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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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1)

1. 卷二

2. 本神篇第八

馬雲。此篇推本五臟之神。故名篇。簡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語。故命篇。

悗亂,史音悗、音悶。簡案、懣悶並通。道藏本及馬、張、志作恍。誤。

天之罪與人之過乎,志與下句。簡案、依志意。與、平聲。

天之在我者(止)生者也,張云。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天地者。陰陽之道也。自太極而生兩儀。則清陽為天。濁陰為地。自兩儀而生萬物。則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然則陽先陰後。陽施陰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氣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言理賦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備矣。

故生之來謂之精,張云。所謂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為五行之最先。故萬物初生。其來皆水。如果核未實。猶水也。胎卵未成。猶水也。即凡人之有生。以及昆蟲草木。無不皆然。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此之謂也。志云。決氣篇曰。常先身生是謂精。蓋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來謂之精。簡案、此以下止於謂之智。見子華子。

兩精相搏謂之神,張云。兩精者。陰陽之精也。搏、交結也。易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曰。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是皆兩精相搏之謂。凡萬物生成之道。莫不陰陽交而後神明見。故人之生也。必合陰陽之氣。構父母之精。兩精相搏。形神乃成。所謂天地合氣。命之曰人也。又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志云。平人絕谷篇曰。神者水穀之精氣也。蓋本於先天所生之精。後天水穀之精。而生此神。故曰。兩精相搏謂之神。真邪章曰。真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簡案、兩精之解。張義似長矣。馬雲。相搏之搏音博。禮儒行、鷙蟲攫搏不程勇者。亦讀為博。此恐非也。博、子華子作薄。乃易所謂雷風相薄之薄。二字古通用。見通雅。

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張云。精對神而言。則神為陽而精為陰。魄對魂而言。則魂為陽而魄為陰。故魂則隨神而往來。魄則並精而出入。愚按、精、神、魂、魄。雖有陰陽之別。而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之別焉。如神之與魂皆陽也。何謂魂隨神而往來。蓋神之為德。如光明爽朗。聰慧靈通之類皆是也。魂之為言。如夢寐恍惚。變幻遊行之境皆是也。神藏於心。故心靜則神清。魂隨於神。故神昏則魂蕩。此則神魂之義。可想象而悟矣。精之與魄。皆陰也。何謂魄並精而出入。蓋精之為物。重濁有質。形體因之而成也。魄之為用。能動能作。痛癢由之而覺也。精生於氣。故氣聚則精盈。魄並於精。故形強則魄壯。此則精魄之狀。亦可默會而知也。然則神為陽中之陽。而魂則陽中之陰也。精為陰中之陰。而魄則陰中之陽者乎。雖然。此特其陰陽之別耳。至若魂魄真境。猶有顯然可鞫者。則在夢寐之際。如夢有作為而身不應者。乃魂魄之動靜。動在魂而靜在魄也。夢能變化而寤不能者。乃陰陽之離合。離從虛而合從實也。此雖皆魂魄之證。而實即死生之幾。苟能致心如太虛。而必清必靜。則夢覺死生之關。知必有洞達者矣。諸家得理之論。再附於下。以詳其義。唐孔氏曰。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曰魄。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曰魂。魂魄神靈之名。初生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此魄之靈也。及其精神性識。漸有知覺。此則氣之神也。樂祁曰。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魄屬形體。魂屬精神。精又是魄。魄是精之神。神又是魂。魂是氣之神。邵子曰。氣形盛則魂魄盛。氣形衰則魂魄亦從而衰。魂隨氣而變。魄隨形而化。故形存則魄存。形化則魄散。朱子曰。魂神而魄靈。魂陽而魄陰。魂動而魄靜。生則魂載於魄。而魄檢其魂。死則魂遊散而歸於天。魄淪墜而歸於地。運用動作底是魂。不運用動作底是魄。魄盛則耳目聰明。能記憶。老人目昏耳聵。記事不得者。魄衰也。又曰。人生則魂魄相交。死則各相離去。月之黑暈是魄。其光是魂。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柢。火是魂鏡。其魄燈有光焰。物來便燒。鏡雖照見。卻在裡面。火日外景。金水內景。火日是魂。金水是魄。陰主藏受。故魄能記憶在內。陽主運用。故魂能發用出來。二物本不相離。精聚則魄聚。氣聚則魂聚。是為人物之體。至於精竭魄降。則氣散魂遊而無知矣。

白話文:

本神篇第八

本篇探討五臟之神的根本,因而命名為「本神」。篇首提到「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故以此為篇名。

關於「悗亂」
「悗」音同「悶」,與「懣」相通。其他版本如道藏本、馬本、張本、志本誤作「恍」。

關於「天之罪與人之過乎」
此處「與」字讀平聲,與下句相呼應。

「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
張氏解釋:人稟受天地之氣而生,天地即陰陽之道。太極生兩儀,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兩儀生萬物,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易經》言:「天地之大德曰生。」《寶命全形論》亦雲:「人生於地,懸命於天。」陽先陰後,陽施陰受,生命之德本於天,成形之氣本於地。因此,天賦予人的是「德」,地賦予人的是「氣」,二者交融,生命方得完備。

「故生之來謂之精」
張氏認為,「精」即天之一、地之六。天一生水,地六成之,為五行之始。萬物初生皆源於水,如果核未實、胎卵未成,皆如水態。《易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志氏引《決氣篇》言:「常先身生是謂精」,意指未成形前已受先天之精。

「兩精相搏謂之神」
「兩精」指陰陽之精,「搏」即交結。《易經》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言:「二五之精,妙合而凝。」萬物生成皆需陰陽交合,神明方現。人之生命亦由父母之精結合,形神乃成。《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志氏補充,神亦賴後天水穀之精滋養。張氏之解更為貼切。「搏」或作「薄」,古字通用。

「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神屬陽,精屬陰;魂隨神而動為陽,魄依精而行為陰。神如光明聰慧,魂如夢幻遊行;精為形質,魄主知覺動作。神魂相隨,精魄相依。神為陽中之陽,魂為陽中之陰;精為陰中之陰,魄為陰中之陽。

魂魄之別
夢中能動而身不應者,魂動魄靜;夢能變化而醒後不能者,陰陽離合之象。魂魄動靜關乎生死之機,心若虛靜,則能洞察生死。

各家論述

  • 孔氏:初生時形之靈為魄,精神漸覺為魂。
  • 樂祁:魄屬形體,魂屬精神。
  • 邵子:氣形盛衰影響魂魄,魂隨氣變,魄隨形化。
  • 朱子:魂主動,魄主靜;魂為光焰,魄為根基。魂魄相交則生,相離則死。

總之,精、神、魂、魄相互依存,構成生命之本。