云。肝藏魂。悲哀過甚則傷魂。魂傷則為狂為妄而不精明。精明失則邪妄不正。其人當陰縮筋攣。兩脅骨不舉者。皆肝經之敗也。肝色之夭者。青欲如蒼壁之澤。不欲如藍也。木衰畏金。故死於秋。李云。悲哀亦肺之志。而傷肝者。金伐木也。

肺喜樂(止)死於夏,甲乙作意不存其人。簡案、其人接下句似是。張云。喜本心之志。而亦傷肺者。暴喜傷陽。火邪乘金也。肺藏魄。魄傷則神亂而為狂。意不存人者。旁若無人也。五臟之傷。無不毛悴。而此獨云皮革焦者。以皮毛為肺之合。而更甚於他也。肺色之夭者。白欲如鵝羽。不欲如鹽也。金衰畏火。故死於夏。

腎盛怒(止)死於季夏,張云。怒本肝之志。而亦傷腎者。肝腎為子母。其氣相通也。腎藏志。志傷則意失。而善忘其前言也。腰脊不可俯仰屈伸者。腰為腎之府也。腎色之夭者。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蒼也。水衰畏土。故死於季夏。

恐懼而不解(止)精時自下,張云。此亦言心腎之受傷也。蓋盛怒雖云傷腎。而恐懼則腎臟之本。志恐則氣下而陷。故能傷精。腎主骨。故精傷則骨痠。痿者陽之痿。厥者陽之衰。命門不守。則精時自下。是雖腎臟受傷之為病。然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愁憂恐懼則傷心。上文曰。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義與此通。李云。此亦腎傷也。特傷於本臟之志。為異於前耳。閉藏失職。則不因交感。精自下。志云。上節論傷腎臟之志。此論傷腎臟之精。蓋魂、魄、智、意、本於心腎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慮者則傷神。末言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神生於精。而精歸於神也。

是故五臟(止)不可以治之也,張云。此承篇首之問而言。凡用針者。必當察病者之形態。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設或五臟精神已損。必不可妄用針矣。故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肝藏血,張云。宣明五氣篇曰。肝藏魂。五臟生成篇曰。人臥則血歸於肝。調經論曰。肝藏血。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

脾藏營(止)經溲不利,張云。營出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為血。故曰。脾藏營。營舍意。即脾藏意也。脾虛則四肢不用。五臟不安。以脾主四肢。而脾為五臟之原也。太陰脈入腹絡胃。故脾實則腹脹。經溲不利。調經論曰。形有餘則腹脹。經溲不利。經、當作涇。簡案、甲乙。經、作涇。厥論亦作涇。

心藏脈,張云。宣明五氣篇曰。心主脈。調經論曰。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

白話文:

【本神篇第八】

肝臟與悲哀
過度悲哀會損傷肝臟,導致精神失常(如狂妄),精氣無法固守,出現陰部收縮、筋脈攣縮的症狀。肝藏魂,悲哀過度傷魂,魂傷則神智昏亂,行為失常。肝經受損時,兩脅肋骨無法正常活動,面色青黑無光澤(正常應如蒼璧般潤澤,而非暗沈如藍)。肝屬木,金克木,故肝氣衰敗者易在秋季病情加重或死亡。

肺臟與喜樂
過度喜樂會損傷肺臟,導致神識混亂、舉止狂妄(如旁若無人)。喜本屬心之志,但暴喜傷陽,火氣克金而影響肺。肺藏魄,魄傷則精神失常。肺主皮毛,受損時皮膚毛髮枯焦(正常應如鵝羽般白潤,而非如鹽粗糙)。肺屬金,火克金,故肺氣衰敗者易在夏季病情加重或死亡。

腎臟與盛怒
過度憤怒會損傷腎臟,導致記憶衰退(易忘前言)、腰脊僵硬無法屈伸。怒本屬肝之志,但肝腎同源,怒氣波及腎。腎藏志,志傷則意志渙散。腎色以烏黑光亮為佳(如重漆),忌晦暗如泥土。腎屬水,土克水,故腎氣衰敗者易在季夏(長夏)病情加重或死亡。

恐懼與腎精
長期恐懼不解會損傷腎精,導致骨節痠痛、陽痿、四肢冰冷、遺精等。恐懼為腎之志,氣機下陷傷精,腎主骨,精虧則骨弱。此處強調精與神的相互依存:神生於精,精亦需神固守。

五臟與針刺禁忌
針灸治療前須觀察患者形神狀態。若五臟精氣已嚴重耗損,不可貿然施針,應以藥物調養為主(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言「陰陽俱虛者勿針」)。

臟腑功能補充

  • 肝藏血:肝儲藏血液與魂,血足則情緒穩定,不足易恐懼。
  • 脾藏營:脾統攝營氣(化生血液),主四肢與五臟平衡。脾虛則四肢無力、臟腑失調;脾實(濕滯)則腹脹、二便不利。
  • 心藏脈:心主血脈與神志,神過剩則喜笑不止,不足則憂鬱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