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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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5)

1. 論痛篇第五十三

諸本無篇字。

已然,諸本作亦然。

美骨,甲乙作善骨。張云。美骨者。骨強之謂。

多熱者(止)難已,張云。多熱者。病在陽分。故易已。多寒者病在陰分。故難已。

故其瘦而薄胃者,甲乙無故字。胃字似是。張云。若肉瘦而胃薄者。氣血本屬不足。安能勝毒藥也。

2. 天年篇第五十四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以百歲為論。故名篇。

以母為基。以父為楯,馬雲。方其始生。賴母以為之基。坤道成物也。賴父母為之楯。陽氣以為捍衛也。張云。基、址也。楯、材具也。人之生也。合父母之精而有其身。父得乾之陽。母得坤之陰。陽一而施。陰兩而承。故以母為基。以父為楯。譬之稼穡者。必得其地。乃施以種。種優地優。肖由乎父。種停地劣。變成乎母。地種皆得。而陰陽失序者。雖育無成也。故三者相合而象。變斯無窮矣。夫地者基也。種者楯也。陰陽精氣者神也。知乎此。則知人生之所以然矣。簡案、楯、說文闌檻也。王逸云。縱曰欄。橫曰楯。今階除木勾欄是也。馬解為捍衛。蓋本於此。張以為材具。未見所由。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也,馬雲。素問移精變氣論云。得神者昌。失神者亡。簡案、莊子云。人之生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

五臟堅固(止)故能長久,張云。堅固者不易損。和調者不易亂。解利者可無留滯。緻密者可免中傷。營衛之行。不失其常者。經脈和也。吸呼微徐。氣以度行者。三焦治也。六腑化谷。津液布揚。則臟腑和平。精神充暢。故能長久而多壽也。

使道隧(止)百歲乃得終,馬志本隧、作隊。馬雲。隊、隧同。使道者水溝也。(俗云人中)其隊道以長面之地部為基。耳為蔽為牆。乃高以方。營衛之氣。皆已通調。而面之三里。即三部也。(俗云三停)皆已聳起。其骨高。其肉滿。所以百歲乃得終也。張云。禮記百歲謂之期頤。使道。指七竅而言。謂五臟所使之道路。如肺氣通於鼻。肝氣通於目。脾氣通於口。心氣通於舌。腎氣通於耳。是即五官之道路也。玩、深邃貌。基牆指面部而言。骨骼為基。蕃蔽為牆。見五色篇。凡營衛部里。及骨高肉滿若此者。即致壽之道。志云。使道者。血脈之道路。本輸篇之所謂間使之道。蓋心包絡之主血脈也。隊、行列也。長者環轉之無端也。此言血氣充足。循序而流通也。土基高以方者。肌肉厚而充於四體也。脈道流長。肌肉高厚。則營衛通調矣。三部者。形身之上中下。三里者。手足陽明之脈。皆起發而平等也。骨高者。少陰之氣足也。肉滿者。陽明之氣盛也。如此者壽之徵也。簡案、本篇三家異義。然熟考經文。馬注為允當。

好走,好趨。,馬雲。趨者較走更疾矣。步者較趨更緩矣。張云。天地之氣。陽主乎升。升則向生。陰主乎降。降則向死。故幼年之氣在下者。亦自下而升也。志云。此言人之生長。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故曰其氣在下。好走、好趨、好步者。春夏生動之氣也。方盛衰論曰。老從上。少從下。簡案、說文。走、趨也。又趨、走也。釋名曰。疾趨曰走。又疾行曰趨。此乃走疾而趨徐。馬注誤。

好步,張云。盛滿則不輕捷。故好步矣。

四十歲(止)好坐,甲乙。頹、作刷。馬雲。坐者較步似倦矣。張云。天地消長之道。物極必變。盛極必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人當四十。陰氣已半。故發頗斑白。而平盛不搖。好坐者。衰之漸也。

五十歲(止)目始不明,志云。人之衰老。從上而下。自陽而陰。故肝始衰而心。心而脾。脾而肺。肺而腎。好坐好臥者。秋冬收藏之氣也。

六十歲(止)獨居而終矣,甲乙。苦、作善。(馬志亦作善)皮膚枯、作皮膚始枯。故四肢不舉。魄離、作魂魄離散。四藏、作臟乃萎枯。終矣、作終盡矣。馬雲。至五十歲以後。則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肺生腎者。每十歲而日衰。故五十歲肝膽衰。六十歲心氣衰。七十歲脾氣衰。八十歲肺氣衰。九十歲腎氣衰。百歲五臟俱衰。善憂悲者。以心主於憂也。好臥者。衛氣不精也。魄離散。以肺藏魄者。失其故處也。言善誤。肺主言也。腎氣焦者。水竭則焦也。張云。魄離者。形體衰敗也。腎氣焦者。真陰虧竭也。此與上古天真論。女盡七七。男盡八八。互相發明。彼以七八言者。言陰陽之限數。此以十言者。言人生之全數。然則人之氣數。固有定期。而長短不齊者。有出於稟受。有因於人為。故惟智者。不以人慾害其天真。以自然之道。養自然之壽。而善終其天年。此聖智之所同也。

使道不長,空外以張,喘息暴疾,馬雲。水溝不長。較之使道隊以長者異也。其鼻孔向外而張。鼻為肺竅。肺氣泄矣。(師傅篇云鼻孔在外膀胱漏泄)又肺主氣。今肺氣不足。故喘息而為暴疾也。張云。喘息者氣促。暴疾者易傷。皆非延壽之徵也。簡案、喘息暴疾。謂喘息之氣。卒暴疾速也。

其肉不石,張云。石、堅也。

數中風寒(止)相引,張云。數中風寒。表易犯也。血氣虛。中不足也。脈不通。經絡多滯也。故致真邪易於相攻。然正本拒邪。正氣不足。邪反隨之而入。故曰相引。

故中壽而盡也,張云。凡此形體血氣。既已異於上壽。則其中壽而盡。固有所由。此先天之稟受然也。夫人生器局。既稟於有生之初。則其一定之數。似不可以人力強者。第稟得其全。而養能合道。必將更壽。稟失其全。而養復違和。能無更夭。故知之者。下可以希中。中可以希上。不知者。上僅得其次。次僅得其下矣。所謂天定則能勝人。人定亦能勝天也。夫稟受者先天也。修養者後天也。先天責在父母。後天責在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